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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2日星期六

潜江陈喜珍遭绑架软禁101天强迫签字一案今天开庭










2020912信息;湖北省潜江市维权公民遭到非法绑架关押101天的陈喜珍在关押期间遭到强迫签字后被非法暴力强坼一案在202097上午9点在湖北潜江市法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开庭,今天参加声援旁听的维权公民有20多人他们是;彭峰,张玉还,丁元顺,伍立娟,黄行芝,潘向荣,朱双英,余金桂,万小云,陈美玲,胡金斌,李万秀,江尚芝,余后群,王国爱,汪大海,秋永红,逍遥客等等,但是真正进入开庭旁听的只有四个人;张玉还,丁元顺,彭峰,伍立娟,四个人,其他声援旁听人员不得进入旁听。

本案开庭:第一原告陈喜珍,第二原告江军涛,第三原告江世稳。

本案第一被告潜江市人民政府市长:龚定荣,第二被告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徐国亮。

今天开庭围绕着强坼合同是否有效,陈喜珍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的?

本案诉求一,请求确认两被告于2019718日对三原告位于潜江市信心村713号的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室内外物品实施的强制坼除行为违法。

本案诉求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因违法造作造成原告提起诉讼的一切费用依法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三原告系潜江市信心村村民,其房屋位于潜江市信心村713号,2019718号,陈喜珍住房被违法强坼,原告当即报警经公安机关查证后确认该强坼为本案两被告组织安排实施,经查,2018年潜江市因经济建设需要,第一被告潜江市市长龚定荣2018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似征收潜江经济开发区信心村集体土地原告房屋及土地位于该征收批次范围内。

本案第二被告徐国亮为实施坼迁区域内房屋的强坼工作,并且与潜江市红勇建筑劳务公司签署了《房屋征收劳务委托合同》,并且在《2019年房屋征收劳务公司坼迁明细中列明原告陈喜珍房屋在其强坼范围内》。

本案在今天的庭审中两个被告市长龚定荣,徐国亮都没有到庭,代理出庭的是村副书记王秀安,与代理律师,今天的被告代理律师根本没有做任何准备,在庭审中很多指证证据相关细节中审判长问三被告代理,被问的一问三不知,副书记与另外一位出庭的村干部都是一问三不知,他们明知强坼是违法的,也知道自己是无理的,所以就装傻一问三不知,用甩锅的办法,不承担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陈喜珍陈述说遭到被非法绑架关押101天,每天酷刑下跪几个小时,抄写信访条款,殴打扇耳光等等各种虐待下,陈喜珍被虐待殴打直到晕过去,在这样遭到恐惧与死亡的威胁中,陈喜珍遭殴打导致眼睛脸部都肿的变形,眼睛打的都肿到什么都看不清楚下,徐国亮与村书记王育凯等人强迫陈喜珍按手印签字。

今天的庭审原告陈喜珍回忆当初被非法绑架虐待的过程激动哭诉,在庭审中几次都哭到无法平息,因为原告是本本分分的农民根本没有接触过开庭与强坼等问题,也不懂得开庭程序,也没有请代理律师,原告只能用最原始的方式哭诉告诉审判长,她是冤枉的,原告不会用专业法律语言阐明自己的观点,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当时威胁强坼的视频,照片等有力证据,但是被告代理方狡辩说视频没有拍摄时间不予认可,在这样强有力的证据下都敢否认证据,这样的开庭怎么能让老百姓相信法律会公平,三被告代理今天在庭审中说话声音非常小,基本没有人能听的清楚,连审判长都几次提醒听不到,三被告代理因为明知自己无理,所以没有自信,加之本身戴着口罩,尤其是副书记王秀安基本是一问三不知,审判长问补偿款是哪里来的,他说不知道,不清楚,不是他经手的,还有问陈喜珍是怎么签字的三被告代理都说不清楚,副书记王安秀说这些过程不是他经手办理的不知道。

在庭审辩论过程中,两被告代理律师说坼迁房屋不属于陈喜珍的房屋,律师说是信心村委会的集体房屋,请问律师与审判长,私房变更为集体房屋是根据什么文件与法律程序变更的?私房变更集体房屋要通过哪些部门与领导签字?私房变更集体房屋是需要相当复杂的法律程序等相关手续,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愿意的情况下,拿出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还有家庭所有成员都必须同意签名等委托书等相关手续,然后与集体房屋管理者相关负责领导人双方到房屋与土地管理部门去变更,这其中的手续相当复杂,程序繁琐,时间较长,但是陈喜珍的房屋遭到强坼根本没有通过变更手续,完全属于非法强坼,行为野蛮,基本属于政府掠夺个人财产行为,严重违规违纪,乱用职权,无法无天。

开庭后的第二天陈喜珍又与其他6名维权人士到湖北省反映遭绑架软禁的情况却遭到地方接访遣返回潜江泽口派出所非法审讯。到省集体反映问题的人士都遭到过绑架软禁拘留等,他们是:彭峰,陈喜珍,姜尚芝,丁元顺,曾祥军还有一位忘记名字了。


将继续关注陈喜珍庭审后的判决结果出来的后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