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

新刁民運動——符合國情人性的現實路徑選擇/北風

        在中國當前極權體制及網絡化維穩格局下,任何個體在利益或權利受損時,都沒有必要的司法渠道提供救濟,亦沒有持續存在的空間提供公共參與,民衆想做公民而不得。

        權貴壓迫掠奪無底線,民衆即使強忍屈辱放棄尊嚴做一個順民,財産生計亦將隨時不保。如厚顔討要,輕則被權貴視為賤民冷眼相看,重則遭專政手段伺候拘留判刑,甚至如錢雲會般枉死輪下;如無奈還擊,夏俊峰般的結局將無法回避。

        即便能在權貴淫威下苟延殘喘生,也未必躲得過毒食品、霧霾天、含镉米、重汙水......當活著就成了僥幸,不妨先學會做一個刁民。

        新刁民運動是在當前極權政體及網絡化維穩格局下的一項民衆自救運動和權利運動。運動的基本任務是推動民衆成為刁民,從而讓個體能夠盡可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並進而為轉型創造有利條件。

        刁民可以窮盡法律的輿論的及超限的一切手段,實現自己的利益和權利最大化。統治者必然要在維穩成本與受害人利益之間權衡,這是刁民的著力點。把部分維穩成本轉化成自己的收益,是刁民短期目標所在。制度變革則是刁民的最終努力方向。

        刁民向來都是革命的基礎性力量。當社會矛盾尖銳,救濟渠道失效的時候,刁民就會增多,統治者如不給出口,刁民很容易就會成為暴民。當代“暴民”清算的,向來是依附極權作惡的既得利益權貴階層。這將迫使統治者作出選擇——要不數人頭,要不被砍頭。刁民社會的崛起和發展,勢將倒逼統治者被動或主動轉型。

        刁民對維穩成本的消耗將有助于轉型臨界點的早日到來,致力于推動民主轉型的人士應該盡可能在道德上技術上給刁民提供支持,推動新刁民運動的廣泛蓬勃開展。



        刁民適合一切利益或權利受損的個體,尤其適合于利益或權利受損而求告無門的群體中的個休,如征地拆遷上訪群體、無法就業的畢業學生群體、複轉退軍人、國有銀行買斷工齡員工及民辦教師等群體。暫時感受不到利益或權利受損的人可暫且觀望,隨著統治者對社會財富掠奪的加劇和經濟環境的轉變,加入刁民行列只是時間的問題。

        學做刁民,就要窮盡一切手段,包括法律的、輿論的甚至超限的手段,實現自己的利益及權利的最大化。只要是能增加對手成本的手段,就是有效的手段。統治者必然要在維穩成本與受害人利益之間權衡,這是刁民的著力點。現實的利益算計會因維穩系統存在既然得利益變得更加複雜,但維穩系統的支付能力總是有限度的。

        依靠法律手段的維權運動已經走到盡頭。新刁民運動在內涵外延可使用的手段都遠超過維權運動,所以不僅僅是維權運動,更不是維權運動的在網格化維穩下的新形式。新刁民運動首先是一個可以窮盡一切手段的自救運動,然後才是維權運動。

        新刁民運動也不同于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運動報告》中稱贊的“痞子運動”,痞子運動是針對同為自治體裏面的地主富農鄉紳的“紅色恐怖”行為,而新刁民運動針對的始終是侵害他們利益的統治者,刁民最終努力方向是制度變革,在條件具備時轉變成為公民。

        在官民對立的語境當中,被官方汙名化的詞,民間可以節省論述成本順手拿過來賦以新內容。官員不屑“屁民”,民衆樂意以“屁民”自居;當局“反低俗”,網民就來個“草泥馬”反“反低俗”。當局不讓民衆成為公民,民衆不甘做順民,那就做個當局反感的“刁民”。  #新刁民運動 不是自我醜化,而是戲谑歡樂的反抗。



        新刁民運動的根本任務是培養民衆成為刁民的能力,從而讓每一個個體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策略上,不妨先利益再權利,先物權再人權,先自己再他人,先個體再群體。

        新刁民運動既是溫和的,也是激烈的。例如許志永王功權等人發起的“新公民運動”,可以視為新刁民運動的比較溫和的組成部分。激烈的,楊佳、夏俊峰、範木根都是刁民中的楷模。

        刁民首先先應窮盡現有的救濟渠道,如法律訴訟、上訪及向傳統媒體投訴。

        能起訴的盡量起訴。將訴訟過程充分地通過(新)媒體曝光,將對方的罪惡通過法律文件白紙黑字地記錄下來,就能給對方制造壓力。聯合其他受害者,發起集體訴論或數量衆多的個別訴訟,增加對方的司法成本作為談判的籌碼。

        但在維穩體制下,上訪是刁民一種可用的手段。上訪者不要寄希望于信訪體制能解決問題,但通過上訪,在信訪系統裏面登記相關信息,就會給地方增加成本。在一票否決的截訪系統中,對地方來講,成功的上訪往往是不能接受的。

        至于傳統媒體,向他們投訴反正沒什麽負作用,但切記曾經一度擺出公正姿態的媒體,如央視的“焦點訪談”、南方報系等,終究還是黨媒,不應把希望寄托在他們身上。

        刁民要善用基于新媒體的輿論工具,堅持在網絡持續發布自己的情況及訴求。不要怕被刪除,只要是在網上發布過的,就有可能被網絡存檔及索引,就會對對方構在壓力。國內的微博要用,惡性的事件有可能快速形成熱點;境外的推特更要用,壓力可以長時間維持。花點時間學會翻牆是值得的。

        刁民要掌握超限的手段,一是針對執行層的個體,二是善用維穩這把雙刃劍。前者的意思是,離開體制的依托,他們任何一個人都不一定比他們的工作對象更具實力。他們關心你的家人,你也關心一下他們的家人。

        善用維穩這把雙刃劍,就是以制造不穩定作為籌碼迫使對方妥協,把他們的維穩成本轉化成自己的收益。充分使出刁民“無賴、狡猾、奸詐”原有特性來對付龐大的體制,在維護自己的利益和權利的同時讓對方無從下手或下手時代價更高,例如敏感日買張去北京的車票就能嚇死一片。



        有些人認為,方法和目標應該一致,不過這是對政治人物和知識分子的要求。對于被逼到絕處的弱勢群體來說,能讓當局讓步的辦法就是好辦法,有效的辦法就是好辦法。在法律失效的情況下,傳統倫理和自然法則就是更高的准則。

        做一個刁民,政治上基本可以采取不合作的態度,但是,你不關心政治,政治遲早也會關心你。多了解政治,有助于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和權利。生活中不能自由行使的政治權利,要想辦法變現,例如不必拒絕別人買選票,還要想辦法賣個好價錢,這起碼體現了權利的價值。變現也在增加對方的成本。

        給體制增添麻煩,就是刁民為自己增加籌碼。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給體制增添麻煩,就增加了體制的運行成本,間接也就攤薄了體制對付自己的壓力。對不公不義的事件,去起個哄,轉個貼,扔塊磚,對自己都是有利的。利己利人的事,不妨多做。反過來,幫體制減少麻煩的,除非直接有助于刁民群體,應視為幫凶。

        “無代表,不納稅。”少交50塊錢的稅,軍隊就少一顆射向人民的子彈。不給黨國財政做貢獻就是支持國家自由的行動,不能報銷的時候就不要開發票,能保修就盡量買水貨,社保養老金之類的能不交就不交。走私無罪,偷稅有理。唱空經濟,賣房買美元,收割資産泡沫化及彙率管制的紅利,好處別讓權貴全給占了。

        看熱鬧的不嫌事大,想變天的不怕事多,拿出唯恐天下不亂的刁民精神,哪人多往哪趕,哪有衝突往哪湊,風頭不對就趕緊跑,警察敢動手就給拍下來放上網,同時別忘幫個腔——“警察打人啦”。有機會參與更激烈的進程時,也可嘗試和和。

        刁民相互之間不妨多學習多交流多串聯,特別是跨地域跨界別的交流和串聯。一些人經過多年的維權抗爭,已經具備廣泛的知名度,刁民不妨多向這些人學習,信息也可以通過這些中樞快速擴散傳播。

        同類型的刁民間要建立廣泛有效的橫向聯系,適時和網絡組織、NGO組織及反對組織取得聯系,爭取專業上和政治上的支持。一方有難八方相助,甚至協同發起群體動作,群體協作下的議價能力將會更強,迫使當局讓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刁民要刻意培養自己為核心的小群組,自己有事時能有人幫腔有人出手,事情就好辦多了。群組人多了,注意培養信任的核心成員再分成新群組。層級交叉結構會更穩固可靠。同城聚餐這樣的形式,刁民一樣可以用,並且可以更隨意更寬泛,不必限定時間,只要有機會聚在一起,就可以交流刁民經驗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刁民聚在一起,談談“方便面”、“國母”、“公共情婦”及“27億美金”之類的話題也不錯。那些道貌岸然的領導人,不過是誨淫誨盜之輩,不要被影帝們的眼淚和包子所欺騙。從心底裏鄙視他們,建立自己的心理優勢。

        行動上,新刁民運動可以使用一些簡潔的口號,如“不做順民做刁民”、“想成為公民,先做個刁民”、“公民暫無土壤,刁民才是出路”、“公民,從刁民做起”、“刁民,公民的必由之路”、“刁民,屌絲中的戰鬥機”、“我是刁民我怕誰”,讓做刁民成為力量與信心的源泉,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把部分維穩成本轉化成自己的收益,是刁民短期目標所在。但在極權體制的網格化維穩格局之下,任何曾經有效的策略和經驗都無法確保換個人或下一次繼續有效,權力能得到制衡的制度才是刁民利益和權利的最終保證。制度變革則是刁民的最終努力方向,刁民保障私權的行為客觀上將會創造公民社會最基本的一個前提條件,這已經是在推動社會的變革,對未來的民主化建設利大于弊。

        致力于推動民主轉型的人士應該盡可能在道德上技術上給刁民提供支持,推動新刁民運動的廣泛蓬勃開展。對于致力于推動民主轉型的人士來說,從號召更多的人成為刁民並幫助刁民維護自己的利益和權利這個角度入手,無疑比號召大家學做一個公民更具操作可能,民衆也更容易接受,從而為民主轉型創造條件。刁民消耗的維穩成本越多,社會空隙産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社會空隙産生後,政治反對力量才有可能找到立足點,推動轉型的臨界點早日到來。

        在維護自身利益和權利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並有志于推動制度變革的刁民,可稱為新刁民。新刁民可視為是專制政體下具備公民素質的民衆。民主轉型確立後,在制度能夠保障民衆的利益和權利的情況下,如能及創造公共參與的環境,同時在清算的基礎上倡導寬容,新刁民就自然成為公民。

        北風,2014年1月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