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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星期六

实名举报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社会




举报人:王传英,女,汉族,1977126出生,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青岛市市南区隆德路17号金梦花园6号楼2单元负101户,联系电话:18660211066
   
    
被举报人: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辽源路派出所原所长周建峨、副所长徐志源。
   
    
被举报人:王金生,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金生,现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207080中心广场,联系电话: 0532-80925023
    
控告内容:
   
    1
、紧急扫除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辽源路派出所原所长周建峨、副所长徐志源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违法行为;
   
    2
、依法对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黑社会侵害企业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
、依法责令新业公司赔偿给举报人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44.1万元(大写:伍佰肆拾肆万壹仟元整)。
   
    
事实与理由:
   
    1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辽源路派出所原所长周建峨、副所长徐志源充
    
当黑社会保护伞
   
    2011
10月至201617,新业公司为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利用黑社会人员将举报人公司工人赶出公司施工现场,毁坏、侵占、盗窃公司财物、纵火烧毁挖掘机、进行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当地警察不仅不履行警察职责,反而屡次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将举报人公司合法财产全部被毁坏殆尽,家破人亡,孤儿寡母即将无家可归,无人担责。
   
    
之后,举向国家各级各级政府、纪委监察委、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等部门反映,其收到后没有至今无人过问。逼迫举报人向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反映,请求国家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二、依法责令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约所造成的后续款项
   
    
针对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恶意拒付举报人公司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价款和造成后续工程没有完成而引起的损失,以及侵占前期投入巨大垫资款不在上述所列项目中;请求督查组领导人员依法对上述问题进行督查督办,积极跟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此致
    
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
   
    
举报人:王传英
    
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8928
   
    
附控告材料:1、实名举报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社会1份;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附证据材料:1、接案件受案回执单案号:A370203250000201230048    2、见证据,访字201301250029《人民来访介绍信》、编号:2013-080《信访事项通知单》2013630号《刑事案件告知书》编号:A3702032500002013060022、购买挖掘机发票;3、(201400014号《受案回执》);4、现场照片;5、青北公(台)转换字(2014503号《青岛市公安局传唤证》、市北分局作出的来信答复;6、青北公(源)受案字(201600305号《受案回执》、被黑恶势力抢夺时的现场照片;7、营业执照、股东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中广宜景湾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及补偿送达回签。上述证据复印件各1份(总计: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