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1日星期三
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
徐崇阳受政治迫害无罪判刑的原因和经历
原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现公安部副部长傅振华受中国政府现任副总理马凯胞弟之托,以诈骗罪陷害徐崇阳坐牢19个月的政治迫害真相。
一、马凯胞弟马小援(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的控股人),觊觎徐崇阳有三家公司和巨额财产,于2003年1月20日,伙同司法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持枪强抢徐崇阳巨额财产。 徐崇阳名下三家公司及保险实物封存协议: 1、湖北金涛美食有限公司,注册号:4200002143616,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崇阳
2、湖北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4200002101102/2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法定代表人:徐崇阳 3、 武汉九九九施救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002130456,法定代表人:徐崇阳
4、保险实物封存协议: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10724020607039)合同号
二、后来马小援得知徐崇阳为侨属,2003年10月13日与徐崇阳签定了《保密合同》。合同主要内容:甲方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原武汉市保密局局长马小援急于为其兄马凯募集竞选国家领导人资金,约定马凯成为国家领导人后,每年给乙方人民币一个亿商业利润项目,连续10年。马凯当上国务院副总理后,并没有兑现合同。徐崇阳为此走上维权之路,多次上访,马小援秘密指使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振华,捏造各种罪名诬陷徐崇阳, (一)、以诈骗罪判处徐崇阳19个月刑期。 中国刑法规定:刑事犯罪审理的正常程序是,报案(案发地)--拘留(区公安局)--批捕(区公安局)--问询(区检察院)--起诉(区检察院)--审理(区法院)--判决(区法院)。 而徐崇阳案件的整个过程的顺序是:秘密起诉(区法院)—抓人(北京市公安局)--批捕(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受害者)--判决(丰台区法院)。 程序的违法说明这是起地道的诬陷。 证据如下: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京丰捡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 在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的起诉书中写明,“因涉嫌诈骗,于二0一一年六月六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七月十四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逮捕”;这表明:3月份的起诉书,已经预知到后期6、7月发生的事情,说明起诉书是有预谋策划的。且抬头右上方写着 “秘密 庭审前”,而刑事案件不应该秘密进行。
2、 2011年6月6日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居留证 字[2011]002号 3、 2011年7月14日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证 字[2011]16号 4、
杜玉莲2011年5月8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张伟2011年6月14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袁爱玲2011年9月2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 以上说明,早在受害人报案、公安局侦查之前,检察院的起诉书都已经预谋策划完毕。这完全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5、2012年12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 判决书载明徐崇阳“于2011年6月6日被羁押,同年7月14日被逮捕,”刑诉法规定特定案件的刑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本案不是特定案件却超过了37天,公安卷宗也未见延期的批准,这是严重违法行为。一般的刑拘期限为14天,本案是涉嫌普通诈骗案、涉嫌金额小,刑拘期限不应超过14天,所以从2011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4日期间的公安局所有的对徐崇阳的问讯笔录等也均属违法。 综上所述,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依据的所有案卷材料日期、公安局拘留、批捕日期颠倒混乱,很明显徐崇阳判刑入狱是一起个别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蓄意政治陷害。这些审判依据的定罪“证据”“材料”荒诞可笑、不具有任何证明力,很显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2 )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是一桩冤案。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傅振华亲自参与对徐崇阳的吊打酷刑、用烟头熏眼睛、鼻子,用头发搔耳朵鼻子;用针刺手指、舌头;上手铐脚镣10个月之久,办案人员还把对徐崇阳实施酷刑的视频录像,7万元卖给徐崇阳。因其妻乔丽多次从美国寄给徐崇阳的美元,傅振华现场指挥其他公安人员要徐崇阳照着事先写好的文字读和抄写,承认这些美元是美国政府提供的,在中国从事收集情报的经费;承认是美国在中国的卧底记者、是湖北法轮功站长;承认破坏中央委员薄熙来名誉,阻止薄熙来进十八大;承认贿赂胡锦涛及令计划等,不按照他们的指令读写,就施以各种酷刑。 酷刑视频,在谷歌网等多家国际媒体能看到。 (2) 、2013年1月5日,徐崇阳刑满释放后,把被酷刑的真相告诉媒体,于2013年3月6日,又被非法关押38天。 (3) 被占中非法关押长达8个月 2014年10月2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振华本人指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局等单位以支持香港占中名誉,关押长达8个月。而徐崇阳没有参与过任何的占中活动。在关押期间,各种酷刑都尝遍。媒体有报道。 在维权的10多年间,徐崇阳曾被秘密关押30多次。长期被监督住处、跟踪,公安人员无任何法律手续,进徐崇阳家随意查抄物品,从不打收据。有公安人员进出徐崇阳家,拿走东西的视频为证。有台湾中央广播电台、有新唐人电视台、自由亚洲电视台、博讯新闻网等媒体均有报道,徐崇阳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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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0日星期六
揭秘中国大外宣的桥头堡:孔子学院
编者按:中国在海外开办的多间孔子学院表面上看是一间学院,或者教学机构,实际上担任着中共大外宣的职责。在教学汉语和汉文化的同时,不停以各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接受中共的价值观,如中国模式的集权优势,举国体制的优点等。但对于学生提出的质疑却不予回应,这种做法既扼杀了思想和言论自由,又使得集权价值观得以有机会渗透进西方年轻人的思想,从而实现逆向“和平演变”。
然而,越来越多的美国合作学校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2013年以来,加州和芝加哥多间大学基于价值观等方面的考量,终止了和孔子学院的合作,我们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美方学校终止这种合作,毕竟在价值观和保障言论自由方面,双方存在巨大差异。
--------以下报道系转载照登--------
美国佛罗里达州联邦参议员鲁比奥于2月5日敦促该州4间大学和一所高中关闭〝孔子学院〞。孔子学院被指中共〝挂羊头卖狗肉〞,借宣传孔子之名搞大外宣,对外输出中共红色文化,扩大中共政治影响。美国情报官员认为,这是中共说服对手的战略,掩盖其入侵他国的野心。
美国之音网站7日报导,美国佛罗里达州联邦参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在公开信中指出,孔子学院以教授中文和中国文化作为扩大中共政治影响力的工具,让人担心中共利用孔子学院和其他手段,企图影响外国教育机构对中国历史与当今政策的批评性分析。
公开信指出,全美目前共有100多个孔子学院,〝这些研究机构受到中共教育部一个分支机构的监督,被要求只能传授中共政府和共产党明确批准的中国历史、文化或时事的版本。〞但在内容上存在扭曲成分。
而孔子学院的教员绝大多数由中共教育部聘请和训练,中共人员通过孔子学院渗透到外国学术环境中,自我审查的情况在课堂上屡见不鲜。
公开信强调,〝中共积极地‘渗透’到美国的教室,扼杀自由的提问,颠覆海内外的言论自由,敬请考虑终止(和中共的)‘孔子学院’协议。〞
这封公开信寄给了包括北佛罗里达大学、西佛罗里达大学、南佛罗里达大学、迈阿密戴德学院和塞普莱斯湾高中等5所学校。
2017年4月份,全美学者协会就曾发表一份关于孔子学院情况的报告,揭中共通过孔子学院向海外输出其意识形态、干预美国高校学术自由的实际状况。报告呼吁所有开办孔子学院的美国大学,都应将其关闭。
同时,他们还举行了获奖纪录片《假孔子之名》的美国首映式。
中共从2004年开始在海外创办的孔子学院,一直被视为中共向国际社会输出、渗透中共党文化、意识形态的一个载体。孔子学院中的一些中方人员还负有在各自地区为中共搜集情报的职责。
目前全球至少有500个孔子学院和1000个孔子课堂,其中全美共有103所孔子学院以及501个孔子课堂。
中共通过官方机构〝汉办〞,为孔子学院提供资金、书籍以及教师,其中包括每所学院10至2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还有每年数万至数百万美元不等的活动经费。
全美学者协会推出的《假孔子之名》,深入探讨了孔子学院在国际备受争议的现象。
影片揭示,孔子学院是中共政府耗资数十亿美元打造,并在国外大学校园内教授汉语的机构。海外许多大学教授、学者、安全问题专家等批评孔子学院损害学术自由,是中共政府推广软实力,提高影响力的政治工具。
(编辑整理:Chaoyang Li)
Feb 10, 2018
2018年2月9日星期五
公检法司人员,行贿受贿,用公权侵占公民合法权利
案件1 虚构判决,侵占徐崇阳房产,瓜分室内巨额财产
1991年,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三级法院虚构判决,将于案件无关的徐崇阳、乔丽,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马家上巷13号房屋的不动产强制执行给案件原告何建辉,房屋内巨额动产,在执行中被法官用公权无任何法律依据的实施了抢劫瓜分。现场瓜分有室内监控录像(后被北京警方拿走)。 1、此案在受理、审理过程中,何建辉给硚口区法院院长2000元,审判长1000,书记员、陪审员都是500元,给市、省法院院长、办案人员5000—10000元不等。 2、2008年6月,何建辉、刘刚、李建、袁中强,当着徐崇阳的面,给法官们送钱。 2008年6月,徐崇阳在武汉被秘密绑架,先是在武汉关押,后开车转移到北京,历时近1个月。通过殴打、利诱等手段,强迫徐崇阳签字。要徐崇阳承诺:对涉及的三个案件不申诉、不控告、不上访。许诺给徐崇阳50套公租房,涉案官员每人每月给500--1000元不等,作为个人补贴徐崇阳。条件是不要找美国驻华大使馆和中国住纽约总领事馆。 涉及人员:湖北省、武汉市法院周文轩、张方明、范德浩、邓永清,硚口区法院夏长江、执行庭吴厅长、杨邦选,江岸区法院郭巍、吴燕颐,四家法院、北京市公安局李楠、王欣,武汉市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刘刚、张磊、李剑,湖北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中强,武汉市计划委员会叶长春、武汉市公安局吴某(女)等30多人 案件2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用虚假主体,与徐崇阳签订合同,后假借国家领导人马凯名义,签署《保密协议》,侵吞徐崇阳巨额财产。 涉及人员:原武汉市副市长涂勇(在信发公司有股份),原武汉市公安局多名相关人员,原武汉市计划委员会刘刚、叶长春,信发公司张可兰、彭立(法官郭巍亲属)、李剑、袁俊、张磊,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袁中强;水果湖派出所所长、指导员、警员,江岸区法院院长、江岸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法官郭巍、王国林、闸浩、何敏、夏胜红、李野、周晖、凌文涛、程建军、胡迪、吴燕颐、刘作琅、陈红、纪检书记陈红,武汉市法院范德浩、邓永清、赵军、周红川、王真,谷峰、汪骏、蔡晶晶、吴晓霞、刘汉涛、陈闽汉、刘洋,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六科科长,江岸区法院武昌区公安局夏局长(后任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队刘队长,江岸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陈静、周强、宋勇 案件3 炮制虚假公证,侵吞徐崇阳巨额财产 徐崇汉和徐崇均等人,贿赂武汉市政法委官员、和武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汉区公证处高主任等,炮制虚假公证书《武汉市江汉区公证处(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侵吞徐崇阳巨额财产。 涉案人员:市政法委领导、江汉区司法局党委书记、江汉区司法局杨局长(现市司法局副局长)、江汉区司法局2名副局长、江汉区政法委领导等7名官员,低价购买了徐崇汉名下的房产。江汉区公证处高主任、江汉区公安局副局长、武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武汉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经理、武汉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湖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武汉市监察局举报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复兴村派出所万某等分别拿了徐崇钧、徐作斌等人的行贿款10-20万不等。上述各级机关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立案。该事件的腐败涉嫌违法证据(房屋买卖记录、虚假公证书)可以在武汉市江汉区房地局查证、武汉市江汉区公证处查证。室内巨额动产被涉案人员瓜分。 4、衍生多起案件 因徐崇阳与信发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等相关联的巨额保险财产纠纷、房产纠纷、捏造虚假公证、巨额财产被违法执行等事项。为阻止徐崇阳控告,2011年,武汉法院硚口区执行局局长熊义德带领人员多次来京,带着武汉信发公司、武汉涉案司法人员等集资的贿赂款,给北京市公安局李楠等人送现金。武汉北京司法人员勾结,将徐崇阳掌握的证据收走,顺带洗劫徐崇阳大量财务,将徐崇阳反复抓放,分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案组、北京第一看守所、北京第二看守所、丰台看守所等地,对徐崇阳进行人身和精神迫害。 涉及人员:原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震华,北京预审总队张志强、李大队长、朱赤军、张翔、李某某,公安医院主治医师黄建国、高燕丽、王靖,北京刑警总队五支队民警李楠、王海权、张维、刘晓晶、刘涛、孙敬华、王政、李南、张凯、李喆、洪妹、刘春光、刘国强,丰台区检察院的郑海霞(50万元)、丰台看守所张某。 武汉四家法院涉案法官和官员、律师、公证员,人均5万--10万,武汉信发综合商社出资500万,集资达2000万元,往北京送礼。给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第二检察院、丰台区检察、丰台区法院,北京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出资给李南、王欣等人房子进行装修。
附:案件详细说明
政府官员、司法人员等收受贿赂 侵吞国有资产,做黑势力保护伞。
一、徐华在八十年代私刻公章诈骗烟草公司了三十多万的烟,本应该被判无期,但是他们将我购买杨远华的汉正街的房子作为交换条件,以此来获得无罪释放。其中房屋的动产和不动产都被瓜分。
二、2000年前后,徐崇均和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局某副局长,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管辖派出所多名警员一起在武汉市江汉区复兴村,开设了游戏机室,这种游戏机室是一种赌博游戏,在当地受到受贿的公安局警员保护。
三、2003年前后,徐崇均和他在公安局工作的女同学等人,勾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骗保,公安人员为徐崇钧出示证据,用一辆黑色奔驰汽车诈骗了两次保险。一次是以汽车自燃之名骗保,一个是以该车被盗骗保。
四、袁成发在武汉市任主管领导期间,曾下令整改的洪山区白沙洲立交桥下违建的物流公司、停车场、储物场所等,因损害到城投公司、规划部门、徐崇钧等人的利益,徐崇均和武汉城建委、武汉市城投公司、及政法司法官员,向有关的组织部门、中纪委、省组织部、组织部相关领导人,铺天盖地地编写匿名材料,群众来信来访,诬告袁成发在武汉城建中拉帮结派,插手城市规划,拿回扣,不给回扣就挑毛病下令整改。并花钱每人每天给300元雇人到街上游行。诬陷袁成发把徐崇钧的女儿抓起来,造成了徐女精神病的严重后果。现徐崇钧同学硚口区法院院长,找了一名退休法官,以此为借口专门帮徐崇钧敲诈政府,市政府的法律顾问陈晶从中为徐崇钧通风报信。
五、徐崇均给于武汉市司法局杨副局长、武汉市江汉区公证处原高主任(05年任期)各20万元人民币办理《武汉市江汉区公证处(2005)江民证字第737号公证书》虚假公证,侵吞我在复兴村251号房屋及屋内2方3吨老油黑海南黄花梨原木、郑板桥、袁世凯珍品画作等价值连城的收藏品。公证处、徐崇钧知道我控告他们捏造虚假司法公证文书时,徐崇钧找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院长(同学关系),法院院长出面让尚军律师事务所陈晶律师,捏造在公证书之前日期的司法见证书,编写杨远华将复兴村251号房产无偿给予徐崇均。当我跟陈晶提出要看见证过程资料时,包括杨远华徐作斌的结婚证,签字,谈话笔录,录音等。陈晶说这些档案搬家丢了,事实是陈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从没搬过家。
六、徐崇钧、徐华伙同武汉市司法人员,在武汉市洪山区九峰王家店峰源大酒店,经营色情表演、卖淫嫖娼,对政府官员进行性贿赂。涉及人员包括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子”,硚口区法院院长,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多位法官,湖北省高级法院民事庭厅长和吴家友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多名法官,湖北农业银行吴行长,硚口区纪委书记李某(女)、监察室高某,硚口区法院熊义德等多名官员。一部分人占有股份,一部分人收钱做非法经营的保护伞。
七、徐华贿赂湖北省农业银行,利用峰源大酒店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数亿元,双方在房产部门办理了他项权证手续。银行、法院、峰源酒店三方涉案人员私下协商,峰源大酒店不还贷款,由银行向湖北省高级法院起诉峰源大酒店。法院判决峰源大酒店败诉,但是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接着由徐华、法院法官、银行人员参股的另一家公司,通过向湖北省高级法院告峰源大酒店欠款不还,提请诉讼,法院又判这家公司胜诉,把峰源大酒店房产直接判决,并执行给这家公司。后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判定“他项权证”无效,判决徐华、法院法官、银行人员参股的这家公司赢。政府官员、法官、银行、徐华一伙,通过法律手段,侵吞国家资产,最后银行贷款成坏账。
八、90年代,政府官员和执法官员等在收受原武汉市第四医院孙兵、徐华的贿赂,将位于汉正街商业区的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办公场所低价卖给孙兵,后检察院在沿河大道租房办公。徐华具体操作,先把检察院产权过户,再用房产抵押贷款,后拿贷款支付检察院卖房款。整个过程孙兵、徐华没有投入资金,变相倾吞国家资产。
九、武汉市政府、市委参股的“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由武汉建设投资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武汉天力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武汉节能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武汉市意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22万元)、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武汉建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300万元),武汉节投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7家公司作为股东。武汉建设投资公司、武汉节能投资公司、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武汉市委、市政府计划委员会的公司,这三家国有公司,分别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参与武汉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获得高额利润。作为股东的三家国有企业,从没有得到分红,上百亿的资产,被官员私自瓜分。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原武汉市副市长涂勇,城建、城投的董事长,规划局、银行、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庇护下,把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用多家法院判决书的形式,转化为房地产开发用地,从中牟取高额利润。(这是一)
由于以上三个案件,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江岸区司法人员涉及违法违纪,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实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抢劫。为了阻止徐崇阳控告、掩盖事实真相,相关人员集资2000多万元,行贿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司法人员,对徐崇阳进行多次政治、刑事迫害,多次关押、捏造罪名判刑。 以下是武汉司法人员向北京公检法行贿,迫害徐崇阳的过程。 一、2011年4月20日至23日,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李南、王欣、李大队长等十几人对我非法拘禁74小时、刑讯逼供、贪污我巨额财产、拿走贪污我武汉几亿财产保险财产原始保单一套等证据、王欣贪污1500车费。 2011年4月20日上午9点多,我租住中国政法大学小区西门宿舍8号楼1单元2室房门锁被用技术手段强行打开,李南、王欣、李大队长等十多人没有出具拘传、拘留、逮捕、搜查证等任何法律手续就将把我抓走。同时从我住处拿走非典病毒纪念版邮票、藏獒版邮票、狗套票、神六邮票、神七邮票、四川汶川地震纪念版邮票、五角形特型08年奥运鸟巢邮票等邮票共1000多版;原前湖北省佛教协会主席昌明老法师赠与我的王任重、李尔重、赵朴初,并有本人收藏的邓垦、爱新觉罗.溥杰、袁友蓝等人的名人字画珍品20余幅;6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一角人民币一百多张;奥运会10元纪念币10多张;我收藏的新疆和田玉裸石、田黄裸石10多块;拿走我一套参加保险的天然钻石、猴邮、名人字画等几亿财产原始保险单及其上述保险实物录像带、光盘等证据;我的眷属证(详见证据)。以上拿走财物没有向我出具任何手续,至今未返还,涉嫌贪污。 他们在搜查时,李南、王欣、李大队长、洪梅等人将我用手铐强行带到府右街派出所,10点左右带到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地下审讯室。给我坐刑具铁椅,把我脚铐住、双手交叉反背铐在铁椅子上。以上刑警队十多人轮流扇耳光,用脚踢后背、尾骨,用拳头打头部、肚子,用肘猛击我后颈背,把我头往下按,肚子杠在椅子台面上疼痛难忍。李南、王欣等人还用手铐抽打我的左手,当时鲜血直流,至今左手腕留有大疤痕。打的最多是李南和王欣、胡姓警察,两女警察和姓叶的没打我。因打我吐血不止、头部剧痛,人不能支撑,20日约14时李南、王欣、李大队长等人用999急救车把我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医院(公安局内部医院不对外接诊)急救。给999急救车结账的时候,王欣要3000元发票,实际车费付了1500元。李南、王欣、李大队长等多人在公安医院楼道没有监控的地方,又用拳头再次打我头、每人扇我两个耳光,李大队长带头打。王欣和李大队长都说,我就是打人咬人的狗,今天打你我得到单位再分一套房,价格低,我老板要我做的,你和武汉信发公司一样给我钱给我房,我就不打你了。我说你敢在摄像头下面说吗,他说我敢说,但我可以剪辑、删掉,还可以说录像坏了。在公安医院做了CT、心电图等检查(见证据),说我没有外伤,是我装的。约16时又被李南、王欣、李大队长等人拉回刑警总队地下室,又把我脚和手从肩上往后铐,又扇耳光。李南、王欣、李大队长在卫生间没有摄像头的地方用拳头打我头和肚子,用脚踢全身;三人给我腰部戴腰带铐、戴手铐、戴脚镣、戴铁帽子,只是吃饭时解开一只手手铐,一只手吃饭,上厕所时脚镣带着,双手铐在面前。晚上九点左右我上厕所时,办案人员的卷宗散落到地上,我看到有北京市公安局长傅振华批准抓我的签字文件,上面写明“重要:问硚口法院、信发公司?要他承认是诬告”。21日晚上我大便急拉到裤子里,我再三要求上卫生间,王欣不同意,反而把粪便弄到我嘴里。 2011年4月23日上午9点多,不让看多份文字材料就强迫我在上面签字、按手印,神秘便衣警察用出租车(公安局特勤)强行将我送回家,这时我全身青紫、疼痛无比,头肿的像海绵。 回家后,每班有七八个人穿便衣的在楼下轮流看这我,走出去就打,明说自己是北京市公安局的,报警也没用,不让我去看病。 二、2011年4月25日至6月5日半夜,李南、熊义德等30余人非法拘禁我42天,对我殴打、灌辣椒水、灌迷药,抢走贪污我电动自行车。 2011年4月25日,我作为侨眷在外交部投诉,发现有人跟踪,我急忙跑进外交部避难后报警,警察来后做了记录就走了。我从外交部出来骑着大红色电动自行车(近3000元),突然从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上窜出一伙人,把我电动自行车抢走,把我套黑头套拖拽上车,用药物迷倒我,带到不明地方,应该是很远的地方。2011年4月25日至6月5日期间,王欣、朱赤军、李南,武汉硚口区法院熊义德,武汉江岸区法院法官郭巍、纪委书记陈红?(女,40多岁,1.66米高、瘦、长脸),武汉中级法院监察室法官(40多岁,1.66左右,略胖,圆脸)、武汉公安、信发公司法律部工作人员李健、法定代表人刘刚等30余人,把我拷在水管子上(互联网上有照片,见证据),轮流对我审讯,强迫灌我特殊药物,让我的神经兴奋起来,灌我辣椒水、胡椒水。他们要我承认为我捏造的我是令计划通敌美国的密使,向令计划秘密行贿,是美国特工,由美国政府提供经费给乔丽,再由乔丽转给我,说我诬告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诬告信发公司等。我说我和这些都没关系,他们就扒光我所有的衣服,双手吊起来毒打(互联网上有视频,见证据)。不审讯时就强行灌药,不吃药就打,吃完药就睡。在我迷糊时要我签一些文书,我记不清签了些什么。自此落下后遗症,现在记忆力大大下降。让我在地下爬学狗叫,否则不给吃不给喝,我只得学狗叫。2011年6月5日在非法拘禁42天、刑讯逼供无果的情况下,半夜将我套黑头套拉到天津杨柳青附近地方,把我扔下车走了。电动自行车没有归还被贪污。 三、2011年6月6日至10月21日,李南、王欣、朱赤军、李大队长、等人殴打我;朱赤军等对我刑讯逼供、虐待;北京公安医院万队长对我5个月带重型脚镣手铐虐待我;看守所人员协助被羁押人员串供;小手臂上有长疤痕的警察拿走贪污我欧元1万元、美元4700元;数警察受贿3+1万元;张利军向我索贿不成,就虐待我关进传染病4监号、戴重型脚镣。 1、2011年6月6日我在佑安医院后面,从出租车(车号:京BF4910 )跳出几名穿黑衣带墨镜男子(见证据),将我从刚坐上的残疾人三轮车上拖下来,毒打后把我押上牌照为“京M86527”的越野车中,警号002134参与其中(见证据照片和互联网视频)。在抓捕我的车上,有1司机和2个便衣警察将我反铐,其中一个小手臂上有长伤疤的(男)搜我的身,将我随身携带的1万欧元和4700美元拿走。到北京公安局后,李南、王欣、王清、张翔、朱赤军、张雄、李喆、李大队长、胡某(男)、还有小手臂上有长伤疤的警察等10余人当日轮流刑讯逼供,强迫我承认上述各种罪名,不承认就毒打。王欣让所有人出去,他又拳脚相加对我一顿暴打,跟我说,承认诬告武汉市中级法院、硚口区法院、江岸区法院、江汉区法院就不打你了(说我提供的所有涉及信发公司的判决和保险单是我伪造),马上放你徐崇阳回家,我想办法给你出一个有神经病的证明,等等。当时李南用中华牌烟的铁盒的盒角扎我的右眼眼球,当时鲜血直流,至今视力模糊。审讯期间,傅振华局长(高1.65米左右,略胖,穿浅色体恤衫)过来,说你认识不认识我,我说不认识,他说我告诉你,我是这里的总负责,给你5分钟,你自己承认有精神病,没有钻石邮票字画,是诬告信发公司和政府官员、司法机关,是因为练法轮功,反对江泽民主席,仇恨党和政府;问我的材料是谁送进中南海的,材料给了哪些人;问我为什么要喊胡主席万岁,谁要我喊的。我说我谁都不仇恨,我相信共产党我才在北京告状。他转身就走了,张翔等十几个人就围上来对我拳打脚踢、扇耳光。晚上,用车送我到第一看守所。送至途中,李南、胡XX﹙男性﹚等3人又对我拳脚相加暴打后背、头部,打掉我三颗牙齿(左边上臼齿1个和右边上、下臼齿各一个,见证据),又用脚猛踹我的尾骨,造成尾骨骨裂,至今未愈落残。下车后,这三个人在我的头上撒小便。到看守所后,驻看守所999医生郭主任(男)见我的伤情严重,怕出意外不肯收,李南对郭主任说,我们找人把打人痕迹消除,许愿请郭主任吃饭。郭主任让李南写了保证书,并拍了我被打伤的照片,李南签了字,郭主任才收下。我认为,之前和之后被控告人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傅振华局长是指挥者。 2、2011年6月6日晚约23时,在一看门外下车后,当着我的面,李南给朱赤军三大扎100元约3万元,说是武汉信发公司和法院给的慰劳金、加班费,好好地把这个王八蛋、狗肏的徐崇阳修理修理。李南对朱赤军,他认识杜玉莲住处派出所的头,可以让他们补作一个杜玉莲的报案材料,李南同时拍胸保证的说,徐崇阳定冒充中国政法大学领导和医科大学工作人员的证人,由他安排搞定做伪证的人。朱赤军说,老板已经把检察院、法院分配案子的人讲定,把案子分给我们内线的人来办,把我在小号里关一年,再把案子在转到法院去,判他十年八年的,看他还告不告。 3、2011年6月7日晚上,朱赤军在第一看守所过道,用手肘猛击我的右肋骨,造成我第七节肋骨骨折(详见证据积水潭医院检查报告)。朱赤军还指使在押杀死1人再犯罪牢头狱霸姚新、昌平杀死1人再犯罪杨勇松辱骂折磨我为交换条件,为姚新、杨勇松轻判。【姚新自己讲——请核实,又秘密送了钱给朱赤军等人,朱赤军为姚新串供判轻刑15年】当时我亲眼所见,看守所人员(男,约40岁,1.72米高,略胖,大眼睛,平头短发)2012年8月16日晚为杨勇松串供,该看守所人员并为杨勇松多次私自传递书信(杨勇松的妹妹是该看守所人员孩子的老师,杨勇松也判了极轻的徒刑、姚新自己讲——请核实】。 4、2011年6月8日北京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审讯时,朱赤军在我水杯里吐口水,强迫我喝下去。 5、2011年6月9日我被酷刑逼供受伤送到公安医院住院3天,在住院期间除吃饭时外,其他时间一直给我戴脚镣。朱赤军到公安医院当着我的面,交给公安医院三楼外科病房万队长1万元人民币,指使万队长销毁我医治的真实病历,并伪造一份假病历出院。(我多次要病例无果) 6、2011年6月9日我出院以后,又被送进公安医院4次,在医院万队长非法使用刑具,强迫给我戴脚铐时间长达5个月之久,他还经常辱骂我、对我体罚强迫拖地、搞卫生,强迫冬天只穿单衣,虐待我。 7、2012年1月18日我被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转到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监号2区3号,该所警察张利军向我说,听说你是亿万富翁,你家人给我送钱我就照顾你,可以帮我带信、打电话,可以找律师、检察院帮你串供,我们内部就是这样做的;你看我手上满天星牌手表,我家高级轿车有人送,3号的牢头(浙江人,约56年生,企业经理,经济犯罪,后听说判了8年)出费用,请我和老婆到香港去旅游,有人要我折腾你,我可以把你戴脚镣情况用执法记录仪照下来去领赏,我和你做个生意。我说我没罪,也没钱。过了两天,他就惩罚我安排我到4监号号与艾滋病、肺部、肝炎,皮肤病人同住。1月23日他将我转到公安医院,也安排和传染病人同住,现在我被传染成皮肤病(见证据照片)。他指使牢头收了我400元人民币牢号费,抢走了我过年价值500元的食物。我依法申请要求见驻看守所检察官,张利军不予理睬,驻看守所检察官张主任路过我住监号我向他投诉,张利军把他推走,并说徐崇阳脑袋有问题,有神经病。并不允许我与家里通信,会见律师,强迫打坐坐板。2012年2月23日我病重,血压低压180、高压230,冠心病复发,张利军给我戴上重型(别人说36斤)脚镣、手铐,我病重走不动,张利军却硬性拖我几十米远,上车去北京公安医院。我在看守所期间,同监号的人员给我作证被刑讯逼供,书写的证词被张利军抢走销毁,还经常辱骂我。 8、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10月21日,李南、王欣、张翔、李喆、朱赤军等二十多人,还有湖北的法官和警察(说武汉话,自己也承认,但身份不详),每天对我轮番刑讯逼供,晚上不允许睡觉、不允许通信,不允许会见律师、强迫吃不明的多种药物,强迫抽血、强迫打不明吊针,强迫我自己承认有精神病,是美国特工、是令计划通敌美国的密使、湖北法轮功站长,和前国家领导人李鹏的儿子李小鹏是哥们,说我诬告湖北公、检、法等。 9、2011年6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人员又抄了我借住的赵光的家,扣押5张银行储蓄卡(详见证据)。 10、2011年6月6日我被刑事拘留,[但起诉书日期是2011年3月15日,文号为京丰检刑诉(2012)0297号,原起诉书文号为2011年——被张利军和驻检张某抢走更换。证据笔录却是警察朱赤军、张翔2011年9月2日到武汉去找所谓被害人袁爱玲(现丈夫为信发公司法律顾问戢新华)做的]。在无人控告举报我的情况下,搜集我和张伟合作办网站、与杜玉莲名人字画买卖合同、我为前女友袁爱玲确认取款事宜三笔5万多元事情编造成为我诈骗,违法判我诈骗罪19个月,目的是毁坏我名誉,为否定我武汉几亿元保险纠纷的真实性做铺垫。其中所谓被害人杜玉莲约2008年李南用我的身份证帮我在交友网上注册后介绍认识的,2009年她以12000元买我的李长春签名和盖章的“天下为公”字幅(约1米长),后我和她还保持了一段亲密关系。 11、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10月21日期间,朱赤军、张翔等十多人每天提审我2-3次,对我实施骗供、铐、饿、冻、打、骂、羞辱、侮辱、威胁等比书里写纳粹的手段还恐惧,让我承认有精神病、武汉的诉讼和执行回转等法院判决是我伪造、我与信发公司的保险单是我伪造的,不承认就打。 12、2008年奥运前开始李南经常联系我,说要找大领导为我办理武汉保险纠纷和执行的案件,但要300万元前期费用,打赢50%分他。我不太相信他也没有钱。在2011年春节后不久,他用座机打电话约我在北京老南站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旁边的小街僻静处见面,称自己原是江泽民警卫(可能是为了赢得我的信任,真假不得而知),后任政府特勤员挂职武汉驻京办专员等多个职务,要把报道我和信发公司保险纠纷案件内容的机密、秘密内参2份、以及我向外交部投诉信该部领事司贴了秘密字样的不干胶贴文书给我,向我索要7万元人民币现金,说是给别人的费用,先把文书封面给我看了一下,我在十几天内凑了7万元,我一手交钱他一手交文件。这些文件原件2013年3月6日被他们从赵光家抢走。 刑法第398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机密、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检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李南的行为,显然涉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秘密罪。 13、2011年10月21日前,我就在一看、二看、公安医院被打伤、虐待等情况,向住所检察官张平(女)口头和书面控告,请求依法监督和验伤。她不予以理睬,并说要我照顾他的苦衷,说北京市公安局出钱领导让驻所全体检察人员去旅游,我怎么监督,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是体制的问题,是领导的问题,对不起,你以后出去后再告状吧。在丰台看守所期间,我向丰台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张某、韩某[音,或严]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验伤和监督,被拒绝,他还与张利军一起抢走我的起诉书后篡改。此三检察官涉嫌玩忽职守,拒绝履行监督和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职责。现出示的《起诉书》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逮捕时间是2011年6月6日,批捕时间2011年7月14日,从2011年6月6日算起共39天,时间是倒着来的。实际隐瞒的在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我下达的批捕时间是2011年7月19日,即44天,超期羁押非法拘禁我7天(从拘留到逮捕期间法定最长为37天)。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2名批捕检察官,涉嫌滥用职权。 有一天,丰台检察院公诉人赵海峡和另一人私自把我铐带到丰台区看守所的广场偏僻的地方,强迫我在他的文书上签字,不签就打,涉嫌刑讯逼供。 15、2013年1月5日释放我,但扣押的5张银行储蓄卡、1万欧元和4700美元,至今没有归还被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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