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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

河北唐县张朋周案件胜诉还未执行遭法院把案件终结



河北唐县访民张朋周因为胜诉的案件还没有执行,就被法院违法把他案件终结,近日他拖着伤残之躯在省法院,政法委和涉法涉诉中心来回奔波,讨要说法。
张朋周诉称,他是2011年在铁矿厂工作时身体多处被机器绞伤,左上肢被绞烂,落下了终身残疾。矿主邸全胜只负担了部分医疗费后就再不理会,他为此向唐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经唐县、保定两级法院判决,邸全胜赔偿张朋周各种损失30余万元,但邸全胜罔顾法律和道德于不顾,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在张朋周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期间,唐县人民法院故意把消息透露给被告,致使铁矿厂设备和邸全胜家庭所有财产转移,致使判决成了一纸空文,导致张朋周长期上访。上访期间,唐县人民法院还以张朋周非正常上访为由,把他送交公安机关,多次非法拘留。在京信访期间也被多次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2013年和2014年间乡政府分两次给了张朋周10万元生活困难救济款,和案件并无关系,但却被法院利用这个理由把他的案件非法终结。
以下是张朋周的上访材料
控告人:张朋周,男,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羊角乡花盆村。
事情经过:2011628日,我受邸全胜(铁矿厂矿主,河北省保定市唐县黄石口乡黄石口村人)雇佣在其开办的铁矿厂务工,在工作时身体多处被机器绞伤,左上肢被绞烂,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治疗,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终身残废,经鉴定为四级,九级,十级伤残,但邸全胜只负担了部分医疗费后就置之不理,至今我靠借垫付的医疗费等共计十几万元,后续治疗还需几十万元,因为无力支付而今只得忍痛等待,为此我向唐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经唐县保定两院判决,邸全胜赔偿我各种损失共318326.66元的90%286493.99元(不含后续治疗费),判决生效后,邸全胜拒不履行,我已于201318日正式向唐县人民法院立案对邸全胜强制执行,唐县人民法院故意向被告人透入消息,直接导致铁矿厂设备转移,致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造成此案执行难,造成我上期上访,但唐县人民法院以非正常上访为由,将我送交公安机关,多次拘留。
如今我家破人残,儿子年幼,父母年迈,家中无任何经济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今天诉诸法律期盼公正,早日解救全家老弱病残,走投无路之家,并要求1,尽快解决此案执行难的问题,要求查封邸全胜两处房产和多处资产,(后八轮两辆,机器设备,家用轿车,矿山)抵资,还我应得所偿。
2,要求存在过错或渎职不作为的有关人员追其责任。
综上所述,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欺压百姓,与矿山老板相互勾结造成在办案中让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是谁给他们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请各位领导关注查处,还法律一个尊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20147月份被执行人把余下设备在被法院口头查封的情况下卖掉,价值2O多万,我向法院掉供,法院不问、不查、一句废话执行难,找不到人了事,我多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与居住场所,法院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无果,责在谁请各位领导关注。
判決案号码(2012)唐民初字第251号(2012)保民二终字第869号。
  控告人:张朋周
  2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