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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

武汉访民任春华不服刑拘决定的控告


湖北武汉访民任春华因715日到马家楼救济服务中心寻求救济,716日被押回当地后遭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任春华对此不服提出控告,要求撤销刑事拘留,为其恢复名誉。

控告书
原告:任春华,女,汉族,40岁。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北,一清路嘉禾园赏月轩381单元101室。电话:15827340556
被告: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派出所。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撤消对我的刑事拘留,恢复名誉。
三、请求被告承担对我造成的精神伤害、损失及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
事实和理由:
2014年因当地政府与她人私通解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剥夺了我应有的房产,在当地数次向有关领导反应,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政府部门有些领导的辱骂、毒打、多次关押。在地方我穷尽了所有途径,走投无路、无可奈何的情况下,2015715号来到了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寻求救助。被当地官员雇用黑社会在马家楼救济服务中心将我毒打(当时己报警)、强行绑架并用黑车(QDX287)押回至吴家山派出所。然后对我一个申冤的弱女子进行关押并做出了让人们不可思议的刑事拘留。而幕后指使毒打我、绑架我的人却消遥法外。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派出所竟然还敢置案件事实于不顾,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颠倒黑白地对受害人做出刑事拘留,制造新的冤假错案,视法律法规一纸空文,实在是胆大妄为。盼领导彻底查明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按照“宪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等规定。办案人员要对冤假错案终身负责。
最后。恳请领导查明此事,坚守公平与正义的防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撤销对我(任春华)的刑事拘留。还法律尊严!还民一个公道!
此致
控告人:任春华
2015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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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拨打吴家山派出所电话(02783245110)讨个说法?
申冤上访有罪吗?去中央设置的一个北京市马家楼救济服务中心寻求救济吃两个馒头、一包榨菜、一根火腿肠有罪吗?
今天是她,明天也许是你、我、他。帮人就是在帮自己!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