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山东招远市王江峰案情:
王江峰于2016年9月9日被刑拘,10月15日被正式批捕(我把他的案例当做网上呈堂证供罪第一人),法院通知2017年2月20日第一次开庭因公诉人出差而延期,没开成,2017年2月23日李永恒律师阅卷王江峰案,祝圣武律师3月13日会见王江峰。3月23日第一次正式开庭,持续2个多小时;第二次开庭是3月30日,从上午9点到下午3点多。宣判日期4月7日(没有公开宣判),4月12日律师获得量刑结果并告知家属,从重处罚,判处两年!
王江峰,一个因某个刑事案被遭遇不公的人,历经十多年上访,被数次拘留,劳教……逐步认清中国司法的不公,介于对自己的冤屈无处申诉,偶尔在网上转发一些嘲讽、谩骂毛和习的帖子,就被招远公检法从重处罚判2年刑!对于一个遭遇如此不公的人,你们居然如此长期迫害,还谈什么依法治国!
首先看看西方国家,他们不敢歧视性工作者,不敢歧视残疾人,不敢种族歧视,也不敢歧视弱势群体;但他们敢批评政府,敢谩骂总统,敢指证公权……这一切都得益于制度保障,政府属于民众。而做为口号喊得震天响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让民众批评,不让民众谩骂,不让民众上访申冤,也不让我们有言论自由,这样的政府谈为民反腐不是贻笑大方吗?
除了高呼万岁,高呼伟人,高呼膜拜,其他自由都不属于我们吗?
民与民之间谩骂是错,但有多大的罪呢?领导人不是公民吗?还是有比公民高万千倍的特权?如果确实承认有这么高的特权,请写进国家纲要,好让民众膜拜,如果无特权,就算被骂也只是错,最多也是说教甚至拘留,何来2年重典之罪!
假使警察骂民众,能不能被判2年?假使公务员骂人,能不能被判2年,这个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国家,谩骂者都被判2年,估计人人都是罪犯,所有人概莫能外!
言论自由的大倒退是极其危险的,包括那些维护统治权力的公检法和暴力机器一份子的人们,你们间接可以推动文革更极端,也可以阻碍文革的发生,社会进步你们都受益,社会破败你们也会成为受迫害者!
任何阻碍言论自由的行为,都是自掘坟墓的社会。拥有公共道德责任就是每个人内心的人性尺度和人生平等意识!
据律师和亲属的反馈,王江峰肯定想提起上诉,但愿党政反思自己的强悍,别总是扼杀民意,这样的互害社会只会葬送我们所有人,包括赵家王朝的子子孙孙。
权力不能私有,否则会遗害无穷!
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会遍地冤民!
如果言论自由有罪,我们所有人统统有罪!
——恩广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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