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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

关于北京警方滥用职权侵犯人权律师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声明

129是欧盟活动日,这是欧盟为宣传世界人权日而举办的系列庆典活动的一部分。欧盟使馆人员每年都会定向邀请国内一些公民参加,其中就包括人权律师。

 

这些活动都是合法公开举办的。公民参加这种活动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相反还会加深中国人民与欧洲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但令人惊愕的是,在这样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多位人权律师和公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网上公开的信息显示,人权律师唐吉田被警方强迫失踪三日;人权律师包龙军、王宇夫妇被强行从北京带回天津;三位人权律师李和平及妻子王峭岭和孩子、王全璋及妻子李文足、谢燕益及妻子原姗姗,人权律师余文生的妻子许艳均被堵在家里禁止外出,甚至遭警方所派人员进屋骚扰;福建公民庄磊和江苏公民王和英也在北京被警方带走传唤,然后被户籍所在地警察带回本地。

 

1210是世界人权日,1948年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即明确公民享有言论和免于恐惧的自由;第三条明确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明确对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成立的基础性文件,也是一个国家成为会员国的初始契约,加入即意味着承认并执行该基础性文件对各国政府所课加的义务要求。

 

在世界人权日,北京警方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既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也明显与中国政府声称的要建设法治国家的精神相悖,令政府蒙羞,是严重的渎职犯罪。

 

我们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同时我们要求北京市监察委对警方滥用职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责任人员立案彻查,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消除民众的恐惧和国际主流社会的疑虑。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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