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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4日星期四

寫給無錫市市長的一封信——《遠方的家系列報道(二十三)》

按:中國控訴成員三鞠請安繼續發來他的《遠方的家系列報導》,此次報道是一封寫給無錫市長的信,信中三鞠請安據理力爭、依法質詢,將“在保護公、私財產方面沒有平等承諾?”的問題提給了無錫市长。無錫方面將做何回應我們將持續關注。

寫給無錫市市長的一封信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前段時間在網上很興奮地看到一條有關無錫的新聞:今年7月29日,無錫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副市長、公安局長趙志新向社會公布無錫公安深化“四個服務”的百項承諾,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和評價。
 
   本人很期望看到有關公安機關保護公私合法財產方面的承諾,因為在無錫家鄉的合法房屋前後遭到了五次偷拆,現已被毀成一片廢墟,但公安機關至今一次都沒有破案。仔細琢磨了“百項承諾”,發現在保護公私財產方面僅有一項承諾(第32項),即“32、加大對侵害企事業單位財產、盜竊破壞公共、城建設施犯罪的打擊力度,全力維護企業利益。” 進一步深究,發現市公安局把保護公共財產和保護私有財產人為地分開了,而且只有保護公共財產的承諾,而沒有保護私有財產的承諾!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即《物權法》第一次明確:公私財產平等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在刑法中財物不分公私,也體現了對公私財產的平等保護!
 
   請問:在“百項承諾"中為什麼沒有保護合法私有財產的承諾,為什麼在保護公、私財產方面沒有平等承諾?
 
 
   謝謝幫助!
 
 
   致禮
 
   2014年9月3日
   澳大利亞籍華人:(略)
   電話:(略)
   手機:(略)
   家址:(略)
 
 
   三鞠請安
   2014年9月4日
   於美國新澤西
(2014/09/04 發表)


控訴人
張翠平347-925-4778
陳黛莉347-946-7134
江 琴630-306-9496
艾福榮(紐約)
杜陽明(上海)
毛海秀(上海)
裘美莉(上海)
呂龍珍(上海)
徐義寬(上海)
朱黎斌(上海)
劉啟孚(日本)
陳忠和(荷蘭)
王國興(荷蘭)
林東漪(荷蘭)
陳和平(西班牙)
湯志敏(比利時)
潘 晴(澳洲)
孫寶強(澳洲)
蘭 煒(丹麥)
王新軍(丹麥)
王明珠(芝加哥)
周 重(北京)
孟建偉(山西)
張文和(北京)
徐崇陽(北京)
安志新(紐約)
李朝陽 (紐約)
王麗莉(紐約)
黃潔玲(紐約)
王中天(紐約)
陳春野(紐約)
陳寒濤(紐約)
侯志銀(紐約)
馮仲林(舊金山)
彭詠言(紐約)
曹 晗(紐約)
林大剛(浙江)
高 平(紐約)
梅 松(台灣)
森英·斯頓(紐約)

    中國控訴,控訴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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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控訴編輯記者:李朝陽、安志新、王麗莉、王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