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察黄磊被控徇私枉法、受贿案周三开庭审理,多名支持者到场声援,当天法庭并未宣判。其辩护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冤假错案,目的是为了庇护真正的黑社会保护伞。
原青岛李沧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磊涉嫌徇私枉法、受贿一案周三在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异地开庭审理。检察院起诉黄磊受贿并为青岛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当天庭审至傍晚7点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庭上,黄磊当庭翻供,称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审过程中,多次对他刑讯逼供、连续审讯、不让睡觉、采取指供、诱供、骗供、威胁家人等手段,逼取假口供。
当天,全国各地多名蒙冤警察及黄磊的亲友前往旁听,并在法院外拉起“关注黄磊案件 检验三中全会成果”的横幅进行声援。此前,多位蒙冤警察曾在网上为黄磊叫屈,并发布了详细的网帖讲述黄磊被陷害的经过。
参与旁听的黑龙江蒙冤警察张国峰的妻子徐兆杰周四接受本台采访时说,起初法院只允许十人进入旁听,经交涉,他们才得以入内,而当地的法警十分蛮横。
“我们旁听,开始他就让进10个人,因为他说异地审理。他的亲属去的多,我们去了六个,还有律师。将近30个人吧。青岛崂山法院在日照开庭,带了他们5个崂山法院的法警,那法警对我们特别蛮横。法庭不让我们出一点声,出一点声就给揪出去。到晚间我们去吃饭,吃完饭出来碰上了崂山检察院的法警,法警就说‘今天你给我找了很多麻烦,这就是异地审理,如果在青岛,你试试?’特别猖狂。”
徐兆杰又说:“抓不到他别的(受贿)证据了,说他的亲属给他的购物卡,给500块钱购物卡、1000块钱购物卡,就这样罗列起来把这个加上。黄磊多次要求说检察院你如果查我这个,你问问给我卡这个人,我回赠给他的东西,价值比这个卡多得多。这算什么受贿?”
2011年,青岛开展打黑、扫毒的行动,当年12月,山东黑社会老大聂磊在胶州法院受审,并被判处死刑。2012年,青岛检察部门对外宣布在2011年的基础上又打掉13个黑社会保护伞,黄磊也是其中之一。2012年5月15日,黄磊被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拘留,并多次拒绝律师会见,至2013年1月7日,其辩护律师才第一次会见。黄磊告诉律师,检察院指其在2002年7月左右,在参与审讯钟某、冷某某案件中收受举报人刘某某2万元钱款并徇私枉法。但他只参与了对冷某某的审讯,且从未见过举报人刘某某。
黄磊的辩护律师之一,山东律师刘卫国周四对记者说,他认为该案是一起冤假错案。
“可以说检察机关、公诉人所举的任何一个证据,都不能成立,不能证明黄磊真的实施了所谓犯罪。而且这个检察官隐匿了很多对黄磊有利证据。其中最可笑的是他说黄磊在侦办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放松审讯力度,致使违法的人受到较轻的追诉,或者没有受到追诉。但是我们反复的追问公诉人、检察院,合法的审讯力度是什么?黄磊在法庭上明确地告诉我们,在公安系统内部,所谓加大审讯力度,实际上就是一种采取冻、饿、打、骂、恐吓、不让睡觉等等刑讯逼供,那么如果法院指责他没有加大力度,实际上等于在变相地指责他没有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
刘卫国又表示,黄磊只是替罪羊。
“其实,黑社会的保护伞另有其人,黄磊只不过是一个替罪羊。因为他跟聂磊案没有明确的交集,他跟那些人也不熟悉,所以抓到黄磊以后,即便对黄磊采取任何刑讯逼供也好,什么样的手段,他都不可能再咬出其他人来。”
在中国,警察被查办的案件比比皆是,但其中不少人是蒙冤受屈。蒙冤警察定期会组织聚会,并多次前往北京上访,希望讨回公道。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