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江琴的控訴


官商勾结强拆民宅,囤地三年转卖46亿

我叫江琴,来自中国上海,现居住在美国芝加哥。

我全家三代人,原本居住在上海长宁区新华街道凯旋路146025号,该房屋是一栋二层楼的私宅,分别购建于两个时期:一楼由我父母购建于1977年;二楼是我1990年结婚时合法申请加建的。房屋产权如下分配:我母亲张孝香占3/4,本人江琴占1/4,产权按份共有。

2009822日,我家被列入“上钢十厂旧区改造”的范围,拆迁人为上海市长宁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上海新长宁集团拆迁置业有限公司。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未曾与产权人张孝香面谈协商过,一个半月之后就把案子交至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行政裁决。该机构未经任何调查就于20091113日做出强制拆迁的裁决,并且在20091230日,趁我在美国探亲期间,长宁区政府对我家进行了非法强拆,导致我的八旬老母亲受尽惊吓,流离失所,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安置与补偿。

四年多以来,我为了要回自己的财产,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经历过多次被查房截访、关黑监狱、被上海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殴打等种种磨难,至今没有任何机构处理我的案子。相关职能部门不是相互推诿就是置之不理,甚至恐吓威胁。

经过搜集资料和详细取证之后,我发现长宁区政府以旧区改造为名,囤地敛财为实的违法事实如下:

1.拆迁人不具备申请拆迁许可证的五大要件。

2.拆迁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建设类型为旧区改造,实际上是商业倒卖土地。

3.动迁款的来源是区财政拨款,说明拆迁人是长宁区政府行政机关。

4.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820日)早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2009113日),可知拆迁人不具备资质时就已经违法拆迁。

 5.长宁区政府强拆我家的理由是:为使建设正常进行。但实际上该处土地闲置了三年半,并在2013529日倒卖了46亿人民币,成为当年的地王,仅楼板价就达29229/平米。而当时区政府2009年对我家进行强拆时,用的是2001111号文件和2004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只有6123元,严重低于房屋的实际价值。

 6.区政府成拆迁人,自己给自己发许可证,涉及滥用行政权,违反《立法法》和建设部200496日建法(2004154号文件。

 最后,我要提出我的诉求:

 1.重新确认我家房子的居住面积。

 2.按照同地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重新对我家房子进行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3.依法落实家庭人员的安置。(我母亲张孝香已经89岁高龄)

由于我丈夫是美国籍,每年我必须往来于中美两地,所以我不希望把事情搞得太僵。几年来我本着相信政府的心态,通过各种常规途径希望能把问题解决,但材料递上去之后犹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我被迫去北京上访还受到重重的阻挠和非人的待遇。一直以来我都比较关心老百姓的维权,几年的上访经历接触到了很多和我有相同遭遇的访民,我才逐渐明白,我们面对的是一群全副武装的强盗!和他们没有道理可讲!好几年上访的苦难经历对我来说是个教训,我决心不再沉默,毅然来到纽约联合国总部,控诉上海当局!控诉中共!中共当局抢夺民财无底线,我们的控诉就无国界!

 

                                                                                                                       控诉人: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