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國控訴成員“三鞠請安”陸續發來《遠方的家》系列報道,近幾期的報道中,我們已經明顯能感覺到中共公安的推诿和拖延,他們似乎從一開始就沒想解決當事人的問題,而是寄望于以拖延的方法消磨掉當事人的意志,使事情慢慢淡化。這種邏輯是何等可笑?你侵犯了別人的私有財産,難道還想指望當事人忘掉?
這種荒唐的想法和無恥的行徑早就被我們看穿,古話說“識時務者爲俊傑”,如果中共公安識時務的話,最好認真地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否則下一個被打的老虎說不定就是你們。
《遠方的家》系列報道(十四)—— 公安人員電話裏的推诿忽悠術
一, 前言
我遠方的家 ------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位于太湖廣場旁的京杭大運河的西邊),前幾天再次遭到被偷拆,這是六年中的第五次被偷拆(詳見《遠方的家》系列報道)。
這六年多來,我(合法的房屋屋主和當事人)從美國向立案部門 --- 無錫市南長區公安分局(以下簡稱“(區)公安分局”)和主要辦案部門 --- 無錫市南長區陽光派出所(以下簡稱“派出所”)打了估計有幾百次電話,要求他們告知我屢次案子的立案和辦案信息,但基本上被他們在電話裏推诿忽悠,至今基本上還是杳無音訊。
令人驚歎地是,公安部門竟能用各種“理由”向當事人隱瞞六年來房屋被屢次偷拆的立案和辦案情況。翻了和聽了以前和他們通話的筆記和錄音,明白了主要是他們電話中高超的推诿忽悠術!
作爲一位當事人,覺得有義務和有責任曝光這些推诿忽悠術,爲祖國的“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貢獻微力。
下面將在“如”段落中歸納和列舉他們這些推诿忽悠術;由于我是被“推诿忽悠”人,有些感慨,把他們寫進了“評” 段落中;由于本人對中、西方文化有些體驗和比較,就把一些體驗和比較放在“比” 段落中。
雖然有通話的詳細記錄和錄音,但這裏對事不對人,就事論事,不點名也盡量不道姓。
二, 忽悠術
1.問候
如:“餵,哪位?”
評:也許在國外呆久了,每當大陸的公務員說“餵,哪位?”時心裏總是不是滋味,,而且也不知道他/她是誰,是什麽職務,被打電話的部門是什麽。
比:在西方國家公務員接電話時通常是開門見“三”,即問候、自我介紹和詢問對方需要什麽幫助?
如:有一次我打電話給區公安分局時竟碰到這種情況:我問“我現在能否與你們部門的王先生通電話”接電話的先生說:“我不知道他是誰”,我說:“是一位年輕的姓王的先生,我于幾月幾號給他打的電話,是關于什麽什麽的。。。”,他說:“我們這裏姓王的多了”他不肯幫我找那位姓王的先生,最後我問他貴姓?他回答我他也姓王,那我就問他能否知道他的全名,他竟說了一句:“這我這麽能告訴你!”拒絕告訴我他的名字!
2.不在
如:“領導/教導員/所長/X警官‘不在’、‘開會去了’、‘吃飯去了’、‘辦案去了’”。。。
評:“不在”應該是我聽到的最多的托詞了。
比:在西方國家裏,如領導外出,一般會在電話裏留言、在電子郵件裏自動回複和通知前台:“我什麽時候到什麽時候不在辦公室,如有這樣的問題請找張三,有那樣的問題請找李四。。。”
3.不接
如:區公安分局一工作人員說“我的話講清楚了”後就挂斷了電話!我立即再給她電話回去!但沒有人接。在以後的一個多小時內,我又致電多次,都接通了但沒有人接聽(詳見《遠方的家》系列報道(六))。
如:陽光派出所工作人員說“你這個案子由X警官負責,但他現在不在,他值夜班,你夜裏再打他的手機。”夜裏我給他打了多次電話,通了但不接電話,後來電話裏說“你打的電話用戶已關機!”
評:公安警官在夜間執勤不接外來電話或關機,這是嚴重的失職行爲,也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如錯過緊急報案等情況。
如:有一次我正與陽光派出所一領導通電話,突然電話斷了,我立即再打回去(估計不到20秒),對方竟回答我們領導不在辦公室。
評:我不願假設對方在撒謊,而願假設所領導剛接到一個緊急案子,正快速跑向警車。。。
4.不知
如:我問:“你們領導什麽時候回來?”對方答:“不知道”;我問:“什麽時候你們能給我答複?”對方答:“不知道”我問:“我什麽時候能給你們領導打電話?”對方答:“不知道”。。。
評:這六年當中,這類問題我問了很多,但回答基本是“不知道!”
比:在西方國家裏,公務員很少直截了當回答“不知道!”,因爲這樣會給人一種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敬業的印象。他們一般會這麽說:“這個我不知道,但你等一下(電話請不要挂掉),我去問一下。”
5.不能
如:“這個(立案和/或辦案的情況) 我們不能告訴你,我們只能告訴報案人。”
評:哪個文件規定了立案和辦案的信息只能給替受害人報案的報案人,而不能直接給案子裏的受害人?
評:有一些案子並不是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戚報案的,而是(可能是素不相識的)目擊者報案的。
6.不回
如:我說“那麽有結果後你們能否打電話過來告訴我?”,他們說“我們打過來很貴”
評:所以他們從來沒有主動給我打過電話。
如:他們說“好的!我們會及時打電話告訴你我們的調查/處理結果的。”
評:但他們從來沒有打電話過來!在他們那裏“一諾”不知值多少?
如:他們說“在電話裏講的話是不算數的,所以我們會給你書面答複的。”
評:但我從來沒收到過“算數的”書面答複。
7.正在
如:“我們/領導正在研究”,“我們/領導正在討論” "我們正在調查"。。。
評:只有正在進行時,沒有現在完成時。
8.上擋
如:“我們會向領導彙報”、“我們已向上級反映了”。。。
評:把"領導"當擋箭牌。
9.下推
如:給區公安分局電話時,“這個你要去問派出所”。。。
如:給派出所領導打電話時,“這個由X警官負責,請你和他聯系”。。。
評:把問題推給下面。
10.推外
如:"這個我們不管的,你去找某某部門。"
如:打電話給區公安分局問案子立案/辦案情況時,他們要我"打這個電話"而"這個電話"不是相關領導的電話、也不是相關立案/辦案部門的電話,而是信訪部門、內檢部門等的對外"忽悠"部門。
如:給派出所領導的辦公室打電話,辦公室裏的人員說:“請打這個電話,號碼是‘abc’”隨後我打了“abc”,對方說:“這裏是後勤部門。。。”
如:給派出所領導的辦公室打電話,辦公室裏的人員說:“請打這個電話,號碼是‘xyz’”,隨後我打了“xyz”,對方說:“這裏是門衛。。。” 打了幾次後,門衛發火了,對我嚷嚷:"叫你不要打到這裏來,你怎麽又打來了,你打我這裏沒用的,因爲我這裏是門衛。"我能感受的他的不悅,但只能是有一說一:"對不起,但是每次都是你們所領導辦公室裏的人要我打這個電話的。"
11.皮球
如: 我打給派出所領導, 聽到的是“這個由X警官負責”;隨後我打給X警官,而X警官說:“這個你要去問我們所領導”。
如:打給陽光派出所問以前案子的立案/辦案情況,陽光派出所的人說:“這個案子以前是由金星派出所辦的,那時我們陽光派出所還沒有成立,請去金星派出所詢問。”;隨後我打給金星派出所,金星派出所的人說:“現在那個地方是由陽光派出所管轄,以前的案子檔案都已移交給了陽光派出所了,所以請與陽光派出所聯系。”
評:派出所變成了一個踢球場所。
12.面談
如:區公安分局的人對我說:“由于你的身份不能確定,所以請委托你家屬和你的律師來派出所或這裏面談” (見<<遠方的家>>系列報道(十一))
評:這六年多中,我給公安部門估計打了有幾百次電話,我應該是他們的"老熟人"了,但最近他們居然以"你的身份不能確定"爲借口拒絕回答我的問題。
比:在西方國家, 電話裏一般問你幾個問題,如姓名、出生日期、駕駛證號/社會安全號等後,身份就確定了。
三, 結束語
下面是我想對公安人員說的一點心裏話:
你們的推诿忽悠,違背了你們的職業道德,
你們的推诿忽悠,亵渎了你們當公務員時的莊嚴宣誓,
你們的推诿忽悠,使受害人又遭受了“次生災害”,
你們的德、愛、誠、信都到哪裏去了?
做一下換位思考吧:假如我是公安人員,你們是受害人,我這樣來推诿忽悠你們。。。。。。
控訴人: 三鞠請安
2014 年8月7日
于美國新澤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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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控訴,控訴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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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控訴編輯記者:李朝陽、安志新、王莉麗、王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