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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9日星期日

从来就没有群众路线这回事/孫豐

可以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动或发杨群众的众积极性,与群众同甘苦……等等。但就是没有群
  

   路线,因为路线不与领导性或群众性相干的。路线能有的只是正确性或错误性,有冒进或后滞性,有偏差性,也有脱离实际外生,还可能脱离群众。但只要路线就全是决策的,官方的,即便它来自牛贩或是乞丐,那怕是小孩子发现的(十二岁小孩甘罗提出一个建议被随朝庭采纳)它也是国家决策。不论对谁都具有指导意义,或者都得贯彻执行。总之,只要路线从性质上讲就没有群不群众性,好的发现或提议一旦被决策者采纳,也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成为路线,成为路线就是方针,就是决策,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权威性,但不是群众性。
  
  
   从去年6月18日习近平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以来的实践上看,也根本不含一点群众性。它不就是在整党吗?整党所关的对象只是党,群众来整所对的也还是党。它要回答的只能是:为什么要整党?这已由习近平自己的话所回答:因为党都到了亡党亡国的临界线了,他是怕党真的灭亡才要发动整顿,以期有所转化。无论是七常委分工的联系地,还是这些活动所贯彻的内容,以及习近平在河北的实际运作,都看不到与群众性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只要讲到路线,就是确定下的所要走的道路,路线当然有方向性,有环节与步骤,但与群众性无关。习近平或中央已经决了定,其活动只是贯彻或落实,这与群众性有什么联系?
  
  
   这共产党为什么会走到濒临灭亡的临界点呢?这也不与群众路线相干,而是因它本身先天地非法,即共产党在纯知性上是含有原罪的。至于说到毛泽东、邓小平、江、胡、习……等等所犯的罪恶,无论多么严重也只是后天经验犯的错误,没有共产党这个纯知识先天所含的知性矛盾,毛、邓、江、胡、习都不可能有犯错误的机会,他们的个人人品再恶劣,不遇到一个如鱼得水的犯罪环境他们得不着用武之地。创立共产主义的是马克思,但共产主义含有原罪与他无关,因共产主义是一个知性原则,它所含的意思一旦被理性所贯彻就必成罪。须知有其名便必含其义,共产主义之名含的就是与人性相背道这个义。在人性里贯彻与人性相背道的原则,又焉能不导致对抗?不导致社会分裂?
  
  
   所以人文环境的违法性(即文化性与人性的背离)才是领袖们所以犯罪恶的先决条件。共产主义做为一种特定性质的文化的违法性在先,共产主义做为一种特定性质的文化的违法性为毛、邓、江、胡、习提供出犯罪的舞台,他们才能成为罪犯,如果江泽民是民主国家的元首,即便他恨死了法轮功,他也不敢,实际上也找不到下达“照死里打,打死直接火化”这种指令的机会。正像西方国家的官员与中国官员的贫欲度是一样的,但他们的制度是建立在动态的理性的公开对歭上的(多党,因而與论自由),国民的批评可以自由的表达,想贪他们也找不到掩盖的武器与方法。但在理性的一元化或单极条件下,只要有权便可以畅通无阻地使用,所以共产主义实际建政兴于上世纪二十年代,短短六、七十年它就进入了全面的衰败,中共只是这一衰败的最后残余。
  
  
   所以说必须整党的原因不是群不群众众路问题,而是共产主义这个原则的先天非法的必然之果。
  
  
   所以,什么乱七八糟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都只能是自欺欺人,因为即使是习近平以十二分决心来拍蝇打虎,他也仍深受自身的限制----他不可能打了江泽民吧?打江泽民等于中共完蛋,不打呢,就是把先天违法性保留了下来,只要先天违法性还是中国人文的总背景,还愁违法行为不春风吹又生?所以习近平的错误是把共产党的先天违法性(即原罪)拿到后天错误上来看待了。
  
  
   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群众路线这回事,存在的只是共产主义是一个原罪的知识载体。对于明明是属于原罪的东西只能弃之,不能改之,整党也不会给党带来新生,只能把国家推向更深更深的渊。一切先天违法法的东西都不可救,共产党是救不了的。但可以用更名的办法来挽救许多人。更名既是灭党又是救党里的人的一种方法。
(2014/01/1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