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

青石 张磊:请依法安排律师会见许志永的函(第二次)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律师会见可能有碍侦查的四种情形:(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许志永案明显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

一、侦查单位对案件已经经过了六个多月的侦查,如果许志永有什么犯罪证据,相信侦查单位已经进行了固定,相关证据已经掌握在侦查单位手中,许志永和辩护律师即便想去毁灭证据,亦是不可能之事。

而许志永一向倡导中国人做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之事,断无可能,亦无必要。

二、许志永自从于2020215日被公安人员抓捕之后,再无见到外界人员,亦无从得知外界信息,盼外界信息若大旱之望云霓,此时会见律师,只会让其相信办案单位尚是在依法办案,律师会见如何会引起他自残、自杀呢?而看守所高墙电网关禁闭、持枪卫兵守日夜,许志永有何能力因为会见了律师而能够逃跑

三、据了解,目前许永志之同案犯仅有一位,姓丁名家喜,亦同被羁押在临沭县看守所,律师会见许志永,如何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

四、许志永亲属大都在河南省民权县居住生活,与许永志从事的工作、追求的事业无关。其女友因许志永案被采取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措施,这种株连亲属的做法本身就是极不正当的,无论如何,不能再次成为家属与犯罪有牵连而禁止律师会见的理由。

而且,许志永被抓都已经六个多月了,想来布控侦查早在其被抓之前即开始,距离其被逮捕已经满两月,法律规定之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也该侦查得差不多了吧?何来有碍侦查

综上,律师会见许志永不可能有碍侦查

而许志永也不可能掌握什么国家秘密,故律师会见许志永也不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故此,请依法安排律师会见许志永。

许志永的辩护律师:梁小军,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