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1):乔丽,女,1954年12月17日出生,国籍:美国,护照号码:488552175,联系电话:718-2360921。 美国地址:1361W.7th Street,Brooklyn,NY11204。
申请人(2):徐崇阳:男,195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中路55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梅源里9栋6层23号,联系电话:13511088219 身份证号码:420104195808302733
被申请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崇阳、乔丽诉武汉中星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整体回避,将本案异地审理。
申请事由:
1、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在2018年7月24日 -----7月27日 下午18:30及8月27日 14:30共计五次审理(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过程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承认有两次审理),不按程序审案,徇私舞弊,法官用审判权,判改证据,偷梁换柱,改变案由,案件开庭时,审判长不在法庭办案,而在办公室办案,故意避开录音录像的监督。 法官熊艳红以无纸张为由指挥书记员童小雪选择性的做记录;不按照法律规定将(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原始卷宗(包括调取的书证、出示原告徐崇阳在办理所谓737号公证书时物证、视听资料、出示原告:徐崇阳在办理所谓737号公证申请表、出示原告:徐崇阳在办理所谓737号公证申请人签署并盖手印的相关文件之原件等)提交质证、举证;原告人在法庭上陈述武汉市政法委、司法局局长收受房子贿赂的事实时,书记员不做完整记录;审判长袒护包庇被告人,并违反法律程序与被告代理律师私自交换意见(有录像为证)。
2、 武汉市江汉区公证处[(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侵权和诈骗责任纠纷案被告人]在2005年8月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之前)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在办理737公证书时属于行政行为,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将本应属于行政行为的事实定为非行政行为,并对原告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的多个案件审理中有虚构、捏造判决书行为。
3、 武汉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在2018年8月27日 下午14:30审理(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侵权和诈骗责任纠纷案过程中,保护被告不出示原始证据质证,包庇涉案犯罪的被告人,致使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2号《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8月1日 执行)之规定,遗产公证应有当事人书面申请以及公证人员与当事的谈话笔录做依据,上门办理服务的还应有申请人与公证人员的录音录相做依据。当原告人提出查看相关证据时,被告人狂言他们可以不依照2005年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及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办理公证,可以随意办理公证,可以不用当事人申请及签字、谈话笔录进行公证,可以以涉案人的交费凭证做为法律合法依据……。法官表示同意,并重申各地有各地办理公证事宜程序,我们只听领导的。
庭审过程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视原告人申请追加涉案人为被告的请求,不允许追加被告,不许涉案人出庭质证,不记录原告人的全案陈述,只做选择性的记录。 庭审过程中书记员依据审判长的指意故意将原告人的电脑断开视频,不让原告人看到书记员在电脑上的记录;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凌辱原告人时,法庭不予制止;法庭以“与本案无关”为由不让原告人进行正常的陈述。不接收原告人的陈述书且不全面记录原告人在法庭上的全案陈述。
4、 (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侵权和诈骗责任纠纷案的律师陈晶的配偶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刑事审判庭庭长,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4月并参与了在北京私密关押原告人徐崇阳,并逼迫其在空白纸上签字,涉嫌单位犯罪。
5、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在原告人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的国家赔偿案件中不依据事实判决,捏造事实,虚构判决书,违法执行案外人的合法财产,并私分至今没有被回转 附相关证据: 1、《民事裁定书》(1993)武民再终字第169号 2、《民事判决书》(1996)硚民初字第912号(此案件卷宗已被湖北省高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硚口区法院销毁并参与执行、私分了案外人徐崇阳的动产与不动产) 3、《民事裁定书》(1996)硚执裁字第268号(此案件卷宗已被湖北省高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硚口区法院销毁并参与执行了案外人徐崇阳的动产与不动产) 4、《保密合同》(2003年10月13日 签订) 5、《民事裁定书》(2005)武民商再终字46号 6、《民事判决书》(2006)武民商再终字第50号 7、《民事裁定书》(2008)鄂民再申字第00275号 8、《民事裁定书》(2009)武民再终字第108号 9、《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鄂01委赔2号 10、《民事起诉书》(2017年11月) 11、《追加被告申请书》(2018年6月8日 ) 此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转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异地审理(共五页)
申请人:徐崇阳、乔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