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遼寧】王素珍致王岐山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
    你好!
    纠正葫芦岛市兴城市法院枉法判决,阻止抢劫民营企业家张铂长合法矿山及全部财产
    我是辽宁葫芦岛市民营企业虹源公司法人代表张铂长的母亲。因为兴城市法院一审、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审分别于2010年4月、2012年2月做出枉法判决,强加“合同诈骗”、“非法采矿”罪名,对虹源公司判处罚金50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00万元,对“非法采矿”罪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885.389元,对张铂长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铂长被身陷牢狱,饱受折磨。
    葫芦岛市两级法院的判决无视事实、歪曲法律,是典型的冤假错案,完全突破了司法公正的底线。
    就“合同诈骗”来说,虹源公司以自己的井田合法资产抵押贷款,连续多年还本付息,没有丝毫非法占用的意图与行为,甚至信合部门也不认为是贷款诈骗、没有报案,公检法岂能主动插手抓人定罪?
    就“非法采矿”来说,判决认定的采矿行为发生在1997年和1999年,十几年没有任何主管部门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即使有问题,也已经超过现行《刑法》规定的10年追诉时效,不受追究。
    尊敬的上级法院领导,张铂长失去了自由,他的合法矿山企业被人通过司法程序抢劫,他的合法财产被剥夺,家人也跟着遭难,无处安生,请求您伸出援手,纠正错案,给我们说句公道话吧!
      
    合法矿山遭到抢夺,虹源公司饱受迫害
      
    张铂长及其虹源公司遭遇此次严重违法的、残酷的判决,是因为他多年来坚持举报腐败、依法维权,惹怒了当地官商黑恶势力,遭到打击报复。
    虹源公司是接受官方招商引资邀请,经政府批准、依法投资建设的矿山企业。1997年,公司与原国有企业葫芦岛八家子铅锌矿签订合同,支付1000万元取得吴家屯井田36年采矿经营权。张铂长倾注全部心血,利用5年时间,投入1.3亿元资金,把吴家屯井田建成现有规模企业,并安置600多农民工就业。2000年国有企业改制,国务院和辽宁省联合组成的破产主管机构工作组确认,吴家屯井田不列入破产资产,虹源公司继续行驶采矿经营权。
    但是,顶着全国人大代表光环的“矿霸”、葫芦岛宏跃集团老板于洪购买了原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后成立的公司,成立自己的公司,就盯上了吴家屯井田资产资源。他采取破坏干扰、越界霸采等暴力手段抢夺,同时恶意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吴家屯井田判给他。2005年11月,虹源公司在辽宁省高院终审打赢官司,于洪无理诉求被驳回。抢夺者的图谋被法院否决后,企业却被地方政府勒令停产,一直至今。此后,于洪又申请再审,2008年11月也被省高院裁定驳回。
    于洪非法抢夺虹源公司井田资产,张铂长和其他员工饱受迫害。2001年11月,将张铂长以涉嫌偷税逮捕,国家税务总局批复认定罪名不成立,2002年12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04年8月,将虹源公司副经理安亮以“私藏枪支”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释放;2007年6月,将虹源公司副经理杨开伟、安亮以涉嫌虚开发票逮捕,经辽宁省检察院两次调卷,认定罪名不成立,葫芦岛市检察院于2008年5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维权招来牢狱之灾,贪官恶霸联手制造冤案
   
    为维护合法权益,为了虹源公司2000名职工家属的生存,张铂长坚决讨还公道,不料,招来这次牢狱之灾。
    2010年2月7日,张铂长在葫芦岛市家中被公安抓走。随后几天,葫芦岛公安抓走了公司副经理、会计、技术员等8名员工。
    张铂长被抓捕之后,葫芦岛市公安开始捏造罪名、拼凑证据。对于我的罪名,说法一变再变,什么“贷款诈骗”、“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全部是当年已经被主管部门认定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因为找不到任何问题,2010年5月10日起,葫芦岛市公安对张铂长进行了连续7天7夜的刑讯逼供。他被拖到老虎凳上,手脚锁死,套上铜套电击,手被打破、皮肤冒烟。他们用木棒抽打他的手脚,用案卷本抽打他的头,打得张铂长几次昏迷过去。不让吃饭、喝水、睡觉、上厕所,戴着头套和棉帽无法呼吸,胳膊背过来用绳子捆住,人被吊起来,昏迷后用凉水泼,连续好几次……
    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口供之后,葫芦岛公检法开始了刑事诉讼程序,为了避开辽宁省高级法院的监督,他们把案件一审放在兴城市法院进行,二审在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进行,这样,怎么审怎么判全部由他们决定,就有了两级法院的明目张胆的枉法判决。
   
    合法财产抵押贷款,诈骗罪名无法成立
   
    必须明确强调的事实是:吴家屯井田资产是虹源公司投资完成的,是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批准建设产生的,虹源公司以井田资产抵押贷款,合情合理合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终审判决、2008年11月裁定,更是无可辩驳地说明虹源公司就是吴家屯井田唯一的合法采矿权人。
    信合部门贷款给虹源公司购买采矿经营权、建设井田,用建设的井田资产作贷款抵押。这些贷款手续齐全,办理了相关担保抵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在信用社存根备案,有据可查。
    至于说虹源公司没有吴家屯井田采矿许可证,首先不给虹源公司换证,是政府枉法,虹源公司是受害者;其次,没有采矿许可证,并不能否认那些真实、合法、有效的井田资产的价值。
    再者,2003年的“倒据”,是当年对剩余的2000万元贷款续签抵押贷款合同,用建成的井田资产增加抵押物。虹源公司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资金,反而还增加了抵押物,“骗”到了什么?信用社的债权难道不是更有保障了吗?
    八家子信用社贷款给虹源公司以购买国有企业36年采矿经营权和开发建设吴家屯井田。信用社把款项直接拨给国有企业和井田建设所需物的供应方,虹源公司没有得到经手一分钱。同时,虹源公司又用建成的井田给信用社增加了抵押物,进一步保障了信用社的利益。虹源公司一直无间歇的承担贷款并偿还本息,可这样的合法行为却被枉法分子诬陷为“贷款诈骗”,从而抢夺了虹源公司及张铂长本人的一切财产。张铂长及虹源公司是政府机关内枉法分子和恶霸合谋欺压的受害者!
   
   
    采矿行为已超追诉时效,强加罪名明显错误
   
    判决书认定虹源公司前身瓦房沟村铅硫矿1997年5月越界进入相邻的原建昌县硫铁矿,这与事实完全不符。此次事故全部资料在县工业局、县矿管办存档备案,透点当天发过两矿停产通知,调查一周结束后就发了两矿恢复生产通知,根本没有说虹源公司有越界问题。
    判决书还说虹源公司1999年非法采矿,这也是毫无根据的。
    所有这些指控的证据,都是14年后,葫芦岛公安找了一些人空口无凭编造的,还不顾当年县政府调查组处理此事的原始资料,在没有现场、没有实地勘察、没有县矿村矿指认现场、没有矿管部门确认现场的情况,搞所谓的“越界鉴定”,想说虹源公司村矿14年前越界。
    更为严重的是,即使虹源公司采矿行为存在,也不能被追究责任,因为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现行《刑法》规定的“非法采矿罪”,对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至于1999年的采矿行为,卷宗显示,本案的立案时间是2010年2月4日,1999年的开采行为即使存在,按照《刑法》对追诉期限的规定,“非法采矿”10年之后不再追究。
   
    葫芦岛两级法院明知故犯,挑战上级法院生效判决
   
    吴家屯“井田经营权”的归属确认,曾经历过7年的诉讼。从2002年于洪起诉虹源公司要求返还井田,中间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决井田归于洪,辽宁省高院两次撤销葫芦岛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于洪的起诉,最后一次裁定驳回于洪的再审申请。可以说,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对吴家屯井田资产的归属心知肚明,因为诉讼中与井田资产所有权相关的证据,全部经过开庭质证,全部在法院存档备案。
    此次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故伎重演,判决否定虹源公司对井田资产的所有权,实际上市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否定。下级法院在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没有新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与上级法院生效判决截然相反的判决,是违法的,是无效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虹源公司多次请求,此案应由异地管辖、中级法院一审,理由是:“特别巨大诈骗案”应由中级法院初审;葫芦岛市市长批示安排的案子在本市审理必然先入为主,难保公平;葫芦岛市公检法在虹源公司及其人员身上均存在多次明显违法错误,理应回避,但遭到无理拒绝。
   
    尊敬的上级法院领导:
   
    所有的事实都证明,为了抢夺虹源公司矿山,葫芦岛市某些官员和商人勾结,机关算尽,被省高法驳回否决后仍不甘心,不惜触犯法律、滥用权力,一次又一次编造谎言、捏造假证、违法抓捕,逼迫张铂长交出矿山企业,妄图置其于死地。
    一纸枉法判决,将使600多虹源公司职工倾注半生心血建成的井田,变成不法分子嘴里的肥肉;张铂长他们维权十年,饱尝艰辛,遭到这样狠毒的迫害,让人欲哭无泪;辽宁省高院三次开庭审理、三次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请最高院,彻底驳回于洪恶意抢夺,竟然在几年之后被下级法院轻而易举地推翻了。
    虹源公司的遭遇太悲惨了!太冤枉了!张铂长蒙冤入狱被判17年。没收张铂长的全部财产:(虹原公司三处矿山、冶炼厂,北山硫矿、西山锰矿、承包36年的吴家屯井田;公司购进的锰矿石料价值近7000万元;生产设备、厂房、办公大楼、运输用的所有大小车辆价值500万元;虹原公司所有的24年原史档案资料、重要文件档案材料。兴城法院没有通过张铂长及家属同意,没收拍卖家住北京价值1500万元的楼房两套。张铂长妻子和孩子的楼房6套至今还被兴城法院查封。生活用品:电脑、电视、现金、烟酒、手表、衣物、粮食、保险柜、缝纫机、办公用沙发、桌椅板凳、孩子用的大衣柜,寸草没留,洗劫一空。)兴城法院的枉法判决株连九族,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兴城法院的枉法判决,使张铂长及家人和虹源公司600多名职工遭受灭顶之灾!恳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王岐山书记能够依法监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为蒙冤人张铂长及家人和虹源公司600多名职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平反昭雪。让法律真正的保护受害人洗清冤屈。尽快制止黑恶势力的官商勾结非法抢夺、抢劫!还老百姓一块青天!
   
    此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张铂长母亲王素珍
    对以上文章负法律责任
   
    身份证:211325300117102
    电 话:13164243336
    2013年11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