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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6日星期四

北京公盟志愿者宋光强遭酷刑 律师控告警方

北京公盟志愿者宋光强(宋泽)自去年7月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后,一直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他的代理律师近日致信北京市检察院等多家法律监督机关,控告警方殴打、虐待宋光强的违法行为。

现年28岁的宋光强是湖北襄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学士。他在互联网上自称“公民襄阳宋泽”,并以宋泽的名义参与北京公盟的志愿者活动,其中包括救助被关黑监狱的访民。2012年5月5日,宋光强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北京丰台区看守所。警方后来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了宋光强,但把他软禁在湖北家乡。2013年7月12号晚上,宋光强在北京被多名国保抓走,当晚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此后一直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海外中文博讯网星期二报道说,宋光强的两名辩护律师李金星和张磊近日致信北京市检察院、中共北京市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多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北京市公安局警员涉嫌对宋光强“故意伤害”、“徇私枉法”和“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控告。
宋光强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星期二晚间就此向本台记者表示,北京市检察院已经收到了该控告状,按照中国法律,检察院应该在1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张磊对此表示:
“如果检察院立案调查的话,他们是可以调取(录像等)相关证据的,他们有可能调取相关证据。我们根据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利,提出控告,我们并没有更多的去考虑它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因为这里面有好多因素,不取决于我们,我们只是在我们的工作范围之内,做我们能做的一些事情。”
博讯网刊登的该控告信的内容显示,北京警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一、2013年7月12号下午,宋光强在住处被刑事拘留时,遭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赵姓副队长持续三分钟的扇耳光和拳打脚踢,有多名其他警员目堵了这一殴打过程,却无人制止。宋光强的律师认为,直接殴打宋光强的赵姓“国保”副队长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其他在场警员涉嫌构成渎职犯罪。
二、2013年11月初,办案人员连续多日整晚高密度提审宋光强,看守所管教并在白天找他“谈话”,使他多天几乎得不到任何休息。警方还强迫宋光强写“悔过书”,并称他根本不够起诉,只要写了悔过书,一切就好办。宋光强的律师认为,办案人员明知宋光强不构成任何犯罪,却仍然对他羁押,并进行侦查追诉,办案人员及其上级直接指使者已经明显涉嫌构成了徇私枉法犯罪。

三、在宋光强多次拒绝写所谓的“悔过书”之后,办案人员声称要其“吃点苦头”,而后看守所管教违反看守所管理常规,把宋光强由相对稳定的“生活仓”调到了关押新进羁押人员的“流动仓”,并且在宋光强痔疮病发的情况下长达近一个月时间不给药医治。监室“值班员”多次无端辱骂挑衅宋光强,宋光强反抗后,被其殴打,一根手指被殴打致骨折,随后却被看守所管教对其24小时加戴手铐脚镣七天进行惩戒,使他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宋光强的律师认为,办案人员与看守所管教合谋的虐待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犯罪。
现在北京的人权活动人士胡佳认为,宋光强(宋泽)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抓并遭受酷刑,与新公民运动近期遭当局打压有关。
“宋泽是许志永的支持者,他对许志永的新公民运动,没有参与街头运动,但在底下做了很多事情,是许志永的左膀右臂。宋泽是新公民运动的成员。像当局指控王功权的时候,曾经提到他们去冲击黑监狱,黑监狱本来非法,但他们去解救访民,实际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却遭到当局指控,变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了。”
宋光强的律师在控告状中指出,宋光强是一个优秀的公民,他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他只不过是在接到被非法拘禁在黑监狱的访民的求助时,前去解救,却因此被以“寻衅滋事”罪进行追诉;他只不过曾在“公盟”担任过志愿者,却因此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进行追诉。而这种追诉,是在办案机关、办案警员明知其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枉法进行的,这种迫害,令人发指。
在该控告状的最后,宋光强的辩护律师要求法律监督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负责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即纠正对宋光强的枉法追诉,立即无罪释放宋光强,并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其他责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