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本是经国家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刑罚执行机关,专门用来关押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人,而河南高院前院长张立勇在任期间却私设了一处专门秘密非法关押三级法院法官的处所,被法官们称为“黑监狱”。自2015年4月至2017年底,仅河南高院本院被非法秘密关押在此的法官就有李光、梁向阳、梁红照、赵洪涛、张彦峰、杨尔洲、苏春晓、毛毳、肖贺伟、王霄翔、薛玉清、谷登科等人。郑州中院执行法官张百勤、陈革、朱杰等人也均被关押于此。此外,还有全省三级法院的“涉嫌违纪”的其他法官、法官的家人、有关的律师、当事人等多人被关押,被带去配合调查的不计其数。随着张立勇任职届满,“黑监狱”也完成了它的使命而关停。
一、“黑监狱”概况
“黑监狱”位于郑州市枫杨路河南税务干部学校5号楼三层小楼的西半部分,从该楼的西南角开一小边门出入(附相关照片)。2015年,张立勇私自授权刘国松(时任省法院监察局局长,现已退休)、张伟(时任省法院监察局副局长,后被违规提拔为局长,现已被撤职)等人斥巨资将此省纪委已经废弃的办案点改建、装修,作为省法院的“双指”办案基地。工作人员包括从下级法院抽调的100余名干警冒充省纪委办案人员,从郑煤集团等单位招募的下岗职工、社会闲散人员50余人充当保安和看守,随意对全省大批法官进行关押。
二、“黑监狱”里的罪恶
(一)采取黑社会手段抓捕法官
第一、突然闯入办公室把正在正常工作的法官带走,事后不通知或者不及时通知家人;第二、有的法官及家人甚至被带上黑头套塞进车里带走,还以为遭到了绑架,极度恐惧;第三、不出具合法的
“双指”手续(向被带走的法官宣布其被省纪委调查,而出具的书面通知是加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局的部门印章,且不把通知交给被采取措施的当事法官及部门),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手续;第四、“涉嫌违纪”的法官被关押后,张立勇马上组织开会,宣布某法官被省纪委采取措施,接受调查,要求大家统一思想,不许妄议。
(二)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审讯法官
第一、采取饿罚。一顿一个小馒头,一点青菜,连稀饭也没有;一位干警,被关押100多天,进去时170斤,出来时瘦到120斤,平均两天瘦一斤;梁向阳进去时170多斤,出来时,竟然瘦到90斤,连路都走不成,转入看守所时,看守所拒收,生怕发生生命危险;张百勤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严重疾病,被折磨得多次靠打强心针挽救生命。第二、精神折磨。从早晨6:00至晚上24:00连续18个小时的罚坐,一直让被调查干警坐在小方凳上,除了吃饭、上厕所可以短时离开方凳,让你腰酸背疼不能随便乱动。并且挠痒、上厕所都要事先喊报告和经过准许。大多数被调查干警屁股都坐烂了,疼痛难忍。O点到6:00点是睡觉时间,睡觉时,必须面朝上、双手放在枕头上,保持一个姿势,如果翻身就会被叫醒,让你保持好姿势。两个穿黑制服的保安(挂的胸牌均是加盖河南高院监察局印章),一个站在床头,一个站在床边,并不时制造响动,使人根本无法入睡。同时,还有二根约3米长的灯管照着你,光亮刺眼,实在是困得不行睡着了,又会因姿势不合要求,保安采取踢床板、拍手掌、拔胡子等方式叫醒。第三、羞辱人格尊严。被调查期间,不让洗脸、洗脚、刷牙、洗澡、理发,长时间不让换洗衣服,让人失去做人的尊严。据看守所提供资料,梁红照从“黑监狱”移送到看守所时,披头散发,胡须垂至胸前,吓得看守所人员以为抓了一个“野人”;梁向阳被送至看守所,晚上睡觉时,每半个小时就会像受惊一样坐起来,大声哭喊,完全形同精神病人。第四、以家人相要挟。在调查完干警之后,未发现有违法违纪事实,就以家人相威胁,让干警看家人坐审讯椅受审照片,以家里孩子为要挟,迫使被调查干警“自证自己有罪”,按照他们的要求写出他们想要的口供或者照抄他们事先拟好的口供、揭发材料。因黑监狱手段残忍恐怖,令人谈“黑”色变,毛骨悚然,致使听到信息即将“受审”的法官王军,难以承受心理压力,于2017年5月从河南高院十楼跳楼自杀。
此外,据被传唤到“黑监狱”接受调查的法官家属说,这里太可怕了,简直是人间地狱。早上由家人陪同送进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窗户用厚厚的布帘遮着,透不进一丝光线),一进去就让一直坐在很小的方凳上,还要保持坐姿,身边一左一右站两个穿黑制服的大汉看着你,对面坐着自称是省纪委一室专案组的办案人员。午饭和晚饭少得可怜,一个核桃般大小的馍,一小碗稀饭,一小盘咸菜,只让喝一点水;到晚上12:00后,才允许回家。在这长达十几个小时里,办案人员用威逼利诱、恐吓欺骗的语言,对被他们“请来配合调查的人”进行精神上的摧残,让家属揭发被调查的家人,以致这些家属从黑监狱回来后,一度出现神经错乱。如张百勤的妻子至今每每提到“黑监狱”受审的经历,仍忍不住泪流满面。曹卫平的姐姐曹爱平被“请”过去协助调查后,直到现在一提起“黑监狱”的事,就放声大哭。
三、“黑监狱”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是省法院非法拘禁、滥用职权、招摇撞骗的直接罪证。
张立勇私设的“黑监狱”,从设到用,从秘密抓人到审人,再到非法拘禁人,每关押一个干警都是张立勇、刘国松、张伟等人精心密谋的结果,他们之间有着详细的分工和配合,这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实施犯罪活动,他们已经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和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为什么称之为私设“黑监狱”?请看他们是如何违反法律法规的。
(一)、《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批准,可以责令有违反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并且,采取措施时,应当制作监察通知书送达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并对有关财物开列清单。省法院监察局均不向被调查干警出具经上一级法院批准的文件,也不向被调查干警所在部门和家人送达监察通知书,这已经明显违法。本身是省法院监察局对自己干警进行的调查,张伟在把干警骗走时,均是谎称省纪委要对干警进行调查,招摇撞骗明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对“两指”的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三)、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采用“两指”“两规”措施若干问题的通知》之规定: 1、不准使用司法手段,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2、不准修建用于采用“两指”“两规”措施的专门场所。3、严禁搞逼供、诱供,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和使用械具。
(四)、假借河南省纪委的名义乱抓乱审人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对于“双指”的使用有着严格、明确的程序规定,而省法院监察局在非法关押法官时,均没有任何违纪事实及证据,都是由张立勇授意,监察局局长刘国松密谋,副局长张伟具体实施,他们编造谎言,口头宣布是省纪委要查办案件,带人时,所谓的“省纪委工作人员”既不出示工作证、也不出示任何与省纪委有关的手续,而是秘密将人带走,完全没有按照“双指”的审批程序实施,存在“先指后批”或者根本不批的违法违规行为。
1、张立勇在最高院视察河南高院工作会议上向最高院领导介绍,河南高院有自己的“双指”基地。这与中纪委、监察部设立“双规和双指”基地调子明显不符,其行为凌驾于党中央之上。张立勇在省法院大会上公开说,李光等人是省纪委查办案件,但是李光等人却一直被非法拘禁在“黑监狱”中,系省法院监察局自审,其行为明显是公开欺骗省法院干警和故意制造紧张气氛,把全院干警蒙在鼓里。
2、“黑监狱”的办案人员秦枫、刘冰、刘海、宋国军、李震、李博、贾珺明、李金国、付子亮等人对被关押的法官及家属进行调查时,自称是省纪委一室专案组人员;省纪委究竟有没有这些人?若有,省纪委系负责查办“两规”案件,为何染指省法院的“双指”案件,又是谁授意的?有没有书面授权和报告?若无这些人,这些人是哪里人,奉谁之命?如果这些人员压根就不是省纪委的工作人员,省法院监察局这样办案,明显属于招摇撞骗。据可靠信息,这些人一个也不在省纪委一室的人员名单之列。
3、询问笔录证据。 询问笔录的信笺印的是“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字样,印章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局”,这也不符合公文行文加盖印鉴管理要求,明显属于造假,是恶意对被调查人员制造恐怖气氛。
种种迹象表明,“黑监狱”欺上瞒下,是省法院一家唱的“双簧”,唱的是彻头彻尾的违纪违法“黒戏”,是河南省高院张立勇和监察局所作所为,与省纪委无任何关系。对外宣称是省纪委办案,只不过是他们招摇撞骗的手段。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保障,张立勇又是掌管河南高院法律天平的最高长官,理应带头守法、秉公执法,决不应该做任何践踏法治之事。相反,他仰仗官大压人,胆大包天,目无国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私设“黑监狱”,招摇撞骗,欺上瞒下,非法拘禁干警,打击迫害无辜法官,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在2018年1月召开的河南省“两会”上,张立勇报告工作时提到:因违纪违法,五年来河南全省法院564人被查处,实则被调查人员达900多人。其中,很多法官都是以“莫须有”的名义被关押在“黑监狱”,而后又被秘密判刑的。张立勇之流干些违反党纪国法,让人民唾弃的事情,严重破坏法律和法治。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之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此时,让我们想起李商隐的《明神》-明神司过岂令冤,暗室由来有祸门。莫为无人欺一物,他时须虑石能言。河南高院张立勇、刘国松、张伟及其私设的“黑监狱”必将受到法律和历史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