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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

广州律师代理王炳章申诉案 遭司法局恐吓拟起诉当局

广州律师刘正清受委托代理正在韶关监狱服刑的政治犯王炳章的申诉案。广州司法局警告他涉嫌违反规定,私自接受委托。刘律师表示,监狱当局说他的委托书是假的,他计划就此起诉当局诬陷。他星期五告诉本台记者,此前广东司法局官员曾找他谈话,要求他放弃代理这起高度敏感的案件,被他拒绝。

2003年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从事间谍和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的资深异议人士王炳章,目前正在韶关北江监狱服刑。多年来,当局禁止外人探望,而在美国的亲属只能每年探监一次。

广州律师刘正清不久前曾两度以被委托人身份,要求探望当事人,遭到狱方拒绝。他星期五在微博发贴称,“我手续齐全,我不怕!他要吊销的(律师)牌,我求之不得。下面是我昨天发给律管处陈志华的短信,‘陈处:为办王炳章案而吊牌比有律师牌更值钱。大幕已徐徐拉开,好戏将一出比一出更精彩。掀幕者非我,乃省监局’。”

刘正清接受本台采访时称,他是受家属直接委托代理王炳章案,而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指他没有和当事人签署协议:

“因为我和当事人之间的事,你怎么知道我和当事人没有签合同,因为我有他家属的委托,王炳章不认识我(是因为)他没有人身自由,他怎么(能直接)委托我。我说,他委托的家属再委托律师,他的家属委托我,这是符合法律手续的。一个人失去人身自由怎么跟律师联系“。

记者:他们有没有看到家属给您的委托书?
回答:他们看到啦,他们说委托书全是假的。我说,你凭什么说全是假的,我们去韶关(监狱)会见的。申诉人认可委托书是他签的。

广州市司法局日前以“投诉“名义,向刘正清所在的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发出《立案告知书》,称接到举报,执业律师刘正清涉嫌违反规定私自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王炳章的案件,要求刘律师交出委托书代理合同,律师收费发票等代理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刘正清说,其实司法局早知他代理此案,曾多次找他谈话,促其放弃代理:

“我星期四就去了(司法局律管处),我很生气,我说如果就这样撤诉,你也不是申诉人,你怎么知道(委托书)是假的。因为司法局知道,今年三月他(王炳章)家属就委托我了。司法局知道我代理王炳章案之后,找过我谈话,我也向司法局把此事来龙去脉跟他们讲了。所以司法局是很清楚的,也知道我不是私自受案,因为这是一个高度敏感案件,我怎么敢私自受案。所以我说,现在你要搞我,我就跟你搞到底“。

本台记者周五致电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陈志华询问,他称,案件正在调查,目前尚无结论。

记者:您好,是陈处长?
回答:您好,我是,您哪一位。

记者: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问一下关于刘正清代理王炳章的案件怎么是私自受案?
回答:这个事我们正在调查。

记者:家属可否委托律师?
回答:家属可以委托,现在还没有定论,只不过是按照程序调查。

记者:你们接到什么投诉,是匿名投诉还是署名投诉?
回答:我们暂时还不能公开给你们,现在调查过程中。

65岁的王炳章是中国早期异议人士,八十年代旅居美国,1982年创办海外民运刊物《中国之春》。一年后创建海外第一个民运组织“中国民主团结联盟”,担任第一、二届主席。1989年,他参与创建中国自由民主党,担任第二届主席。2002年6月,王炳章在中国和越南的边境附近被捕。第二年被深圳市中级院以为台湾从事间谍活动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他在狱中多次中风。海内外民运组织曾多次集会和呼吁当局释放王炳章。

刘正清认为,当局为了阻止他代理王案,却以“接到投诉”为名,令人难以接受,打算起诉有关当局:
“这是滥用投诉,我要告他的监狱和省厅管理局,我说是诬陷“。

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家属是可以委托律师,是吧。
回答: 家属可以委托,而且王炳章自己也让家属委托律师。所以手续没有一点瑕疵,他们现在是恐吓我。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