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艳,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号楼6单元107室,身份证号: ,电话:13718826079,系被关押人员余文生的妻子。
被关押人:余文生,北京人,北京律师,身份证号:11010219 ,被关押地:徐州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申请对余文生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余文生被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里已经约1000天,在您看到这份申请书时,可能已经超过了1000天。这1000天里,妻子与辩护律师一直得不到余文生律师任何有关身体与案件信息,也没有收到依法应该给的法律手续,在2019年5月9日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后,让妻子和律师跑了6次,从北京去徐州现场查询,确定已经被开庭了。2020年6月17日,余文生又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判决,判决后还是徐州市检察院一个不透露姓名的人,以领导让告诉为由电话告诉,余文生已经在6月17日上午,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
余文生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
卢思位律师,蔺其磊律师,一直在努力争取二审辩护律师权利,卢思位律师更是每天都给江苏高院打电话要求阅卷。2020年8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让二审辩护人卢思位律师阅卷。
让辩护人阅卷本来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可是,却让非常非常多的人意外吃惊,此次阅卷被堪称意外惊喜,惊天突破,甚至多少人几天睡不着觉的在想,为什么让阅卷了?如何能真的阅到卷?这是多少法律权利被非法剥夺才会让人们这样!
总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能让阅卷,还是欣慰一点,同时希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要只是走个过场,请您们切实依法的去落实法律;保障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对您院办理案件的当事人给予人性与法律的处理。
余文生律师,在2020年8月14日,获得辩护人卢思位律师的会见,得知,余文生左边的牙齿不能嚼东西,右边的牙齿脱落一颗,现在吃饭很困难。而且得知,余文生的右手已经不可以写字了,他的上诉状是他用左手写的,一个以前一直用右手写字吃饭的人,现在左手都可以写出上诉状了,充分说明,不但右手受伤严重,而且已经很长时间了。我作为他的妻子,是知道在1000天前在家的时候,他是用右手写字,右手吃饭的。
因为徐州市看守所一直没有让会见,我多次向徐州市看守所申请信息公开余文生身体体检表和健康状况,徐州市看守所一直没有告诉我,这让余文生右手受伤,耽误治疗时间,以至于恶化到右手无法写字,起到的非常恶劣的作用,徐州市看守所这样的行为甚至有故意侵犯人权,违法犯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请您们对让余文生右手严重到如此程度,没有及时告诉家属,耽误余文生右手治疗时间,对不适合关押的人继续关押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调查和依法依规的给与处理。因为,对于徐州市看守所来说可能就是一个简单工作,不重视的玩忽职守,但是他们忘了,这对于一个个体老百姓,一个个人,一个家庭,让右手严重到不能写字,右手颤抖的非常厉害,就是右手是不是已经残疾?右胳膊会不会残废?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未来几十年如何工作?如何生活?如何生存?甚至是对家庭与身心方方面面的影响都是巨大的。相当于毁了一个人的人生,一个家庭的人生。
余文生律师的身体已经长时间出现这样的问题,已经不适合再在看守所中关押,余文生需要立即回到家中,对他的右手进行治疗,否则,手就要残废了!所以,我现在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紧急启动对余文生取保候审程序,立即让余文生获得自由,回家治疗。
尊敬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我们认为余文生无罪;余文生现在的身体状况极度的不好,已经不适宜继续待在看守所;余文生也不存在人身危险性;所以我申请对余文生取保候审。请您们从人权、法治、当事人实际健康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和谐、法官职业道德、公平正义角度考虑、批准对余文生取保候审。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许艳
抄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公安局 江苏省公安厅 北京市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