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遼寧】陈建刚:营口谁是黑社会?

来自作者博客:
   
     备注:两位律师的博文是记载同一事件,为方便读者因此放在一文中发表。(二、营口遇阻记部分选自刘卫国律师博客。)

一、 【陈建刚律师】:
   
     营口谁是黑社会?(1)
   
     大年初六晚接到伍雷律师电话,急于星火,“建刚你能否明天赶到营口去?那边很着急,上班第一天就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必须要提前过去……”我说明天是初七,还不上班啊,我办不了手续,伍雷说:“你快想办法,明天一定要过去,错过这个日子当事人那边就失去时机了……刘卫国律师也过去,他从香港回来去救场……”
   
    没有办法,只好当晚联系单位行政……一番周折,2014年2月6日大年初七下午赶上了北京飞大连的航班。刘卫国律师从香港飞到北京,和我同班飞机。飞机落地立即包车赶去营口。
   
    赶到营口已经是将近晚上九点,杨金柱、陈光武等律师翘首以待了许久,吃饭间杨金柱律师简单介绍了案情和第二天的任务,任务很简单,初八是第一天上班,这一天就是这个案件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所以我们必须在初八见到当事人,拿到当事人的授权书和当事人签字的上诉状。
   
    席间金柱律师一再表示“见到当事人有两件事一定要做,一个是让当事人写一下自己被刑讯逼供的事实,第二个是告诉他们sehe(音)的事情一定要……”浓浓的湖南口音,什么是sehe我听了几遍没有明白,刘卫国律师看我纳闷,附耳告诉我:“就是涉黑”,哈哈哈。
   
    我的当事人是袁立家,刘卫国律师的当事人是谢艳敏,二人都关在营口市看守所,按照第二天的安排,我和刘律师一早去营口市看守所会见,金柱律师突然话锋一转,“卫国和建刚,明天我陪你们去会见,你们会见可能有难度。”
   
    会见有难度,多大的难度,如平顶山教案吗?如广州郭飞雄案吗?如南乐教案群殴律师吗?如大连安锅案律师黑名单吗?
   
    回到住宿的酒店,我翻了一下金柱律师手中的判决书,判决书仅正文就506页,厚厚的一本书,被告人多达77位,案卷有多少还不得而知,吓人啊。
   
    一夜无话,岂料第二天的会见竟如此周折。
   
     【一去看守所】
   
    7号早晨8点40分,我和刘卫国律师赶去营口市看守所,同往的还有金柱律师和袁诚家的儿子。
   
    我和刘卫国律师走进营口市看守所,按照法律规定递交了律师会见需要的三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接待窗口的警察(警号701120)拿到卫国律师的手续看了一下被羁押人姓名,然后对隔壁房间说:“会见谢艳敏的”,示意去提人,然后告诉卫国律师去会见室等待。但里面的警察却说:“这个不能见,这是专案组的案子。”
   
    卫国律师说:“为什么不能见?专案组的案子我也可以会见。”
   
    接待警察随手把卫国律师的手续丢出来,“我们没办法,这个不能见,你去找领导吧。”
   
    卫国律师说:“我为什么不能见?我为什么要去找你们领导啊?我的手续齐全完全可以会见。”
   
    这时我递交了我的三证,接待警察看了一眼随手丢出接待窗口,“袁立家也不能能见,他们这个案子从来都没有律师单独会见的,都得经批准,你们找法院批吧。”
   
    我们立即表示异议,“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会见的案子只有三种,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犯罪案件及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谢艳敏和袁立家案子不属于这三种案件,我们不需要任何人审批,我们还是遵守国家法律……”
   
    701120警察说:“别给我讲法律,我就听上边的,有事你找领导,我们这里就这要求,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们也得守规矩。”
   
    我们立即反问:“我们只能遵守国家的法律,至于你说家规是哪家的家规?你们的家规能超越国家法律吗?”
   
    701120警察提高了分贝,“别给我说这个,说这没用。”然后开始拨打电话,让我们等着。然后啪的一声把窗口玻璃窗关上,自己做到接待窗口对面的椅子上不再搭理我们。
   
    等吧。
   
    20分钟以后我问701120警察我们还需要等多久,你请示的领导在看守所吗,领导什么时候能给个答复,警察皱眉说领导就在楼上,至于什么时候过问你们的事情,他不知道,“你们等着吧。”
   
    等着吧。
   
    有律师来会见,一个一个被安排进会见室,有警察来送材料,顺利办完离开,有身穿绿军装的戎装武警排队进出,但都离开了,留在接待室窗外的只有我和卫国律师。
   
    等着吧。
   
     又半小时过去,楼梯间走出一位警察,自称姓王,记下了我和卫国律师的姓名和当事人姓名,然后试图给我们解释营口市看守所的“家规”,关键词是请示法院、专案组、请示、批准,此处省略300字。我们的答复是法有明文,三证会见,其余借口,均属非法。王警察最后说你们等等,我们联系法院。
   
    继续等。又半小时后,王警察再次出面,说法院已经收到了其他律师的手续,所以你们不能会见,但手续不在看守所。我们表示质疑,上诉期尚未到期,家属对于二审还没有委托律师,如何有委托手续递交法院?王警察说他要去法院取这委托手续,让我们稍等,然后黄鹤一去不复返。
   
    继续等。
   
    好在有手机,有网络,这可是我们国家超过朝鲜的地方,能不好好利用吗?我和卫国律师都用手机在看微信。接待室内的两位警察也没闲着,一位没有警号的瞪着眼睛上网,估计不是在忙工作,眼不离屏幕,可以把屏幕后背给我们,不让我们看到他在做什么。另一位701120似乎火气较大,脱了警服外套,来回走动,再后来居然拿来一块雪糕,半躺在椅子上,翘起二郎腿,一口一口吃起来。吃了雪糕似乎还缺点啥,又拿来两根火腿,一人一根接着吃。看电脑的警察很入心,吃火腿眼睛都没离开屏幕,不知是学习八荣八耻精神还是习主席的讲话,抑或在看中国梦的报道和研究成果亦未可知。
   
    时间十点多了,接待室里又来了一位,是不是警察不敢确定,45岁左右年纪,身着便装,黝黑微胖,浓眉小眼,面如猪肝,大咧咧坐到了律师接待的窗口。卫国律师看了看时间,走到接待窗口对里面这无名氏说:“我们等到11点,如果还不安排我们会见,我们就去投诉。”说罢离开窗口走到铁椅子边坐下继续看手机。
   
    窗口内这无名氏眉毛一挑,挤出几声蔑视的冷笑,“投诉不投诉你告诉我有什么用,你爱去哪里投诉去哪里投诉,我是管你们这事的吗?还投诉,你爱咋弄咋弄,我们还怕你投诉?”
   
    我随即发问:“你是警察吗?我们找警察办事,没人来找你。”
   
    无名氏腾地站起,:“他妈的你管我是不是警察,我是不是警察关你什么事?滚,滚。”
   
    卫国律师过来拿手机拍照,这无名氏隔着铁窗一巴掌打过来,污言秽语滚滚而出。卫国律师再次问他:“你是不是警察?你叫什么名字?”对方答曰:“滚。”隔着铁窗伸手叉腰要动粗。
   
    里面两位警察将其拉开,再次关上玻璃窗,对这无名氏说:“别理他们。”然后继续玩电脑。
   
    我隔着窗子对这无名氏说:“我们是律师,依法来会见,你放心我们打不还手,你有本事出来打。”无名氏在室内伸手叉腰不断叫骂。
   
     701120警察打开了监视器,一个一个监视器的小屏幕展开。接着又打开了一台作为监视器的大彩电,春节的喜庆还没过去,欢乐的节目正在上演,半坐半躺看电视不比接待律师要好吗?看电视。
   
    王兴律师打来电话,问我看守所不让会见有没有正当理由,“你发的微信我发了微博了,现在好多人都在看,你别搞错了,别因为你的原因不让见。”我说不会的,我的手续齐全,完全合法,应该会见。
   
    直到11点半,接待室里三个人悄然离去,空荡荡的一楼就剩下了我和卫国律师。看守所下班了,再等无益,我们返回了酒店。
   
     【二去看守所】
   
    午饭期间和杨金柱、陈光武、刘卫国、游飞翥等律师商量下午如何争取会见,因为这是最后一天的上诉期,既然看守所表示会见阻力来自于营口市中级法院,我们打算下午先去法院,不曾想吃饭期间收到一个营口本地的电话,“你好,是陈律师吗?我是营口市看守所的所长,我姓金。”继而金所长表明了来意,金所长了解到我在营口想会见当事人,但是上午没能见上,想和我见面聊一聊,我简要说了上午没能会见的事情,同时希望金所长能够安排下午会见,金所长满口答应。我随即向大家告知了这个消息,既然看守所所长允许会见,我们下午还是去看守所。
   
    回酒店路上陈光武律师对我说:“建刚,别高兴太早,如果你们去了还是不让见怎么办?如果把你们强留下怎么办?如果就是为了给你做一下解释怎么办?我们要有个准备。”
   
    下午1点四十分我和刘卫国律师二次走进营口市看守所。接待室空空如也,值班门卫说接待律师的警察有事不在。既然接待室无人接待我们就直接上楼去了所长办公室。金所长办公室里正有人,约四五人在围着电脑看,金所长显然不希望我们同在,很热情地带我们到了隔壁房间,说“我正在处理一点事情,你们稍等。”
   
    又是等。
   
    十多分钟后上午接待我们的王警察走了进来,这大概就是他的办公室,王警察开宗明义表示我们还是不能会见,原因是法院已经有了二审律师,所以不同意再有律师介入。我们再次说明了我们的理由,其一,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二审委托律师的手续;其二,我们接受家属的委托,会见手续完全合法;其三,家属在委托我们之前没有委托任何律师参与二审;其四,看守所没有义务遵守法院的要求,安排律师会见是其法定职责,只要我们手续合法应该立即安排会见,不应该以法院或者其他任何机关的要求为由进行刁难。
   
    看来多说无益,我们还是回头去法院吧。和金所长也没有再聊,我和刘卫国律师走出了看守所。
   
     【三去看守所】
   
     和大家会合后我们一行8位律师立即赶往营口市中级法院递交委托手续,营口中院显然没有从春节的假期中调整回来,门卫拦住我们不让进入,从院长、副院长到庭长到法官一律不在,电话无人接听,要求继续联系个人手机,答复是手机保密。
   
    营口中法院的院长、庭长、法官在2014年2月7日法定工作日竟然集体脱岗。金柱律师等开始拨打营口市纪委、政法委等等电话进行举报,可笑的是这些机构没有一个电话有人接听。
   
     营口啊,你的春节假期超期了!
   
     我转而和看守所金所长联系,还是要求会见,金所长比较热情,还是想和我见面聊聊,并表示可以派车来接我。我问我们聊什么,如果还是解释为什么不能让我们会见,我们没必要见面,如果可以安排会见,我马上可以去看守所,不需要所长来接。金所长最后承诺“如果你的手续合法,我安排会见。”有了所长的再次承诺,我和卫国律师商量了一下,他继续联系法官,我再去看守所。
   
    第三次走进营口看守所,第二次走进金所长的办公室,显然金所长有所安排,同时谈话的有营口市公安局的一位队长,还有两外一位女警察,这两位是不是看守所的人员,大概是纪律检查的。另一位是接待我们的王警察,职务好像是副所长。
   
    这是第一次和金所长沟通,我首先出具了我的会见手续,请所长予以审核,如果手续合法,请立即安排会见。所长对我的手续并不感兴趣,表示王警察已经审核过,应该是合法的,然后进入正题。
   
    第一,金所长向我进行道歉,他已经了解到了看守所接待人员的粗暴行为,为他们给我们律师造成的不便表示道歉,希望我们能够原谅。并表示辱骂律师的“那小子得过脑出血,他脑子有问题,净给我惹事。我有什么办法,千小心万小心,这一眼看不到就给我惹这事。”
   
    第二,中午金所长收到市局(营口市公安局)电话,市局副局长亲临看守所对于看守所部分警察的违纪行为发表了重要讲话,金所长坚决支持领导的意见,对于自己属下的行为非常痛心。此处省略200字。
   
    第三,仍然不能会见。理由不重复了。
   
    第四,“老哥哥”也是身不由己,处处需要照看。并且和北京的律师比如谢燕益、董前勇都私交很好。
   
    第五,注意到网上开始流传营口看守所警察上班期间看电视、架着二郎腿吃雪糕、啃火腿,并有人辱骂律师的帖子,请陈律师能否和博主们沟通一下,最好删掉。
   
    ……写到这里我都没激情了,关于律师会见是否需要法院许可,关于安排律师会见看守所是否需要知会法院,关于律师会见需要哪些手续又是一番论述,此处省略1500字。最后我向金所长表示“每拖延一分钟就是在刁难我一分钟,这是在剥夺我合法的权益。”
   
    “这样吧,老弟,我安排你会见,你帮我把网上那些信息删了,好不好”
   
     我说“完全可以,我会见结束当你面联系王兴等律师们。”
   
    金所长立即安排下属让我会见。并和我立下君子协定,“兄弟,我们以后打交道长着呢,不会这一次,我在办公室等你。”
   
    经过三次进出看守所的交涉,终于见到了当事人袁立家。和袁立家交谈了近一个小时,袁表示要上诉,在上诉状上签下了名字,并给我签下了委托书,同时解除了一审的两位辩护律师。
   
    袁立家对我作为律师的到来开始充满了狐疑和冷淡,开始不想上诉,说自己“虽然冤枉,但是如果上诉整不好,把它们惹恼了再整我,这就坏了。”且他拒绝对我出具委托授权,他自己的话是“我对律师害怕了,现在什么字都不敢签了。”其中翻天覆地的内情以后慢慢再说吧。
   
    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袁立家说:“我一审的律师刚走(当时是2014年2月7日下午4点半左右),他们让我签字不上诉,我害怕了,没敢签。”如果他所言属实,2月7日这一天我三次进看守所交涉会见,而其他没有授权的律师是通过什么渠道走进的看守所呢?他们凭什么会见到袁立家呢?他们为什么非要苦口婆心地劝袁立家不上诉呢?这是哪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哪两位律师?他们的目的是什么?看守所明知我在早晨8点多就要求会见,在拒绝我会见的同时为何安排其他无授权律师会见?——各位看官,学单田芳留个扣子,以后慢慢解开,最高院原张军副院长说过有一些“无良律师”,什么是无良律师,相信你会有更深的认识。
   
    会见结束,我履行承诺再次走进金所长的办公室,当面开通电话免提给王兴律师拨打了电话,请王兴律师看在问题已经解决、误会已经消除的情况下,能否考虑把微博删了,好在王兴律师给我一个情面,当即答应并随后删除了微博。
   
    会见结束了,这是我作为一位律师应有的权利。但这权利的行使却有了交易的味道,让人很不爽。中国的法律真的就在公权机关面前一文不值吗?701120警察说的“家规”真的就可以大过法律吗?但现实是任何一个手握权力的公权人员都可以公然违法,他们的下属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别和我谈法律,别整这没用的,我就听领导的”。
   
    我也真实地感受到了金所长的无奈,他向我透漏的身上的压力和难处都是现实存在的。
    
    二、【刘卫国律师】:
   
     营口会见遇阻记
   
     2014春节过后的第一天,律师们在辽宁营口可谓遭遇了一场公检法联动阻击律师的法治“闹剧”。堪称马年中国法制第一抹黑色风景线。
   
    这事要从法院用心良苦的选择判决日期上说起,《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期间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按照立法本意,判决下达之后要给被告人一个合理、充足的时间去决断是否要提起上诉,这一考量过程也当然的包括被告人有权听取律师意见的权利。但是在我国当下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却想方设法限制、甚至剥夺被告人(包括家属)听取律师意见的权利和机会。比如营口中院宣判的袁某某涉嫌黑社会组织案就是一例,法院于春节放假前宣判,7天假日期间看守所以放假为由不允许律师会见,假日后的第一天即大年初八,律师至少要完成到看守所会见以及去法院递交上诉状等两项工作。我们不能妄断所有假日前宣判的案件均出自恶意,但我们至少可以说,这样的日期选择缺乏善意,因为它缺失了人道主义关爱!其一,他让被告人在这样一个重要节日里顾虑重重忧心如焚;其二,它让代理律师准备诉状、安抚家属、疲于奔波,实际上剥夺了律师休假的权利!
   
    比如我本人,大年初五带着老婆孩子到香港度假,初六接到杨金柱律师的消息:家属确定要委托律师提起上诉。我只好连夜订票,众所周知这是一个几亿人大迁徙的时段,一票难求啊!等我订好飞机票已经是半夜一点多了。初七,我从香港飞北京;从北京飞大连;从大连包车去营口,到达营口时已经是夜里九点多。
   
    幸好我是从香港往营口赶!
   
    这两天济南大雪,铁路票已经售罄,航班又不能起飞,我根本不可能及时从济南赶到营口,如果我赶不过来,我的当事人谢某某又如何获得律师帮助?又如何独自启动二审程序?
   
    但是,即便律师排除万难于最后一天之前赶到羁押地,还有一大堆人为的障碍在等着你......
   
    初八,即节后上班第一天,也就是法院刻意安排的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我们一行8位律师分兵四路去会见各自的被告人,杨金柱律师作为案件的总协调人,陪同我和陈建刚律师去营口市看守所,他预计我们将遭遇的阻碍最大。
   
    到达后,我与陈建刚进去办理会见手续,杨律师在外面等我们的消息。一位着警服但是没有佩戴警号的男子坐在窗口接待了我们,我和建刚分别递交了各自的手续。无警号男看了看:“袁某某、谢某某,好,你们到律师会见室各自找个房间去等着给你提人把”。我和建刚刚要转身,又进来一位着警服带警号的男子,他问无警号男:“见谁?哦,袁某某、谢某某啊?不让见!”一口的东北腔。无警号男重复了一句:“不让见!”就把我们的手续扔了出来。我和建刚追问:“为什么不让见?”警号男不耐烦的回复:“这你别问我,问我们领导去!”我们说:“你在这里值班,负责会见的安排,我们依法来会见,你不让见就必须给出一个有法律依据的答复,我们没有义务去见你们领导。”该警号男开始愤怒:“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说了不让你见就是不让你见。”我追问:“国法规定的很明确,律师凭三证有权会见。你所说的家规是什么?哪家的规定?看守所是谁家的?”警号男无语:“这事我们说了不算,你去找我们所长去。”我们说:“现在违法阻拦律师会见的人是你,我们合法要求被你本人违法拒绝,我们会针对你本人提出控告,我们没时间去见你们所长,如果要见就让你们所长过来见我们。”该警号男开始拨打电话,我问:“你的警号是多少?”他用拿电话的手挡住前胸,建刚说:“我已经记下来了,701120。”警号男的态度开始缓和:“这事我说了也不算,我们都得听领导滴,你等会,我跟领导正汇报着呢。”“好,那我们就等一会”。
   
    另外一位留平头着夹克的便装男是何时坐在接待窗口内的,我没有注意。当我又到窗口问他们什么时间能给个准确答复的时候,该便装男气势汹汹:“让你等你就等着,不愿意等你就走。”建刚问“你叫什么名字?你为什么不穿警服?你坐在这里是干嘛的?”便装男突然像疯了一样大喊:“我叫什么名字你有权问吗?给我一边去?”建刚显然诧异于此便装男的无理与无知:“你坐在这个窗口里,我当然有权知道你叫什么名字!我有权知道你是不是一个正式的工作人员。”警号男在后面插嘴:“你们干律师拿了人家的钱就在这里使劲,不给钱你干吗?”我说:“被告人有权请律师。你们作为公职人员,你还拿了我们纳税人的钱,见了纳税人你还趾高气扬,你知不知道谁是你的雇主?”便装男彻底疯了:“你们滚!”建刚大声质问:“你说什么?你让谁滚?”便装男毫无收敛:“我叫你们滚!你们立刻滚!”我从业10年以来见过诸多恶警,也曾被他们推搡、拖拽过多次。在山东临沂某公安局内有治安警察还曾经摆出过要殴打我的架势。但是着警服或者未着警服但疑似警察者口出脏话,这还是第一次遇到!我拿出手机来要把这骂人者拍照取证,他竟然从窗口里伸出手来要抢我的手机!
   
    陈建刚律师是我合作过的诸多维权律师中的佼佼者之一,有勇有谋!去年年底我们一起在南乐办理案件,建刚刚刚离开南乐,就发生了我们被地方政府唆使的上百名不明身份人员围堵、殴打的事件。第二天这些因无知而妄为的人不但抢夺、殴打了赶来采访的外国记者;还殴打了当时在场的十几位律师,并抢夺走两部手机;更为恶劣的事一上午连续殴打我四次,还用砖头砸破了我的头。那一天,陈建刚律师闻讯愤而公开发表《挑战书》,要与南乐县公安局长“约架”,一时间轰动国内外,并传为佳话。
   
    便装男的嚣张又如何吓得住如此之勇士?!
   
    在我将便装男的“凶照”发布网络之际,建刚律师大声的告诉该男:“我们律师在工作的时候绝对打不还手,你可以出来打我们!我们绝不还手!你出来打吧!”
   
    便装男愤愤的坐到后面的椅子上,不,确切的说是斜躺在椅子里,歪着脑袋看电视,间或向我们吼叫两句。此后我们发布到网上的“看电视警察”、“跷二郎腿警察”、“吃雪糕警察”等等众警察“工作照”。就是在此期间所拍摄的。很难理解,公安局的这些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怎么就敢在上班期间公然如此放肆!
   
    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过来一位否认自己是领导但又表现出“说了算”的警察,过来做和事老,劝我们息怒,要我们等。
   
    等到10:30左右(我们是8:00他们一上班就来的),这位非领导过来说:“我们来探讨一下法律,是不是这两位被告人如果已经委托了另外两位律师了,你们就没有权利继续会见了呢?”我和建刚之前就预测到到他们可能会采取这种方式来阻挠被告上诉。事后也证明了:我们对公权无耻的预期永远不存在过分之说!
   
    当天傍晚,当陈建刚律师几经波折最终会见到自己的当事人袁某某时,袁某某告诉他,就在上午的这个时间段、就在我们要求会见遭遇违法阻挠的这个时间段,被告人一审时的两位代理律师悄悄“潜入”(我们一直守在会见手续的办理窗口,未见有律师办理会见袁某某的手续)看守所,会见了袁某某,明确要求他不要上诉!不过他们的计量并未得逞,袁某某已经彻底认清了这两位“第二公诉人”(律师界把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不但不履行辩护职责,反而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协助公权机关迫使被告人“认罪”的律师,贬称为“第二公诉人”)的真面目,拒绝在这两位律师所谓的不上诉笔录,以及二审委托手续上签字。
   
    回到早上交涉过程,我与陈建刚律师告知这位非领导:看守所是独立机构,不受法院领导,律师前来会见出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手续,看守所就必须安排会见,无需征得法院同意。如果被告人另外委托了律师,她可以“当面”拒绝家属为她另行聘请律师。因此,是否由我和陈建刚担任辩护人,由两位被告人自己决定。他们有权当面解除我和陈建刚律师的委托,但前提是我们需要见到他们。另外,我们需要看到真实的所谓委托其他律师的书面证据,以便告知家属,由家属核实委托手续的真实性。这位“非领导”答复“袁某某、谢某某两位被告人,均已经各自委托了两名律师代理二审,委托手续已经递交到营口市中级法院,法院这就派人送过来。”
   
    两位“不打算上诉”的被告人,居然提前委托好了二审辩护律师?
   
    对于看守所这位非领导的说辞,我和建刚与等候在门口的杨金柱律师进行了交流。杨律师认为:不仅要看到委托书,还要看到律师所的公函,另外还应该有这两个人的上诉状!不然,这两个人为什么要委托二审辩护人?今天是上诉期满最后一天,如果不递交上诉状就丧失了上诉权,所以他们必须出示上诉状,因为如果不打算上诉的情况下,这两位被告人就没有必要委托那几位二审辩护人。
   
    老杨对全局的掌控自有独到之处!
   
    我和建刚决定继续在看守所等待传说中另外几位律师的委托手续......
   
    这一等,就等到了11:30。期间,曾有警察声称又要到法院去给我们取该手续,但是这位警察离开后,看守所接待窗口内的其他警察也陆续消失。
   
    11:30,我们确信公仆们已经下班了,作为共和国的主人,我和建刚也有休息和吃饭的权利,我们决定离开看守所......
   
    中午,我们得知其他几位律师的会见基本顺利。一点多,建刚接到看守所一位金姓所长打过来的电话,说要安排我们会见,建刚还特意确认了一下:“是真的直接安排我们会见吗?是两位律师都安排吗?”得到明确答复后,我们决定下午继续去看守所会见。
   
    用他们东北话说,这是一次“忽悠”。
   
    我们到达看守所,依然先到窗口办手续,警号男不再板着脸,告知我们所长在楼上的我们,要我们先上楼。我们到了所长办公室,那位自称姓金的所长很热情的告诉我们,他手头正在处理其他事务,要我们到隔壁等。等了一会,金所长没来,那位非领导来了,从档案袋里拿出两份传真件,说“你看人家都已经委托了其他律师,并且都是两位律师,所以我们不能安排你会见。”原来他们要求我们赶过来并非如电话了所称“安排会见”,而是要告知我们“不安排会见”。
   
    那好,我们要求核实一下所谓委托书的真实性,非领导犹豫了一下,还是把传真件给了我们。我们一看两张纸没有一张与袁某某有关,建刚要求他提供袁某某委托其他律师的证据,对方无法出示。我核对所谓谢某某的律师委托书,却发现委托日期为2014年1月12日,而本案一审判决是1月24日。也就是说这位“决定不上诉”的谢某某,在一审宣判之前就已经委托好了二审辩护人?
   
    背后肯定有猫腻!鉴于是上诉期最后一天,我和建刚决定不在看守所虚耗时间,同他们交流法律心得。便转而去法院陪同另外几位律师递交上诉状,因为:法院,也算是一关呢?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上诉状既可以到法院当面递交也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但仅仅我本人就多次遇到过公权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政府)拒收信函的情况。总之,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如果用法律或者道德作为底线去预测他们的行为,就太幼稚了。
   
    果然,我们到法院以后,接待人员竟然打不通刑庭法官的电话!工作时间无人接听电话,老杨要该接待员打法官的手机,人家告知不掌握;老杨要她拨打法院院长的电话,任何一位院长都行。该接待员称她没有权利给院长打电话?法院院长成了保密对象?我们8位律师要求见一下案件承办法官以及院长,都受到如此刁难,普通公民又会有怎样的遭遇?
   
    老杨一再告知她们今天是被告人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如果耽误了,后果将无法弥补。但是如同:独自“弹琴”。
   
    老杨决定要给营口市纪委、营口市政法委、营口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打电话投诉,不成想上述部门的电话值班人员均脱岗!如我们在微博中所发布的:纪委虽然接听了一次电话,但是以打太极的手段告诉我们一个法院纪检电话之后,就再也不接电话了。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部门电话统一使用的彩铃热情而温婉:“这里是百年港城辽宁营口......热情的营口欢迎您......”每当彩铃中说道:“营口有河、有海、有温泉......”我们律师就忍不住接一句:“就是没有公仆......”(稍后现场有视频发布)
   
    那几位声称联系不到领导的接待人员,看我们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度非常决绝。于是又开始拨打电话,这次那些之前不掌握的联系方式神奇般的又掌握了。后来他们告知我们,本案的主审法官正在检察院开会。
   
    法官跑检察院开什么会?难不成是知道部分被告人委托了律师要上诉之后,法官去检察院协商看检察院是否要提起抗诉?因为刑诉法虽然规定被告人上诉不加刑,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除外。而一些有争议的案件,检察院又总是能够在被告上诉之后的最后一刻,迅速的提出抗诉。这也是审判实践中,很多被告人不敢上诉的原因之一。
   
    老杨一刻也没闲着,一遍遍拨打营口甚至辽宁各级政法部门的电话。在诸多尝试均无果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营口市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电话仍处于休假状态。老杨决定等到5:00,如果再没有人接待我们。我们就将对外宣布彻夜在法院坐等公仆们上班!公仆们有闲休假,而我们律师则必须为被告人最后的上诉机会加班!
   
    快5点的时候,刑庭的法官终于露面了,并且收下了游飞翥等律师提交的上诉状和委托手续。
   
    我要求查看所谓的谢某某委托手续的原件,这位法官拿出来谢某某1月12号签字的那份二审委托书,同时还出具了1月28日两位一审律师给谢某某做的询问笔录。我要求看一下笔录内容,但法官拒绝向我出示,只是说内容是谢某某不上诉。我要求他给谢某某的儿子查看。这位法官向谢某某的儿子幌了有2-3秒钟,就匆匆收了起来。此后,就不在对我提出的要求进行答复,称:会把委托手续附在卷宗之中,要我等案件移送辽宁省高院之后再去查阅或者提出质疑。
   
    这是一起法院、看守所、辩护律师相互配合,彼此协助而上演的践踏被告人合法权益之恶劣违法闹剧!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均有权委托律师代理二审上诉,是否上诉最终确实需要被告人本人作出决断。但是在我们所要代理的这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完全被一审律师所操控,隔绝了被告人与家属之间正常合法的信息沟通。此案几十名被告在侦查阶段均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有些情节听来让人毛骨悚然。而一审时近乎垄断了该案代理的某律师所的诸多律师不仅不帮助被告人就刑讯问题提出控告、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反而在庭审辩护过程中书面向公权机关谄媚:“向公安干警及省厅领导表示敬意.......(本案)大多数被告人均构成犯罪,甚至是严重犯罪,公安机关没有抓错认......”
   
    不仅如此,被告人上亿资产被警察非查抄去向不明,但一审辩护人却在法庭上只字不提,对所有被掳走的财产不做合法性争辩。
   
    这些律师公然向公权力机关倒戈,丧失辩护职能,牺牲当事人合法利益,配合公权违法,甚至受官方指使恶意剥夺被告人委托其他律师的权利,如此律师,家属怎能安心让其继续代理二审的上诉?!
   
    即便我们假定法院所出具的所谓证据都是真实的,那也将出现如下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漏洞:
   
    第1、被告人谢某某远在判决(1月24日)之前的1月12日,就已经委托了一审律师继续代理二审辩护,那么两位律师于28日到看守所会见,谢某某表示不再上诉,此时谢某某就没有委托二审律师的必要性,此前的委托就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
   
    第2、被告人既然决定不上诉,这两位律师就没有必要在28号,会见完当天就从律师事务所开出要提交给法院的《出庭函》;
   
    第3、两位律师也没有理由把委托书,律师函,包括这份没有提交必要的询问笔录,提交给了法院;
   
    第4、法院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在被告人不上诉,二审程序没有启动的前提下,收下二审代理文书;
   
    第5、法院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在不知道家属要委托其他律师,且其他律师将要在上班第一天前来会见的前提下,提前通知看守所:一位不上诉的被告人已经委托了两位二审律师!并且还特意嘱咐看守所:不要让其他律师见到谢某某......
   
    人在做,天在看!营口相关违法人员,你们嚣张得了一时,嚣张不了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