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公司“自行”拆除被拆迁户房子,仅需要“批评教育”?
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被非法强拆几百户,动辄上百人参与非法强拆,向武昌区人民政府反映要求调查核实并处理非法强拆,人民政府答复“经调查,确有未签协议而对房屋实施拆除的现象存在,拆迁公司解释:出于两年期还建压力,对部分地块上剩余的少数被拆迁人,因无法满足其不合理的拆迁条件,自行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了拆除。”处理意见“加强对拆迁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教育,督促依法拆迁。”
2013年11月15日姚家岭村被强拆户拿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信息公开答复书,答复“经查,你们所申请的武汉市昌茂拆迁有限公司《城市房屋拆迁代办资格证书》(2011年10月-2014年10月),属于不存在的政府信息”。我们到市国土和规划局316室拆迁办,咨询不存在的政府信息是什么意思?姓沈的工作人员为我们做了解答:“昌茂拆迁公司仅于2010年10月办理了城市房屋拆迁资格代办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仅一年,此后其没有年审,目前已经过时效,因此你们申请的信息属于不存在的信息。”也就是说昌茂拆迁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在武汉市任何一个地方从事拆迁工作,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拆迁公司在姚家岭村地区非法强拆几百户。
武昌区人民政府在给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中称:“姚家岭村城中村改造是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实施改造的,主体明确,程序合法。”一个没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公司,没有通过法院裁决强制拆迁,而是“自行”对几百户被拆迁户的房屋进行拆除,这叫程序合法么?
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