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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7日星期日

关于余文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裁定的声明

江苏省高院在未完成二审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悍然下达二审裁定,程序严重违法,承办人员陈劲草以及本案合议庭成员涉嫌枉法裁判,必将被终身追责。针对江苏省高院在二审裁定书中提及辩护人未提交辩护词一事,辩护人特做如下声明:

 

一、江苏高院至今没有向辩护人书面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至今没有书面提供该院审委会成员名单,已经严重违法。

 

二、辩护人多次要求复制光盘,江苏高院先是以蔺其磊律师证未年检为由不同意复制,导致时间拖延,后卢思位律师前往复制时,本已经预留三天时间进行复制,但江苏高院又多方设限,造成未能一次性复制完成。后卢思位律师于202012月初要求继续复制,但江苏高院不再同意复制,故江苏高院在未保障辩护人阅卷权的情况下径自下达二审裁定已经违法。

 

三、辩护人就二审程序问题多次向江苏高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承办人仅指使书记员予以电话回复,辩护人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但江苏高院拒绝出具。有鉴于此,辩护人电话回复承办人待江苏高院出具书面决定后,辩护人方可提交辩护词。

 

四、江苏高院审理余文生案的二审程序严重违法,将构成实质性重审理由,我们将帮助家属和余文生本人继续维护其合法权利,直到他获得自由。

 

辩护人:蔺其磊、卢思位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