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7年11月17日非法取消开庭、搜查、殴打事件,向最高法院申诉国家赔偿。
5月26日,我收到四川省高院的赔偿《决定书》(另行公开),结果当然不出所料,驳回申诉。只是这次法院的表现好象更拙劣一些,竟然故意的、明显的歪曲篡改了许多事实,想以此达到混淆视听,主导民意的目的。不过,还是被我一一揭露出来。其中,他们为了转移对我的指责方向,不得不承认:“辩护律师有权携带电脑,公文包等工作物品进入法庭”,虽是战术安排,不得已“依法”一下,但这种公开回应,还是值得肯定的。
不再多说,我与黎律师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看看他们的裁判和水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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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国家赔偿申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