我的涉法涉诉问题最初发生在上海长宁区法院,上海长宁区法院徇私枉法判决不公,法院包庇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使有罪的人(遗弃罪重婚罪嫌疑人和被执行人)逍遥法外,使无罪的人(我:权利人)多次坐牢。长宁法院拒绝执行判决生效的孩子抚养费等判决款,原民一庭副庭长(张振东)等人帮助过错方在庭审中大笔提现疯狂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和逃避清偿债务,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长宁区拘留所里“查无此人”。
长宁区法院有人侵吞我2007年9月向有关部门申请的司法救助款。自2007年9月17日我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以后,早已经进入长宁法院账户,并由法院承诺欲分三年支付给我孩子完成学业和缓解我们母女生活困难的10万元司法救助款没有兑现给我申请人,这笔余款目前下落不明。
在我上访维权过程中,上海长宁区法院指使长宁区公安分局多次选择性执法对我施以酷刑,长宁区拘留所多次上铐,2009年3月9日下午,将我手铐脚镣吊起正身关禁闭,我被悬空挂在空中,左手臂青紫发黑差一点残废和2011年7月4日下午,高温上铐戴铁帽体罚我一个高血压和心脏病人。我的父母先后被吓患精神分裂症,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公安分局难脱其咎。
2013年2月22日【(2012)长行初字第54号】,长宁区法院在伪造的拘留证面前,在被告(长宁区公安分局)称证明我在北京“扰乱”的音像证据已经销毁的情况下,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 由长宁区法院卢建华一人主持宣判(唐雪琴和江惠民在判决书上签名);卢建华一人一分钟搞定判我行政诉讼案败诉。
2013年3月19日【(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56号】由市一中院合议庭周瑶华、刘智敏和侯俊未开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三名藏在幕后给我出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文书大法官的尊容我至今一无所知)。
2013年7月30日市一中院申诉庭再审法官陆俊在行政再审听证会现场说了句实话“政府行为,你只能败诉”。2013年8月15日,早已经成文的【(2013)沪一中行申字第86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于2013年10月13日上午正式送到我手中。
由此可窥见一斑,上海法院和上海公安相互勾结相互包庇乱作为和胡作非为,法院和公安滥用职权肆意妄为权大于法。打着法律的旗号,干着打击报复违法整人法律的尊严不在,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无存。
上海长宁区尹慧敏
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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