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文中我们转载了旅居美国的王明珠女士发来的控诉书,本文中我们将继续为您连载这份控诉。据王女士自述:“我的父親是一條抗日十四年的東北滿族漢子,1942年年初曾被僞錦州高級法院判處缺席死刑,成爲僞滿洲國緝捕要犯。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我父親脫離了國民黨組織,在天津棄政從商,國共兩黨内戰時期我的父親沒有參與,1951年3月31日上午在天津小王莊刑場按‘反革命’罪槍決。”
以下是原文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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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王爽齋不是軍統人員的證明人和證實材料如下:
1)
文強先生,文強先生是毛澤東先生的表弟,在抗日時期和内戰時期擔任東北地區軍統縂負責人。1987年擔任全國政協委員。
證實材料兩份。
2)
舒季衡先生,在抗日時期和内戰時期擔任天津地區軍統縂負責人,1987年擔任天津市紅橋區政協委員。
證實材料一份。
3)
李野光先生,共產黨黨員,原共產黨地下抗日工作人員,1987年擔任吉林省政協文史委員。
證實材料三份。
4)
阮天馳先生,共產黨黨員,原共產黨長春市公安局一處負責幹部,1987年擔任吉林省政協文史委員。
證實材料一份。
5)
高思齊先生,原國民黨中央警官學校教官。
證實材料一份。
6)
鄭作藩先生,原國民黨東北黨務辦事處縂負責人。
證實材料三份。
軍統中幾位頭號人物和通曉軍統組織的權威人士,證明軍統中沒有王爽齋這個人,軍統中根本沒有“長春特別組”這個組織,既然軍統中沒有“長春特別組”,那麽加在我父親頭上的“組長”又如何而來的?顯然這個身份是“子虛烏有”,“人工製造”,“無中生有”。
1
原判決認定:松江省匪黨部書記長
實際情況是:純屬張冠李戴
松江省匪黨部書記長是王煥彬(蔣經國先生得力幹將),1948年10月長春解放,王煥彬在哈爾濱以這個身份被捕,隨後被鎮壓。1951年3月31日王爽齋在天津又已這個身份被槍斃,真乃張冠李戴,誰真誰假,一清二楚。
以一模一樣的身份被槍斃,只有在中國共產黨國度裏才會發生。
松江省位於黑龍江地區南部,1945年“八,一五”之後國民黨政府把東北劃爲九省二市,1954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松江省建制與黑龍江省合爲黑龍江省。
確認王爽齋不是松江省匪黨部書記長的證明人和證實材料如下:
1)
李野光先生。證實材料三份。
2)
阮天弛先生。證實材料一份。
3)
高思齊先生。證實材料一份。
4)
鄭作藩先生。證實材料三份。
判處我父親死刑的六個反動身份依次是1.充日寇帝國公民教育協會黑山
縣分部長;2.充東北調查室幹事;3.匪黨東北黨務辦事處通訊員及秘書;4.匪黨吉林省黨部秘書;5.充長春特別組組長;6.松江省匪黨部書記長。經過確認死刑判決書中的1;2;3;身份 Yes,但是三個都是抗日時期王爽齋的身份,而非反動身份。 4;5;6;三個身份No ,其中二個身份是張冠李戴,一個身份是憑空捏造的。
二 原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王爽齋有六條反革命罪惡
(按死刑判決書先後次序排列)
1
原判決認定:該匪甘心附敵時,散發親日傳單,奴化祖國人民。
實際情況是;加入抗日衛國軍,散發抗日傳單,拯救祖國人民。
共產黨的敵人是國民黨,該匪甘心附敵時,意思就是説王爽齋心甘情願依附國民黨的時候,他散發親日傳單,奴化祖國人民。
首先在日本淪陷區,散發親日傳單與實情不符,是違背常理的事情。譬如在共產黨統治的大陸,散發親共傳單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請問從建國至今將近70年中,有沒有人在天安門廣場前散發親共傳單?也許我孤陋寡聞,但我從來沒聼說過。
我父親加入國民黨之後,在石堅老師領導下從事反滿抗日活動,擔任交通聯絡工作,發展國民黨黨員,擴大抗日力量,搞調查,散發抗日傳單,收集日寇軍事情報,和敵僞做殊死鬥爭。不在話下,散發抗日傳單是我父親的工作。
共產黨的法官們,如果我父親散發親日傳單,1942年初他就不會被錦州僞高級法院(小日本)判處缺席死刑。如果我父親散發親日傳單,他就不會成爲滿洲國緝捕要犯。如果我父親散發親日傳單,他的親人就不會遭到日本人關押和迫害。
軍管會共產黨的法官歪曲歷史,顛倒黑白。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真乃滑天下之大稽!
推翻這條罪惡的證明人和證明材料如下:
1)
鄭作藩先生。證實材料三份。
2)
高思齊先生。證實材料一份。
3)
李大東先生。證明材料三份。
2
原判決認定:充僞滿瀋陽造兵所檢查工,又協助日寇製造武器,屠殺
祖國 人民。
實際情況是:確實曾充瀋陽造兵所檢查工,但是瀋陽“造兵所”不製
造武器。
抗戰期間,爲了收集日寇軍事情報,我父親先後進過“瀋陽造兵所”,“瀋陽九一八重武器製造厰”,“昭和製鋼所”(即鞍鋼),“大連飛機製造厰”。我的父親王爽齋化名“李安”進入瀋陽造兵所做檢查工,檢查磚的質量。“檢查工”是我父親的掩護身份,實際是窺探收集有價值的軍事情報向上級匯報,這本是鮮血淋頭的工作,軍管會的共產黨法官卻認定是協助日寇製造武器,屠殺祖國人民,可惜這個“瀋陽造兵所”根本就不製造武器,沒有武器,又何談屠殺祖國人民?
軍管會的共產黨的法官信口雌黃,胡説八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真乃滑天下之大稽!
推翻這條罪惡的證明人和證明材料如下:
1)
鄭作藩先生,證實材料三份。
2)
李大東先生,證實材料三份。
3)
所有供奉在臺北圓山忠烈祠中東北調查室的英烈們。
3
原判決認定:日降后變爲匪黨要人,兼匪幫兩大特務系統之上層份
子。
實際情況是:日降后脫離國民黨組織,在天津棄政從商。在國民黨内
和中華民國政府内不擔任任何職務。
在抗戰期間,由於我父親從事反滿抗日地下活動,家屬遭到日本人慘無人性的迫害。他向家人承諾:“只要把小日本趕跑,我一定讓你們過上好日子”。日降后,小日本真的跑了,我父親爲了兌現自己許下的承諾,他脫離了國民黨,棄政從商。日本投降后我父親身份如下:
1945年10月我父親從北京遷返天津,擔任天津實業銀行秘書。
1946年我父親擔任天津元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秘書。
1949年我父親擔任天津元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1950年上半年,我父親擔任天津元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1950年下半年,我父親被捕,被捕時的身份是天津元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先在天津“新生大隊”學習,而後轉 入天津“茶店農場”勞動改造。
1951年3月31日上午在天津小王莊刑場按“反革命”份子被槍斃。
好一個小日本緝捕要犯,日降后變為匪黨要人,在經營自己家的買賣。
軍管會的共產黨法官還認定王爽齋這個“匪黨要人”,除了專職打理自家生意外,還“兼”匪幫兩大特務系統之上層份子。
“中統”和“軍統”是國民黨的兩大特務系統,雖然都是維護蔣介石的獨裁統治,但是爲了爭權奪利這兩個系統又互相矛盾和傾軋。能凌駕這兩大系統之上的人物,也只有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張群等少數幾個人。抗戰期間中統由C .C派的陳果夫;陳立夫;崔秀峰等領導,軍統由戴笠;鄭介民;賀忠寒等領導。日降后,在東北地區,中統由齊世英領導,軍統由文強領導。1949年1月15日天津被解放,天津剛剛解放時,共產黨就按照國民黨中統份子和軍統份子的名單進行抓捕,將他們一網打盡,正因爲我父親既不是中統份子,又不是軍統份子,不在名單之内,所以才沒被抓捕。既然我父親連中統份子或軍統份子都不是,他又何德何能成爲兩大特務系統之上層份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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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读罢文章,或许读者已经可以了解了该事件的大概缘由,王女士的父亲王爽斋先生曾在抗日战争期间从事地下抵抗运动,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民族英雄,更是一位冒着生命风险,赤手空拳对抗荷枪实弹的侵略者的战士。他曾因参与抵抗运动,被当时的伪满政府通缉,甚至被日据时期的伪锦州政府缺席审判为死刑。然而这样一位抗战英雄,这样一位本应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一笔的勇士,却在中共建立政权后被定罪为“反革命”,随即遭到枪杀。这一完全罔顾历史的审判,不仅给王家带来了难以想见的痛苦,更是民族历史上的悲剧。
(编辑整理:Chaoyang Li)
Aug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