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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9日星期日

【浙江】温州商人开发房地房产被绑架勒索

商丘房地产开发
   
     我叫国安权,男,55岁,汉族,身份证号33032519580506****,经商,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仙降镇。

我是温州人,长期在安徽省芜湖市经商。2005年下半年,几个朋友和我发起成立河南省商丘市鑫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商丘市旺角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商丘市中心广场东北角(城市两条主干道凯旋路和民主路的交汇处)商业地产项目--旺角广场的筹资、募股工作。
   
    当初,旺角广场项目的发起是经温州商会推荐,是商丘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商丘市金维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开发。
   
    公司初建时,需要募集入股资金,由我负责所筹集资金的收取、入账工作,股东入股资金由我收取,再交由公司统一使用。2005年,芜湖一娱乐城老板毕锋经人介绍向公司入股50万元;2005年12月21日,公司向毕锋出具了收据;此后,该笔资金一直在公司财务中以“入股款”记帐。
   
    旺角广场项目虽是商丘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却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遭遇了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重重阻力,加上公司管理混乱,众多原始大股东在公司里权责不明,我于2007年末彻底退出公司的管理。
   
    毕锋曾以股东身份多次参加公司的有关活动,也明知50万元入股资金是入到商丘公司的,与我本人没有任何债务关系。2010年9月,旺角广场步行街最终开业,但因公司后期管理混乱,类似毕锋等诸多小股东的权益并未得到保障,连股本金都没有下落。
   
    非法绑架勒索两昼夜
   
    我因在芜湖市经商,在该市中山南路长江长现代城有一住宅。毕锋是芜湖市一大型娱乐城的老板,在该市有很深的关系网。2013年9月21日早上6点30分,毕锋带着社会人士张亮等闯进我在芜湖的住宅中,开始实施长达45个小时的非法拘禁劫持、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我写下借条50万元、欠条148万元。
   
    当时家中就我一个人,毕等人把我家中几个窗户的窗子都关了起来,窗帘也拉了,威胁我不要报警。其中一个叫张亮的人动手打了我几个耳光,还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对我说你不打欠条就砍你的手砍你的脚。
   
    我解释自己于2007年就退出公司管理,且毕锋50万元入股资金从开始到后续一直是商丘的公司在支配管理,与我本人无关。我很害怕,打电话叫朋友彭茂桐(也是公司的小股东,曾与毕锋一起到商丘参加过公司的活动)来家中。彭茂桐在门外面被堵了近2个小时,后彭听见他们打我并用菜刀威胁我,坚持要进门,他们才放他进来。
   
    上午约11点,我妻子从温州打电话来,听我讲话哆哆嗦嗦,就叫我女儿打了芜湖的110。中山南路派出所接警后派员到现场,将众人带到派出所,我要求派出所的民警做笔录,不知为什么,民警就是不做。
   
    毕锋他们要带我走,我不敢跟他们走,就一直呆在派出所;约半个小时后,毕锋自由离开。我和彭茂桐在派出所躲到下午7时,张亮等四个人仍跟着、控制、劫持着我,随后,我和彭茂桐的手机被禁用。我已被他们劫持一天未吃饭,张亮等将我们带到饭店,逼迫我写一份50万元的借条,我不同意,张亮立即对我的头部、面部、后背用拳头殴打,我血流满面,且心脏不好,饥饿、胸闷、头晕、疼痛加在一起,实在忍受不了,当场痛哭,为了保命,只好同意打借条。
   
    晚上10点多,毕锋带了一个叫殷帅的律师过来,这个律师草写了一份50万元的借条,要求照着借条上的内容抄一份。我要求毕锋让我到医院治疗,毕锋说只要你写了借条就带你去医院,不然我马上走再让张亮搞你。在这种情况下,我被迫抄写了一份借条。
   
    毕锋在次日凌成2点多离开,但他仍安排的二个人跟随、控制着我和彭茂桐。我们不敢回家,无奈在凯生酒店开了2个房间,那两个人分别与我和彭茂桐分住两个房间,继续劫持。这一夜,走也走不了,睡也睡不着。
   
    第二日上午9点,毕锋又带着律师来到酒店,逼我再写110万的利息欠条,被我拒绝。我家人20多个小时得不到我的信息,又打芜湖110报警。镜湖派出所民警到酒店,众人到镜湖派出所;镜湖派出所未做任何笔录调查,在10点就把我们转到中山南路派出所;中山南路派出所认为此事不归他们管,在中午12点又把我们转到利民路派出所处理。下午,派出所对我、彭茂桐、张亮作了询问笔录;张亮承认殴打了我,并犯有抢劫罪前科。但派出所只给我和张作调解处理,让我们在一份调解书上签了字,约在下午6点左右结束。
   
    到晚上9点,毕锋带几个人将我劫持到镜湖区经侦队,要求经侦队以诈骗对我立案,经侦队的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不成立。晚上11点,毕锋一行强行将我和彭茂桐带到北门一个地方;我和彭茂桐在车上被看押,未让下车。毕锋和我们在一个车上,当着我们的面给芜湖市赭山派出所的领导(可能是所长或其他领导)打电话联系,要请他出来吃饭。毕和一些警员吃饭的地方(大排档)离车子就几米距离,他们吃饭讲话也能听得见。
   
    派出所有关人员对犯罪提供“帮助”
   
    饭后已是23日0点,毕锋等要将我带到一个偏远宾馆,我担心人身安全坚决拒绝,毕锋经与吃饭的警员商量后,把我带到了赭山派出所。我见到一个民警一招手,毕锋就如入无人之境,一行人就押解我进入派出所,毕锋的律师殷帅迫使我在派出所的门口还照了一张相(后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提交给了法院)。派出所无人接待,没有任何人来询问。
   
    我被劫持到一间会议室,被逼再写欠条。毕峰说:“我付出去的50万元本金,是给商丘公司的,我问公司要;100多万元的利息,问你国安权要,你要再写欠条。”他的律师马上提醒他不行,如果本金是给公司的,利息也该向公司要。毕峰经律师点拨、授意,逼迫我再写欠条。对于数额,毕峰不能确定,一会说170万,一会说150万,又说最低98万元。
   
    后来律师起草了一份148万元的欠条(50万元入股本金、98万元利息),在派出所打出来,随时让我签字;张亮一直紧挨着我,用拳头对我比划说:“你不写欠条,我就搞死你!在派出所里我照样能搞死你!”
   
    因连续40多个小时暴力劫持、绑架、胁迫、折磨,实在挻不住了,我就在欠条上签字了。23日凌晨3时,在我的哀求下,毕峰派人开车将我送走。
   
    毕锋取到148万元的欠条后,即向镜湖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案由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毕锋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盖有赭山派出所公章的证明,内容是是派出所提供会议室供双方商谈民间借贷,至凌晨3时离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期间气氛比较融洽,未发生异常状况。
   
    我在芜湖经商多年,一直对芜湖社会的法治、对公安警队的素质是印象良好的。但我的家人当时两次向芜湖110报案,我自己也于10月3日向镜湖分局刑警队报案,控告毕峰、张亮等人对我实施绑架勒索等犯罪。但是,镜湖分局刑警队拖了3个月,仍未立案,也不告知为何不予立案。
   
    但这次的遭遇使我害怕。为什么毕锋、张亮这样有恃无恐?为什么两次报案了,毕锋、张亮也敢继续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持续达40多个小时?毕锋作为当地大型娱乐城的老板,到底有多深的关系网?为什么派出所会在深夜给毕锋提供绑架、胁迫他人的场所,并在民事案件中给毕锋提供伪证?为什么对毕锋的犯罪行为拖延立案查处?毕锋、张亮的行为我不害怕,令人害怕的是公安机关对毕锋、张亮的行为无动于衷!
   
    我正在向芜湖市走司法程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正义,也希望媒体能对此事进行曝光。
   
    此致,
   
    国安权:13958840539,18705536379。
    二0一四年元月六日
    附:
    1、国安权2013年10月3日向刑警队递交的《刑事控告状》;
    2、国安权11月25日,给芜湖市公安局的函;
    3、彭茂桐在派出所、刑警队的两次询问笔录;
    4、国安权在派出所、刑警队的两次询问笔录;
    5、张亮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
    6、毕锋的律师殷帅在赭山派出所门口对国安权拍照的照片;
    7、毕锋等人在赭山派出所胁迫国安权写的欠条;
    8、、旺角公司2005年12月给毕峰投资款出具的收据。
    10、镜湖派出所接警记录。
    11、赭山派出所违法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