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

【北京】血泪控告!还我拆迁款!还我家园!无家可归!

致国家主席、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 您好!
   
    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指示:专门受理民众对中共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打击报复、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控告人张秀清(是刘慧珍监护人和我儿子代理人)住北京西城区前帽胡同17号.
    被控告人1:郭琨民警 职务住所北京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
    被控告人2:刘桂良检察官 职务住所北京西城区检察院.
   
    事实与理由及证据:
   
    我张秀清和我儿子与我母亲刘慧珍共同居住在:北京西城区前帽胡同17号承租的公有住房内(见证据1:户籍人口三人:刘慧珍、张秀清、我儿子);
   
    由于我母亲刘慧珍患有40余年精神分裂症、无行为能力人,自1999年我父亲去世、我母亲刘慧珍一直由我张秀清监护((见证据3:北京西城区平安医院诊断证明:刘慧珍患有精神分裂症40余年和见证据4: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证明:刘慧珍由女儿张秀清一直作为监护人登记备案);
   
    因此在2010年北京市政府煤改电工程、需要在西城区前帽胡同17号院内建高压变电站、院内居民需要腾退房屋搬迁,我张秀清作为我母亲刘慧珍的监护人、代理我母亲刘慧珍和我张秀清和我儿子在2010年与市政府煤改电工程签订了腾退房屋货币补偿款协议明确写明:腾退房屋货币补偿款302万6千元是给:刘慧珍、张秀清、我儿子三人(见证据2:2010年煤改电工程协议腾退货币补偿款302万6千元是给刘慧珍、张秀清、我儿子三人);
   
    当我张秀清拿到购房款两张银行存折准备给我母亲刘慧珍和我和我儿子购房时、刘慧珍儿子张山河、以看看为名拿走两张存折,张秀清多次与张山河要这笔购房款无果,之后张秀清到银行查这笔购房款302万6千元被张山河《在没有刘慧珍身份证、户口本的情况下、给刘慧珍违法办了一个银行卡、以违法犯罪不择手段、盗取了以刘慧珍名下302万6千元购房款》;
   
    因此张秀清于2011年6月到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报案、接警、警察郭琨不给报警回执、要求刑事立案追回购买款至今2014年2年半不予刑事立案、在西城区检察院要求刑事立案侦破此案、追回购房款,检察官刘桂良至今2014年2年半不予刑事立案侦查破案,屡次发回不予立案通知书,至此涉及银行就成权钱交易结果、依法办案形同虚设、领导接待日形同虚设、为犯罪分子辩护开脱、颠倒黑白、激化矛盾、让问题不断升级,混肴视听转移问题方向、给被侵权受害控告人张秀清不断洗脑、被迫接受错误结果,现因被搬迁安置人刘慧珍是精神分裂症无行为能力人、被搬迁安置人张秀清及我儿子投诉无门,已经三年造成张秀清、及我儿子买房款一分未得、无家可归。
   
    恳请国家主席、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监督此案、关注此案,以实现依法治国的宪政梦。
   
    控告人张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