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星期一

【廣西】谭爱军在京被强行遣送回当地 不知现况

    敬请关注:谭爱军在京被广西强行遣送回当地 不知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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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西中高两级法院造冤案的真相》
   
     对于广西贵港中院无视审判程序,违法执行一案的申诉,本人一直依法申诉,但广西两级法院总是折腾无数,力挺掩盖违法行为的真相,是把司法权威当作一种淫威欺压百姓,要我们无辜的小民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埋单。他们盗用公权制造不公不义,是有意陷党和政府于不仁不义,恶意的挑起人民对执政党的矛盾。
   
     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维护公平正义和维护国家的稳定是党的政策,也是党对人民的承诺,可是广西两级法院却是以错盖错显对策来对抗党的政策,置法律法规不顾还故意伪造假证据欺骗群众和上级,还对监督部门危机公关,使监督部门纵容法院自身的枉法行为。
   
   
     对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是否有法必依本人不再多说,因为法院的多次判决的判决书中都已经说得很明白:谭爱军仨人没有在借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名,也没有签订有抵押合同,也没有委托代理。既然都已经审明这一切都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我们就应该理所当然的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法院却用他们的违法思想来推断我们行为上的违法,说是我们把我们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交由我们的父亲办理。对于法院的这一说法,是法院为掩盖自身的违法造成原告的损失找借口和伪造的证据。
   
     首先,贵港中院在立案审查原告诉我们一案有着不纯的动机和目的,根据当时的潜规则,审理金融机构的案都有20%--30%的所谓赞助费收入。因此,贵港中院在立案审查材料后,就已经好清楚我们该不该负法律责任,所以一开始就对我们隐瞒案情,不按法律程序给我们送达有关的法律文书,而是去找我们的父亲代理我们的行为,当天要求我们的父亲签的那一份委托书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据。这不是法官对法律的无知,而是一种无耻。
   
     我们多次提出我们的权利主张,法官都无视我们的诉求,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竟然隐瞒我们制作虚假的调解书,并且不把调解书送达给我们。
   
     法院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审查中并没有认真审查调解书是否生效,也是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迫我们的父亲将我们300万元的房屋作价150万元抵债给原告。
   
     我们依法对贵港中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申诉,但贵港中院对我们的申诉不予以理睬。后因玉林中院向广西高院提出贵港中院执行违法,要求高院协调。高院在2000年7月31日作出的协调意见也很明确:要求贵港中院中止执行,认真审查法律依据,重新审理此案。
   
     但贵港中院一直拖到2002年元旦后才通知我们重新审理案件,在要求我们递交申诉书的同时要我们提交身份证明。他们就是用我们递交的这个身份证明伪造了上面所说的证据。
   
     我们在申诉期间,就已经和律师到土地部门调查取证,并没有发现贵港中院判决书中所说的我们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从前期法院的调解书和裁定书对我们的出生日期和住址的描述就已经看出来此前法院并
    没有相关证据;原告得知再次开庭后,因为清楚知道我们不该承担责任,所以才向法院提出追加土地部门为被告,但法院在调查取证后不但没有追加土地部门,反而要求土地部门出具虚假证据。另外一个疑点是,为什么法院没有从土地部门的档案中提取受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是因为根本就没有,是我们在递交的申诉材料中只有我们兄弟的身份证明。再有,我们仨兄弟的户口都是各自独立的,而且住址各不一样,法院并没有来向我们调查,光凭我们都姓谭,就能推断我们是兄弟关系和谭盛福的父子关系?
   
     法院作为一个审判机构,就应该站立在中立的立场,可以去调查真相,但不可以去掩盖真相,更不应该通过造假证颠倒黑白。
   
     我申诉的,不只是我个人的权益。坚持反映违法行为,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一种责任,维护国法国纪是一件国家大事,维护公平正义是全社会全人类的大事。法院的枉法不仅令我家破人亡,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唱反调,也是对中央政策的对抗,更是故意给我们玉林地方政府的维稳工作施添压力。
   
     首先我要为党申冤,因为是法院盗用党的名义党的权力对民众的欺压,还把责任推给政府,令政府蒙冤。要维护党的利益并不是要掩盖真相,只有实事求是,取信于民才能实现党的最大利益。每个政权都一样,只有取信于民才OK,失信于民终OVER。温总理说得很对:腐败才是党面临的最大危机。
   
     第二要为正义的法官申冤,因为办案的法官想依法审理,但领导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准主办人改判,用特权干预司法公正(这有原告要求有关部门干预的证明)。在2005年我们申诉的时候,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要纠正,但贵港中院的院长亲自到高院动用一切手段要求维持,前期合议庭在领导要求下合议了三次都要改判,后因在高院审监庭庭长黄秀屏对各成员逐个施压,共合议到第六次各成员才不得不维持。试问有这样的法院领导,又如何能引导法官公正审判?
   
     第三,法院死不悔改还对有关监督部门和上级撒谎、进行公关,是恶意的腐化我们更多的党员干部,加深民怨,利用民愤策反达到其谋权篡位的目的。
   
     现在广西法院以改判会影响稳定为借口,其实他们真正的目是要维护自己官职的稳定,这样他们就可以继续鱼肉百姓,继续挑起更多的社会矛盾。谁都知道社会能否稳定取决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要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先要实现公平正义。所以,不能用政治来否定法治,而是要用法治来肯定政治。
   
     我虽然不是党员,但我懂得,我们一定要相信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相信这是个法治社会,并且时时刻刻要与中央高度保持一致坚定不移的维护党的利益、维护国家的稳定。但广西高院却用他们的实际行动来否定法治精神,破坏法制体系;用他们手中的特权来代替法律依据,他们所说的依法不是依照律法,而是依照某些领导的想法、做法和贪赃枉法。
   
     本案事实非常清楚,法律依据也充分,但广西法院却不以事实为依据,不用法律为准绳,纯粹用法院领导的意愿来枉判。广西法院所说的改判会使原告的权益无法收回而要维稳不能成为枉法的理由,原告应当承担当初为自己的利益采取行贿法官,从而破坏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的责任,如果违法行为得到保护,谁还会守法?相反,我们遵纪守法,却要我们为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谁还会愿意守法?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为了原告的赞助费,竟然于法不顾,为了掩饰违法行为,不惜制造假证据,为了逃避责任,不惜动用权力、人际关系进行危机公关,继续腐化更多的党员干部,这样的法院,不仅是无赖,更是无耻。
   
     依法纠正并不是难事,关键的是一种态度问题,法院态度不端正,执法永远都不可能公正。自始至终,法院对自身的违法行为都极力回避,反而找了众多何无依据的说法迷惑和误导别人,蒙骗更多的党员干部为他们的贪腐撑腰,是有意把我们更多的党员干部推向火炕。
   
     我的冤屈,我只想通过依法的途径能得到伸张,不能像王立军那样以损坏党的形象来求自保,但现在,我依法的途径都被广西截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多年又一直无果。为什么要证明这是个法治国家是这么的难?为什么我们依法申诉合理合法的诉求这么难?
     广西访民谭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