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前工商银行职工李晓东,1978年参加工作,1994年调入辽阳市工商银行工作,在辽阳市工商银行连续工作了12年,2005年11月下旬银行非法将终止劳动合同,银行单方面违约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并且工龄归零,银行还掠夺劳动者李晓东各种福利待遇,还有同工不同酬等相关待遇,强迫李晓东在格式化的霸王条款上签字;“我自愿脱离工商银行自谋职业”的协议,当事人李晓东拒绝签字,也没有领取当时的所谓“买断”补偿金,在这样不公平的情况下银行从2006年元月开始就停止了李晓东的工作,并且还停发了所有的福利待遇,由于李晓东当时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下有读大学的儿子需要负担,本人是离异单身,不符合下岗范围,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即使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也都属于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银行严重违法违纪掠夺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权利,压榨劳动者应有的利益。
李晓东被迫下岗后失去了工作,同时也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上要瞻养老,下要抚养儿,生活极其困难,多次找到银行行长寻求解决工作问题,要求回复工作,以维持生存,但是行长张红在傲慢的权利下,根本没有把李晓东放在眼里,据不接待反而滥用职权,勾结黑社会人员在银行门口对李晓东围攻,并且嚣张跋扈的说:“你再来银行找行长就打死你”等等。并指示司机在银行门口对李晓东进行殴打,行长张红与黑社会人员还有警察相互勾结对李晓东进行构陷“口袋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
走上维权道路后,多次在当地找各部门都推诿不予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千里迢迢北上京城告状,在北京维权长达十几年,风雨露宿,长期居无定所,上访在京城各大信访部门,多次遭到当地截访的围堵,并且捏造事实,打击报复对李晓东进行多次拘留,家人无法承受其各种压力与恐惧,老母亲到银行找行长反映一下家里的困难,行长傲慢拒之不理,反而叫来派出所警察暴力将其母亲拖出工商银行,其姐姐在陪同母亲的情况下,母亲与姐姐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母亲由于年迈已高被暴力绑架拖倒,母亲由于过度惊吓与恐惧导致病倒,2008年大年初七,李晓东到银行找行长张红,谈及解决生活困难的问题,但是行长还是“老一套办法”动用手中的权利叫来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将李晓东绑架到襄平派出所非法进行构陷将李晓东处以七天行政拘留,老母无法接受儿子多次遭到陷害,病情加重含冤而死。
下岗后失去了工作没有任何收入,还要告状,已经向亲朋好友借钱维持生存,债台高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民政局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从2005年下岗到2010年银行任何问题不予解决,在民政局的帮助下得到最低保障低保以维持基本生活,但是在2012年4月份低保突然停发,李晓东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相互推诿,不给任何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