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现公安部副部长傅振华受中国政府现任副总理马凯胞弟之托,以诈骗罪陷害徐崇阳坐牢19个月的政治迫害真相。
一、马凯胞弟马小援(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的控股人),觊觎徐崇阳有三家公司和巨额财产,于2003年1月20日,伙同司法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持枪强抢徐崇阳巨额财产。 徐崇阳名下三家公司及保险实物封存协议: 1、湖北金涛美食有限公司,注册号:4200002143616,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崇阳
2、湖北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4200002101102/2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法定代表人:徐崇阳 3、 武汉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002130456,法定代表人:徐崇阳
4、保险实物封存协议: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10724020607039)合同号
二、后来马小援得知徐崇阳为侨属,2003年10月13日与徐崇阳签定了《保密合同》。合同主要内容:甲方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原武汉市保密局局长马小援急于为其兄马凯募集竞选国家领导人资金,约定马凯成为国家领导人后,每年给乙方人民币一个亿商业利润项目,连续10年。马凯当上国务院副总理后,并没有兑现合同。徐崇阳为此走上维权之路,多次上访,马小援秘密指使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振华,捏造各种罪名诬陷徐崇阳, (一)、以诈骗罪判处徐崇阳19个月刑期。 中国刑法规定:刑事犯罪审理的正常程序是,报案(案发地)--拘留(区公安局)--批捕(区公安局)--问询(区检察院)--起诉(区检察院)--审理(区法院)--判决(区法院)。 而徐崇阳案件的整个过程的顺序是:秘密起诉(区法院)—抓人(北京市公安局)--批捕(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受害者)--判决(丰台区法院)。 程序的违法说明这是起地道的诬陷。 证据如下: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京丰捡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 在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的起诉书中写明,“因涉嫌诈骗,于二0一一年六月六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七月十四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逮捕”;这表明:3月份的起诉书,已经预知到后期6、7月发生的事情,说明起诉书是有预谋策划的。且抬头右上方写着 “秘密 庭审前”,而刑事案件不应该秘密进行。
2、 2011年6月6日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居留证 字[2011]002号 3、 2011年7月14日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证 字[2011]16号 4、
杜玉莲2011年5月8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张伟2011年6月14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袁爱玲2011年9月2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 以上说明,早在受害人报案、公安局侦查之前,检察院的起诉书都已经预谋策划完毕。这完全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5、2012年12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 判决书载明徐崇阳“于2011年6月6日被羁押,同年7月14日被逮捕,”刑诉法规定特定案件的刑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本案不是特定案件却超过了37天,公安卷宗也未见延期的批准,这是严重违法行为。一般的刑拘期限为14天,本案是涉嫌普通诈骗案、涉嫌金额小,刑拘期限不应超过14天,所以从2011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4日期间的公安局所有的对徐崇阳的问讯笔录等也均属违法。 综上所述,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依据的所有案卷材料日期、公安局拘留、批捕日期颠倒混乱,很明显徐崇阳判刑入狱是一起个别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蓄意政治陷害。这些审判依据的定罪“证据”“材料”荒诞可笑、不具有任何证明力,很显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2 )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是一桩冤案。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傅振华亲自参与对徐崇阳的吊打酷刑、用烟头熏眼睛、鼻子,用头发搔耳朵鼻子;用针刺手指、舌头;上手铐脚镣10个月之久,办案人员还把对徐崇阳实施酷刑的视频录像,7万元卖给徐崇阳。因其妻乔丽多次从美国寄给徐崇阳的美元,傅振华现场指挥其他公安人员要徐崇阳照着事先写好的文字读和抄写,承认这些美元是美国政府提供的,在中国从事收集情报的经费;承认是美国在中国的卧底记者、是湖北法轮功站长;承认破坏中央委员薄熙来名誉,阻止薄熙来进十八大;承认贿赂胡锦涛及令计划等,不按照他们的指令读写,就施以各种酷刑。 酷刑视频,在谷歌网等多家国际媒体能看到。 (2) 、2013年1月5日,徐崇阳刑满释放后,把被酷刑的真相告诉媒体,于2013年3月6日,又被非法关押38天。 (3) 被占中非法关押长达8个月 2014年10月2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振华本人指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局等单位以支持香港占中名誉,关押长达8个月。而徐崇阳没有参与过任何的占中活动。在关押期间,各种酷刑都尝遍。媒体有报道。 在维权的10多年间,徐崇阳曾被秘密关押30多次。长期被监督住处、跟踪,公安人员无任何法律手续,进徐崇阳家随意查抄物品,从不打收据。有公安人员进出徐崇阳家,拿走东西的视频为证。有台湾中央广播电台、有新唐人电视台、自由亚洲电视台、博讯新闻网等媒体均有报道,徐崇阳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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