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廣西】莫兴智等人控告最高法院法官枉法

莫兴智,李敬兰,赖有华,曾进飞,陈创煊,余雪婷,欧立繁
 
    控告最高法院枉法支持违约侵权行为
    合伙人莫斌和教育部门曾确认莫兴智系广西玉林华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创办人和合伙人。该校1984年创办以来已培养了七万多人。因学校办得好,原告莫斌违反合伙协议,先偷偷把该校改变注册登记为他个人所有,并强行把莫兴智驱赶。广西高级法院居然改判玉林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按照原告莫斌的诉请判被告莫兴智退伙,使他至今损失超600万元. 莫兴智申请法学专家组对本案作出如下法律论证意见:

    上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06)桂民再字第132号〕和最高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08)民再审字第87号〕均未指出莫斌过错在先的行为,竟不顾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不仅支持了莫斌请求莫兴智退出合伙的请求,还指出“华港学校由莫斌继续经营、管理更为妥当”并确认此判决“合情、合理、合法”。这一不顾案件事实的判决和裁定直接帮助了侵权人莫斌违反合伙企业法,支持了莫斌损害他方合伙人利益的违约和侵权行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桂民再字第13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再审字第87号〕对本案的判决和裁定,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瑕疵,适用法律方面有明显失当,应予纠正。

    况且最高法院主审法官侯永安已被全国人大宣布免职。莫兴智2013年7月开始把《法律意见书》多次致信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等,至今既不纠错也不回应。
    莫兴智出于对法律的信赖,对腐败的痛恨,为该案曽17次进京上访维权,多次被卡、拦、堵、截、关、禁。敬请有良知的志士仁人及媒体关注并监督纠正此冤假错案,还社会公道,不要把良民逼上绝路。

    类似莫兴智的冤案并非个案,最高法院同是经侯永安主的冤案还有广州吕光伟的,涉案金额有1100多万元;河南王月琴,800多万元;广西唐秀和等18亩土地被法院强占,分文不给;新疆余光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