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收到秦永敏亲哥哥从加拿大发出的给中国领导人的公开信,强烈谴责ZG武汉当局长时间羁押弟弟秦永敏先生及株连其妻子赵*素*利的行为是完全违背法律程序,有损国家司法尊严,而且违背人性!此举完全与中央政府“依法治国,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承诺背道而驰。要求中国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10月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制止和纠正武汉市公安国保检察院违背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严重损害中国政府公信力的滥权枉法行为。立即无条件释放秦永敏,立即并公开赵素利女士的下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中国人权观察秘书长徐秦
2016年6月2日
附:秦永敏大哥给ZG政府的公开全文
秦永年:致中国领导人公开信
——呼吁释放秦永敏、赵素利,追究武汉司法部门滥权枉法行为
请诸位领导明鉴,武汉司法当局此行是不是“依法治国”?是不是“公安执法规范化”?此种司法实践,是否为国法所容忍?有无必要对这类执法犯法的行为予以追究,以儆效尤?
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俞正声政协主席:
正值中国政府公开大力宣传“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强调“执法规范化”之际,武汉市公安、国保、检察院等执法机构公然违抗上述国策,未经正当法律手续,长期非法拘禁我四弟秦永敏和他妻子赵素利,已达十六个月之久,而且赵素利至今下落不明,安全堪忧!武汉市公安、国保、检察院所为类似于黑社会,公然违背中国法律,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政府的公信力。
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月9日,秦永敏被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派出所带走,后以写文章太多,接受外媒采访为由,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在此过程中,不仅未开具拘留证书,而且拘留期满后秦永敏也并未获释。据有关报道,秦永敏被武汉警方送到木兰湖八仙岛非法关押,其妻赵素利也被带去一起关押。
同年4月2日,赵素利的姐姐传出消息,那几天有数名武汉市的国保警察来到赵素利的河南老家,向赵素利的亲属打听赵素利的下落。此举引发多种猜测,不少人自愿配合警方寻找秦永敏夫妻,以明了真相。4月15日,赵素利的三个姐姐担心赵素利的生命安全,专程赶到武汉,向多个有关部门打听赵素利的消息,并向其辖区派出所报案,最终被答复,他们也不知道人在哪里。
同年8月28日,湖北宜昌人士石玉林收到武汉市公安局2015年8月26日发出的传唤通知书,要求石玉林在8月28日上午到宜昌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受询问。该通知书正式列明:因与“秦永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有关,要求石玉林配合调查。至此,公众才明确得知,秦永敏已被武汉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达七个多月,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而赵素利至今音讯全无。
请诸位领导明鉴,武汉司法当局此行是不是“依法治国”?是不是“公安执法规范化”?此种司法实践,是否为国法所容忍?有无必要对这类执法犯法的行为予以追究,以儆效尤?
今年5月11日,秦永敏被警方非法拘禁十六个月之后,该案的律师覃永沛找到武汉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才透露他正在调查秦永敏的案子。覃永沛律师说:“这个案子现在审查起诉阶段,该案的起诉书还没有出来,还在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从去年1月9日被搞走,家属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文书,非常神秘。我们来了几趟,他们拒绝承认,国保公安机关都不承认有这个案件。昨天我去武汉市中级法院查这个案子说没有,后来去了武汉市政法委,他们也不承认。后来我到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告诉我,秦永敏这个案子已经提起公诉。”
5月18日,他的代理律师李春华发通报称:“当天赶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我要求会见秦永敏,并给秦交伙食费。然而,在看守所的电脑中,查询不到秦永敏的名字。我就进去问里面的警察,他跟我说,秦永敏案,到目前还没有接到检察机关解除会见限制的书面文件。他说,要接到书面文件以后,才能会见。我提了一个要求说,能不能帮他交伙食费?他说可以,他说你出去(交钱),就说是代号701可以了。”李春华律师在交费处报上号码“701”后,这才交上了伙食费。李春华又向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赵素利的情况,但对方告知:从没有接到过有关“赵素利”的案子。
综上所述,武汉市公安、国保和检察院的行为完全违背法律程序,有损国家司法尊严,而且违背人性!此举完全与中央政府“依法治国,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承诺背道而驰。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为彰显国法,制止和纠正武汉市公安国保检察院公然违背中国法律,严重损害中国政府公信力的滥权枉法行为,作为秦永敏的大哥,我在此向各位领导郑重呼吁:
1、恳请最高司法当局介入此案,立即无条件释放秦永敏,立即公开赵素利女士的下落。公布此案真相,说明原因。
2、为确保司法中的程序正义,对违法执法问题,武汉市公安国保和检察院应向秦永敏、赵素利正式公开道歉,并做出相应赔偿。
3、由于武汉国保公安和检察院等机构的违法执法渎职滥权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并给政府诚信带来严重伤害,应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绝不能容忍他们执法犯法、滥用公权力、擅权害国。
谨此呼吁,请各位领导依法制止并追究武汉市有关部门的滥权渎职行为,以维护“依法治国”、“执法规范化”国策和政府信誉。
秦永年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