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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

特别关注:湖北武穴农行买断员工陈亚雄肠癌患者在北京维权遭到抓铺已经移交当地关押




人权观察员今天收到信息;陈亚雄刑事拘留通报,现向本群通报湖北武穴市农行陈亚雄近期到北京敏感地方乞讨维权,北京市公安局作出刑事拘留,现已经移交到湖北武穴公安局关押,已经在武穴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 
以上信息是同陈亚雄一起在北京维权的退伍军人发出来的,陈亚雄于2000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农行没有把陈亚雄三年军龄计算到买断时的工龄中,这样就直接影响陈亚雄买断资金少三年的工龄钱,陈亚雄因此下岗后多次向银行反映此问题要求补上三年工龄,农行一直没有解决此问题,所以导致陈亚雄多次到北京维权,同时也多次遭到非法拘留,在陈亚雄的判决书上清楚的写到陈亚雄15次到北京上访,期间多次被北京市及湖北武穴市派出所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201771日在北京维权被北京市公安局抓铺后移交湖北武穴市公安局,直到2018827日由湖北省黄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亚雄进京在敏感的时间和地点抛撒上访传单,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崇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亚雄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陈亚雄接到判决书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人陈亚雄上诉称,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撤回原判决,改判无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相关证据均已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出示兵经质证,经依法全面审查,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亚雄为扩大信访影响而选择在敏感时期和地点抛撒传单,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陈亚雄上诉提出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撤回原审判决,改判无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原审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身裁定。

陈亚雄1982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陆军第一师服役,19847月至19857月参加越边境老山地区对越反击战。198510月退伍在湖北武穴市农行工作,2000年农行改制,拒不将陈亚雄的军龄算工龄,依照《兵役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军人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湖北武穴农行和黄冈市农行分别书面承认军龄的违法事实,为此陈亚雄维权上访。


人权观察员认为;以上事实清楚既然单位承认不计算军龄工龄违法,那么陈亚雄目前的一切行为都是原单位农行所造成,农行多次与当局公检法共同制造冤假错案,以打击报复维权人士,已达到维稳的目地,陈亚雄在多次的关押拘留中以绝食抗争,看守所多次野蛮的用强行罐食,由于多次罐食导致他肠胃受损,他以诊断为肠癌,胆肠节处已经坏死,必须随时用药,不然会导致胆肠感染会有生命危险。请湖北武穴当局立即释放病危的陈亚雄,陈亚雄下岗后导致离婚目前身边没有亲人,有一个八十多岁的父亲不在一起生活,一个弟弟在外面打工,目前还没有联系上家人,法律处罚手续还没有拿到,他的战友前往看守所要求看望被拒绝,只知道罪名是寻衅滋事。请社会各媒体及人权组织关注参战军人肠癌患者陈亚雄的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