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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日星期六

陈燕华北戴河旅游被朝阳警方抓回带背铐关押小黑屋



有权就可以任性,就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胡安罪名吗?依法治国真是在做梦。  
2019729我和朋友去一起去北戴河旅游。

30日上午我在海边游泳晒太阳一直到中午,后回旅馆休息。下午三点半左右,正在睡午觉睡的正香时候,突然接到建外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张前民的电话问我在哪里,我告䜣他我在北戴河,就把电话挂了,十分钟后,北京朝阳区分局民警就到旅馆查身份证,他们把我带到一个小院里软禁,并抢走了我的手机,一直到晚上大概九点左右(因手机被抢时间只能是大约的),建外派出所民警到了,他们又去原来我租的旅馆搜我的照片,大约在十点到十一点之间带我开车回北京,到达建外派出所的时间,大约在夜里二点左右,他们给我做笔录被我拒绝,大概半小时后被告知要送我去朝阳办案中心,我问他们为什么被告知我去北戴河被带回都要去办案中心,我的随身物品都被不让带都留在建外派出所,建外民警说等我从办案中心出来在回派出所领回随身物品。

大概夜里快三点把我送到朝阳办案中心,到了先让我换衣服,两个女辅警态度非常恶劣让我脱光自己的衣服下蹲两次,手臂上举扶墙头向后仰,不符合她们的标准,女辅警就抓住我的头发向后仰我的头,让我穿她们的衣服又不给内裤穿,我拒绝穿后,她们就抓住我的手硬把她们那的衣服给我穿上,还把我双手强行上背铐,又被建外派出所民警徐亮抓着头发拖到一个什么仪器旁拍照,后被警察带到一个窗口带上一个手环,后被建外派出所警察带到询问室带着背铐锁在老虎凳上让我作笔录,按规定应先告知我犯了什么罪,他们应该先出示证件在做笔录,他们不告知我为什被带到这里,所以我拒绝回答一切问题,他们在笔录上毎一个问题后面都写我无语,后来他们给我看了一下传换证上面写的涉嫌寻衅滋事,但是不给我传唤证,后来打开老虎凳带我走时我脚下被人拌了一下,头重重磕在桌子上,他们说我闹事,拉着背铐拖进小黑屋里锁在老虎凳上,后来我要上厕所她们说没有女警带不了我去,锁在老虎凳上一个小时了我说你们在不带我上厕所我就尿在裤子里,这样才带我去厕所。

后来他们把我放在一个大房间里大约有五六个跟我同样衣服的人,躺下一会又被他叫出去做什么检查,当时头晕目眩实在做不了那项检查,就又被他们上背铐,送回牢房因背铐我只能坐着,头晕的越来越厉害出现呕吐,吐在地上辅警态度非常恶劣让我自己擦干净,这才把背铐打开,我一直头晕呕吐早餐都吃下办案中心警察带我去他们那里的医生看了一下,量了一下血压(本人平时就血压低)做个心1电图,医生说,我们这没有什么设备,说不行就通知建外派出所带我去外面的医院看病,一直等到中午建外派出所警察到了,他们不但不带我去看病还让我作笔录,还口口声声说我一点都不同情你,我没钱带你看病,说完他们就走了。

下午办案中心的人看我一直在吐,一天都没吃一口东西。又给建外派出所打电话让他们带我看病但是建外派出所民警一直不来,一直到晚上十点多,来了一个自称是朝阳分局姓王的警察,这个警察态度很好,说只要我做了笔录就带我去看病,当时身体实在是非常难受,头晕呕吐一天什么东西都沒吃,胃也开始痛了,我想能带我看病就作个笔录算了,做完笔录他们又变挂不带我去医院了,让我先回牢房,大约过一个多小时,他说不带我去医院检查,送我回家,要看病送我回家后自己看去 。回家后己是夜里1点多了打车都没有,没办法去医院,在家找了一些药吃了,躺到床上休息恢复体力,第二天下午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头被撞脑振荡只能休息慢慢恢复。身上伤也慢慢的恢复。

我想不通的是,一个公民外出旅游,就被会被公安机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这样合法吗?哪条法律法规不许公民旅游……..

陈燕华

20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