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2014年3月5日),我们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终极拥有者、国家的真正主人,特在此一起强烈呼吁,要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主要理由如下:
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不签署公约适用此标准者,断无颜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按照公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