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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广东网络作曲家徐琳上诉近4个月,仍未有结果


在看守所中的徐琳

     广东网络作曲家徐琳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案件上诉近4个月没有消息,家人希望儘快有结果。

徐琳妻子週四(27日)表示,案件自去年12月上诉至今没有结果,丈夫的代表律师刘浩昨天到看守所会见,获知广州中级法院法官3月份曾到看守所与丈夫谈上诉的事情,但具体内容不清楚。律师曾申请二审开庭,一般很难开庭,但不论怎样,她也希望儘快有结果,徐琳才会转至监狱服刑,家人也可以探视,他们已经很久没见面。

徐妻说:“律师肯定申请(二审)开庭,但是他们允不允许就不知道。已经拖了好几个月,那肯定(焦急),拖了这麽久,就是一年多,再怎麽说也有个结果。要不一个结果都没有,等待等待等到什麽时候。”。

她又指,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后透露,丈夫的身体还可以,健康无大碍,其它没有说。近 日收到丈夫的信件,他问候家人,并说自己还好,他不会谈及看守所内情况,因为涉及敏感话题,狱方不会让信件寄出。

徐琳代表律师蔺先生指,律师没收到法院的延期通知,诉讼期限对官方很有利,他们可以随意掌控诉讼时间,一般敏感案件在中级法院审理,按照重新修订的诉讼法,本级法院可以自己延长。如果还需要延长,可以报高级法院延长两次,每次3个月,然后向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则可以无限次,所以期限的问题,律师也不好多说,徐琳上诉期限似乎已经延长。他又指,很多人希望能儘快转移监狱,条件比看守所好一点,但当局不断延长,有可能令他在看守所服完刑期。

蔺律师说:“可以想像,官方就是不让你,然后判你3年,这个时间延长延长,在看守所3年已经过去,不用到监狱。他们也可能对异议人士、民主人士,或公民人士另一种形式上的迫害。”

记者致电广州巿中级法院,电话没人接听。

2017年9月26日,徐琳和刘四仿分别在湖南和江西被警方跨省抓捕,其后2人被刑拘在广州巿南沙区看守所。同年11月,徐琳被南沙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2018年7月27日,案件在南沙区法院开庭,12月7日被判刑3年。而分案处理的刘四仿获取保候审。

徐琳原籍湖南,户口迁至广州。他是活跃网络作家、作词和作曲家,近年编写网络歌曲包括《站在正义这一边》、《一人一票》等,备受国保监控。来自四川的刘四仿,则负责演唱徐琳创作的歌曲。

“六四酒案”将于下周陆续开庭

     涉「六四酒案」的四名维权人士,被当局羁押近3年,案件将于下週开庭,四人被分别审理,其中三人改由官派律师辩护,家属委託的律师要求核实被拒。案件四名被告符海陆、张隽勇、罗富誉及陈兵分别于4月1日至4日,在成都巿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符海陆妻子刘天艳表示,昨天接到法院通知,丈夫在下週一(1日)庭审,上次官派律师通知3月22日庭审,临时被取消,这次好像是真的,因为其他3人亦陆续开庭,她将到法庭旁听,但不确定会否受到阻挠。她指出,丈夫和另外二人被改为官派律师辩护,据知,只有陈兵仍然由家属委託的万淼炎律师辩护。

她又指,丈夫被关押接近3年,案件终于开庭,她认为丈夫无罪,希望法院将他无罪释放,也感谢所有关注案件的朋友。
刘天艳说:“其实我一直都不觉得他(符海陆)是一个罪人,我希望他无罪释放。我对很多关注的朋友,向他们表示感谢,因为这麽久以来,真的很多人对我和孩子默默的关心,以后可能也有留下一些评价,我也没做亏心事,也不怕什麽。”。

罗富誉妻子高燕亦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她表示,法院的书记说下週三(3日)开庭,3名家属可以旁听。几天前,家属委託的律师到看守所拟会见丈夫被拒絶,原因是他被解聘,她不清楚丈夫是否有官派律师,至今没有律师跟她联络,即使有官派律师,他也是按照官方的意思去辩护,她对庭审感到担忧。

高燕说:“就算是有(律师)的话,他肯定也是官派的,官派的律师那肯定是官方怎样要求,他们就怎样做,肯定不会为他争取利益。我们家属也只能去几个,外面的人一盖不能去,所以肯定他们怎麽说,就怎麽办,根本不会有作用的。”。
从上至下、从左至右:张隽勇、罗富誉、陈兵、符海陆

此外,张隽勇则于下週二(2日)开庭,家属委託的代表律师卢先生,本月中旬到看守所会见被拒絶。卢律师指出,看守所人员告知,张隽勇已换了律师,他要求会见核实此事,但被对方拒絶。记得去年会见张隽勇,他透露当局要求他改用官派律师,但他不愿意,所以临近开庭,不知为何张隽勇突然解聘律师。此外,案件原本四名被告同案,现在分开4天庭审,按照中国法律,共同犯罪应该同案审理。不过,检察院确实有内部规定,如果有些案子不能一起审理,可以分案审理,但他觉得此案不符合这个规定。

卢律师说:“这个也不排除他有其他想法,这个真不好说,所以最真实的情况是应该让张隽勇来说。如果他要换掉我,他就换掉我,这个没有问题,我要求(会见),但不让,去看守所我已经见不到他(张隽勇)。”。

被称为「六四酒案」的四名四川维权人士符海陆、张隽勇、罗富誉和陈兵,因为製作“铬记八酒六四”的酒,分别在2016年5月底及6月,被成都警方以涉嫌煽颠罪刑拘,关押在成都巿看守所。同年7月,4人被批捕。2017年3月,案件被起诉到成都巿中级法院,法院数次延长审限,未有开庭。



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

良心犯郭庆军案辩护词


为良心犯郭庆军无罪辩护

——请给中国网络自由一个机会,给历史一个机会

尊敬的法庭:

受郭庆军家属的委托,并经郭庆军本人确认,本律师受指派担任郭庆军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并经庭审后,本律师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律师认为郭庆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证据辩。

本案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郭庆军构成寻衅滋事。
本案郭庆军本人的供述绝大部分与起诉书指控的其在境外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的行为无关。

郭庆军大多数的供述记录的是其有关全国旅游群等微信群的活动,而与指控的郭庆军在境外社交媒体推特、脸书发布文章、信息的供述仅仅有三次(总共十八次询问笔录,仅有三次提到控告内容),而且每次内容都非常有限,仅仅为郭庆军确认有其有推特、脸书账号以及对推特、脸书有关转发文章、图片、歌曲等内容的确认。

而对于郭庆军的具体行为的确认、转发有关的内容的危害性的客观后果、郭庆军对相关内容的主观意图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郭庆军也没有任何供述。

侦查机关对郭庆军推特、脸书账号等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过程不合法、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

侦查机关提取证据的过程不符合通常的中国境内上网流程,无法证明其行为本身的合法。辩护人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表明在中国境内推特(twitter.com)、脸书(facebook.com)等网站无法登陆。这一无罪证据,侦查机关既没有向法庭提交,也没有做出相应说明。

侦查机关提取的过程使用的一个未知具体身份的账号通过特殊的手段登陆的,其合法性无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体现。

侦查机关提取的机关是江西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并非公安部指定的赣州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且提取的过程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

公诉机关对于提取的有关电子数据笼统地、部分地复印件了103页纸质的内容,对于具体指控的事实仅仅指出有郭庆军转发了一个有关雷阳案的歌曲、一条关于社会主义株连九族罪的评论,并以其它这个不符合刑事指控客观性的词语取代了所有其它所有内容。由此可以看出,本案证据严重不足,不足以证明被告人郭庆军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对有关具体转发的人数、互动后果以及脸书、推特本身的特点是否构成危害公共秩序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

对于本案的客观后果,公诉机关没有提供任何的客观证据,到底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直到庭审结束,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据。

郭庆军仅仅通过手机上到推特和脸书,有关电脑没有任何上到境外网站的证据,电脑一体机应当退还给郭庆军。

郭庆军案的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二、实体辩。

从犯罪构成看,郭庆军本身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从主体上而言,寻衅滋事人员一般为无业、无事生非的社会闲杂人等。郭庆军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

郭庆军本身为正规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长春外企工作,时间长达20多年,工作期间也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同时他也是家庭唯一收入来源,赡养两位老人、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并支持无业的妻子从事科研。郭庆军就是中国千千万万的网友之一,就是千千万万的普通中年人之一。

郭庆军本身热爱公益,关心国家,如郭庆军长期献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褒奖。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郭庆军在网络上关注公共事件也是一个公民正常的举动,郭庆军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主体特性。

从主观而言,辩护人在法庭上有向郭庆军提问,郭庆军明确指出其上网无非是获得资讯、结交网友、拓展社交、关心公益等等,其并无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郭庆军上网,上到境外网站,并不是寻求精神刺激、发泄不良情绪,也不是耍威风、取乐等等。

从其转发的内容看,郭庆军无非是有关心国家、关心公益,求真务实、探索真理的方面。不是要挑战社会公德。郭庆军追求人权至上、追求民主、自由,是本国当下的核心价值,不能也不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将追求社会核心价值认为是寻衅滋事,我相信法庭不会做出如此判断。从客观行为而言,郭庆军的行为仅仅有转发以及部分短小的评论。

转发就是转发,仅是转发,不是起诉书所指控的散布

转发表明郭庆军并不是原创作者,其主观、客观行为不足以产生危害性。转发是网民参与网络活动的一个小小的方面,转发并不足以代表郭庆军的主观态度。

郭庆军本身并非网络大V,也不是社会有影响力的人士,其转发大多数只是个人行为,产生极其微小的影响。

散布是指多点随意发布,郭庆军仅仅在推特和脸书上转发信息而已,其并没有散布的事实。此外起诉书也仅仅指控郭庆军在以上两个网站转发了有关信息,不符合多点才为散步的定义。

起诉书指控的转发有关雷阳事件歌曲没有进一步的评论和转发。

起诉书的指控对脸书、推特的性质并不明确其功能,脸书是郭庆军自己的朋友圈,转发是自己的朋友可以看到,而推特也是相应的关注才可以看到,此外非经特定的搜索无法看到有关内容。因此社交网络的公共性仅仅是自己的朋友圈,不构成本罪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并且众所周知,我国网络对境外社交网络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境外社交网络对我国国内秩序的影响极其有限,目前公诉方也没有提交任何境外公共秩序受到滋扰的证据。

本律师在庭前会议强烈要求法庭向推特、脸书等网络公司提取优选证据、资料,但是未获法庭许可。

从本罪损害的客体而言,郭庆军转发的有关信息、资料、图片 等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郭庆军转发的雷阳事件歌曲并没有引起社会公众对雷阳事件的重新关注或者引起大规模的社会抗议要求改变雷阳事件的定论。

而且雷阳事件本身就是见仁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社会事件,公诉方虽然引用了有关方面的一些结论,但是根本无法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事实真相为何。而且另外一些公开的信息表明雷阳事件中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长、有关警察、辅警的确被开除公职。

雷阳事件余波不息,是正常的社会反应,现在打开网页看,雷阳事件质疑的声音依然不绝,将质疑、追问定性为寻衅滋事,这太勉强,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还是应当明确,郭庆军并非转发内容的原作者,其行为仅仅有转发,不是散布,并没有引起雷阳事件的重新评估或者社会各界的混乱反应。

有关社会主义株连九族罪,郭庆军并非原作者,从上下文看只是一个夸张的表达,并不是确定一个事实。

郭庆军不是该内容的作者,其转发行为也没有引发公共大众对当下法治的混乱看法。并且观点归观点,事实归事实,这是两回事,观点可以引起思想共鸣,却不足以影响社会秩序。事实可以不同表达,同样无法扭曲真相。

公诉方也一直没有事实和证据明晰转发观点、转发事实的区别。

至于其它的有关转发内容,公诉方都是概而言之,对具体的内容一笔带过,不符合刑事证据客观性的原则,事实上其它内容上大多是碎片化的内容,不足以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一般的内容,如转发《独立宣言》、《共产党宣言》。总之对生于的一百零一项内容一一核对看,郭庆军并没有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

如所谓九任党的总书记叛党的说法,郭庆军没有说过,是其转发,对于历史这种东西,更是难以定论,原说法也没有定论,这些说法本身有问题,但是也不至于是寻衅滋事,转发也更不代表郭庆军认可、赞同其观点。

其它类似转发大多数是碎片化的表述,这是社交网络的特点,也表明了不具危害性基本,不会产生具体的后果。

公诉方没有提交任何的证据表明,郭庆军转发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网络当然可以定性为公共场所,但是不是寻衅滋事罪意义上的公共场所,网络好比是一个汪洋大海,转发不过是一朵浪花,一朵浪花不足以影响海洋的运行;寻衅滋事所指的网络空间要形成公共场所只有对一定封闭空间的特定人群产生作用,导致秩序严重混乱才可能构成犯罪。可以看出,郭庆军案中没有任何一个受害者产生,转发行为也没有在一定空间导致秩序混乱。

郭庆军转发的大多数内容属于观点,观点不足以影响色会秩序。真与假是哲学问题,应该付诸于哲学研究,而法庭则追究行为的违法性。网络信息数量极其庞大,信息的真假,观点的对错就在于其公开性,就在于其各抒己见,在观点的碰撞中产生网络的繁荣。

郭庆军转发并非捏造事实,也不是传播谣言,真相恰恰就是在言论自由当中由个人获取的。公诉机关贸然以真理自居、以真相自居不符合社会规律,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有的法律、有关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转发构成滋扰行为的规定。

总之,从犯罪构成的本身看,郭庆军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程序辩

本案起始于有关部门对郭庆军等人组织的全国旅游群等微信群的不满,进而调查郭庆军在全国旅游群的有关活动,在长期羁押之后,指控的事实却落在郭庆军在境外社交网络上转发了若干信息的行为上,难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长期的羁押本身已经成为了郭庆军的刑罚,也成为了有关机关诱供的接口,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都曾做出取保候审以及不起诉的许诺,但是即便郭庆军陈述相关事实后,有关机关也没有实现承诺。

四、情节辩

本案发生时间段短,郭庆军从201712月开始在境外社交媒体上转发有关信息,到20184月被羁押,整体转发的信息也不过两百多条,被公诉机关提交复制的内容也不过一百零三条,具体的内容核实有社会危害性的一条也评不上。

本案也未经任何的行政处罚、警告、通知删除等过程,不符合通常的行政处罚过程,不经行政处罚,直接施之以刑罚,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仅仅以转发作为刑事定罪处罚的事实基础,这不符合当下网络发展的实际,如果郭庆军被定罪,千千万万网友,每一个公民都可能因为转发而获罪,这将是对刑法的滥用,也将为中国网络法治进程打开潘多拉盒,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

五、价值辩。

有幸听到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到言论自由,本律师认为本案还有共同话语的空间,的确自由与秩序原本是天然矛盾的,然而我虽不同意你的意见,但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也也是深入法律人心中的箴言,郭庆军的转发行为无非是言论之一种,如果转发也构成犯罪,点赞也是罪行,这秩序的管制就没有了边际,也会社会公众莫衷一是,道路以目。

言论自由的边际何在?公诉人有提到剧场起火论,对此辩护人深表同意,但是必须明确指出网络空间不是剧场,网络作为一个大得多,开放地多的空间,即便有起火的言论,也不会产生剧场秩序混乱的效果。剧场起火论作为美国最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的判例,实际上也已经得到修正,即言论自由关乎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人成为人的本身的价值,其后果只能通过言论本身去纠正,而不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刑罚来控制,如此方能捍卫言论自由。
本案原本就不应该呈诸于法庭。事实、法律、证据、伦理、价值等都清楚地表明,郭庆军是无罪的。

请诸位捍卫自由的尊严,请给中国网络自由一个机会,给网络自由的历史一个机会。

此致 
龙南县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成准强
2019211

郭庆军妻子电话:13019210814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湖北黄石大冶尹旭安的刑事判决书



    说明:尹旭安因为自己和参与国内民众维权,多次被当局判刑。






























紧急关注河南省孟津县73岁老人许桂芳


河南省孟津县73岁老人许桂芳,房屋被村霸砸毁,宅基被村霸霸占,孤儿寡母在野地用玉米杆搭棚居住18年问题得不到解决,每次来北京地放政府就派人围追堵截,费尽千辛万苦来到北京,当地派出所就紧随其后,象通辑逃犯一样在北京到处搜索,一旦被抓到,到家后不是被拘留就被关黑监狱,更可怕的是她的案件证据确凿,检擦院已经起诉,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倒是受害人被劳教二年半,行政拘留15次,拘押黑监狱30次。平均每年就被关二到三次,国家有重大会议,先把她关起来。真是全国开大会,冤民满面泪。下面是孟津县白鹤镇派出所所长李海伟,给很多访民发的短信。

xxx:你好!我是孟津县公安局白鹤镇派出所所长李海伟,和你在一起的许桂芳是我辖区群众,来北京多日,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工作,我们现在需要把许桂芳接回孟津,希望你看到短信后,及时给我们联系,谢谢。

许桂芳没去天安门,也没去府右街,只是到国家信访局填个表就影响到孟津县白鹤镇派出所的正常工作了?白鹤镇派出所在北京办公吗?中央三令五审,不允许公安参与截访,可河南省孟津县公安以工作的名誉掩护非法犯罪,以公权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种利用职权欺压弱势百姓的危害性,远远超越地痞流氓的违法活动。

2019320孟津县白鹤镇派出所长李海伟在我们的住处找到许桂芳,许桂芳看到来人就说;李所长你拘留过我多少回?将我带过几次手铐。李所长面对大家说;这次肯定不会,这次回去一定将你的问题解决了。看许桂芳可怜,临走时维权人士王跃给许桂芳捐赠200元现金。李海伟所长将许桂芳带回。许桂芳走后的第二天电话就打不通,给许桂芳家人打电话,家人说许桂芳一直没有回家,白鹤镇派出所长李海伟再也不接我们的电话。不知到李所长将许桂芳拘留了还是又关进黑监狱。望看到此信息的正义之士为苦难的许桂芳老人呼吁。

许桂芳电话;15237905869 许桂芳姑娘电话;13849956259

孟津县白鹤镇派出所所长李海伟电话;13937928632
许桂芳被带走时在场人员;
跃;电话,13160196176
翁省力;电话,17119092781
胡大料;电话,13121376929

2019328


湖北省利川市许志耀在北京寄信被抓


许志耀,湖北省利川市沙溪乡江口村十三组,身份证号:422802196804154413。在北京开阳桥寄信被沙溪派出所副所长唐啟刚和宋和瑞,还有驻京办向红军。在开阳桥寄信的时候被他们高价顾社会人员盯稍才被逮到了啊!被逮回去了,很可能这次被关就是几年了!

现在关在开阳桥xx居酒店,请大家关注。


许志耀电话159 5750 0632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尹旭安:抗争/迫害/酷刑/任意拘押/劳教/判刑/人权/病情



尹旭安,19748月出生,湖北大冶市人,原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村民。维权公民、公益维权者、人权悍卫者、异议人士。 电话(电报同号)17362783376 推特gcd8964 邮箱yxa8964@gmail.com 微信yinxuan1974 2003年因婚姻登记诉梁子湖区民政局一案,鄂州市二级法院伪造诉状、毁灭证据,以及湖北省高院不作为,被迫无奈于2007年进京维权。

在京维权过程中,开始关注民主、自由、人权、公益事业,认同普世价值观。并且由最初的个人维权,发展转变为公益、政治维权,以声援、围观、发声等实际行动抗争: 20091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前聚会要求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首批和己故人权活动家曹顺利大姐祭奠杨佳;多次以围观方式抗议谴责孙东东99/%以上访民精神病言论。美国众议长佩洛西访华时,组织部份维权公民,要求见佩洛西向中国政府转交维权公民要人权、要民主的意愿;二次声援许志勇博士听证会,并组织人员到看守所声援和送饭;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期间,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示威,并穿状衣和举中英文牌要求当局还我人权、还我公民权利、还我政治权利、还我幸福生活;参与并组织带队由民生观察刘飞跃发起《深圳十四条》联署和救助困难维权公民,及多次帮助维权公民上网。

 200911月底,因申请游行示威和举牌事件,而被湖北当局劳教二年,延期三月。劳教期间,因身患高血压三期(高危)和其它多种疾病,多次晕倒和救。并因帮助村民土地维权,以服刑劳教人员身份获保安镇金塘村第八届村长获选人。

2012年劳教期满后,在北京宋庄和艺术家严正学、追魂、王藏等声援王登朝和陈爱华(佩利);积极参与直选人大代表及打击黑监狱;组织和策划维权公民进行推动政改宣传活动、敦促中国政府加入《罗马规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废除劳教制度;首批带头在北京海淀黄庄街头、地铁,宣传要求205名部级以上高官财产公示。

2013年起围观声援山东曲阜薛福顺事件、山东淄博孙峰煽颠案、江西新余独立候选人刘萍、魏忠平案、长沙唐荆陵和王爱忠案(此次寻滋指控之一)、郑州十君子事件、焦作张小玉案、南京维权公民王健案、苏州范木根血拆案以及429祭奠林昭活动。

2013年起多次祭奠胡耀邦、赵紫阳。 2014年六四25周年前夕,组织维权公民第二批到北京看守所声援因六四研讨会被刑拘的五君子;宪法日及前后策划、组织(并书写标语)由武汉公民王芳和鑫发等举牌支持要求真普选;要罪释放被抓维权律师唐荆陵和所有政治纪、良心犯;废除信访制度,依据宪法治国;宣扬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等.并负责拍照,上传;为香港占中被刑拘的艺术家追魂、张海鹰、邝老五,诗人王藏,及天津维权人士许乃来和长沙维权人士等送饭;并在网上为占中被刑拘的艺术家追魂募捐 2015年两会期间,在微博、微信转发湖北省两会期间驻京各地市州以上领导维稳名单,当局以为占中被抓艺术家追魂募捐和发布维稳名单为由,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后。此后,以泄露国家秘密为由转为刑拘,37天后释放。

2015430释放后,围观声援湖北宜昌市刘家财煽颠案,被宜昌国保遣返;后奔赴南昌声援被拘留的屠夫吴淦。2015725在武汉黄鹤楼下再次声援屠夫,于2015728被拘捕。随后,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81227刑满释放。

2007年开始维权,因维权和参与围观、声援、抗争被当局监控、报复、打压、构陷关黑监狱不下10次、被旅游五六次、被拘留9次、刑拘三次、被劳教二年(延期三个月)、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其中,在被关黑监狱时,多次遭到殴打、辱骂、曾经三天三夜不允许睡觉,及2008年妈妈去世不让回家奔丧;被拘留时,多次疲劳审讯,最高连续52个小时不让睡觉,左眼被打得出血不止,缝了四针及多次遭到围殴;被刑拘时,高血压最高达到260/180时,不让到医院治疗;在监狱时,用手铐铐吊二个多小时,强迫值班,而且因为病重,多次申请外医,但置之不理。 :2012年,为逼迫我,妹妹遭受株莲,在患有红斑狼苍的情况下,刑拘一个月。

出狱后,进行身体检查,其高血压达到230/130,心脏亦有问题。医生要求住院治疗。 准备进京看病 重症任意拘禁及拘留 2019219元霄节,因病情严重到湖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六天,在病情没稳定时,医院强行让尹旭安出院。因尹旭安在2012年病情没那时严重,却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三天,普通病房十一天;而此次病情远比2012霄年严重,却反常地要求下午办理出院手续。当时尹旭安怀疑公权干扰,决定去北京诊治。

2019228,尹旭安到武汉后,准备乘坐31凌晨310去北京火车。在候车大厅候车时,遭到大冶市保安镇原政法委书记袁启发,保安派出所副所长尹文斌和民警胡细刚带队三台车,十几人非法绑架,押回保安镇天虹宾馆,包一楼房间由十几人看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声称尹旭安是湖北省重点人物,每天由市里向省里汇报三次尹旭安情况;而且说尹旭安住院时,大冶市国保大队去过医院,病情没问题。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天,大冶市政法委副书记柯光明,大冶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敦尧和另一民警以尹旭安利用手机串联维权,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没有合法手续下,扣押尹旭安手机。第三天时,尹旭安病情发作。大冶市第四医院到宾馆检查几次后,多次认为病情严重,必须马上住院治疗,但看管领导却不让住院治疗。

201934,大冶市国保大队陈敦尧和一民警把尹旭安带到保安派出所做笔录时,尹旭安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始终强调进京治病,却被公权绑架非法拘禁,有病需住院,却不让住院,其它一概不说。最后一再强调如决定拘留的话,鉴于病情严重,要求暂缓执行。同时要求通知家属和律师。 笔录做完后,陈敦尧警告尹旭安,再与以前代理过尹旭安案件的王宇律师和蔺其磊律师搅在一起的话,今年会像15年一样进去。 送拘留执行拘留时,尹旭安以病情严重,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但拘留所答复是执行上级指令,如认为违法,释放后去控告、申诉,或起诉。拘留时,尹旭安四天以绝食绝水的方式抗议公安机关滥用公权,及侵犯人权行为,但公安机关却置之不理。

2019319释放日,大冶市公安局、保安镇政府和保安派出所来拘留所接人。尹旭安因人特别不舒服,拒绝他们接回家。一律要求到医院检查,保安镇政府和派出所民警,陪同尹旭安及其父亲到大冶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后,因尹旭安高压260,低压150,医院以病情严重,建议尹旭安马上转到武汉同济医院治疗。 因各种原固,尹旭安办好转诊手续,没有入院治疗。

另:简要说下奇葩处罚书,明明襄阳徐彩虹一直在北京,只是在227日徐彩虹被北京警方驱赶时,尹旭安把当时情况呼吁,转发,何来见面之说?而且从始至终,尹旭安从未在黄石市看守所被羁押过,发神经去告黄石市看守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