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联系电话13901297271/18611648765)。因为安徽律师吕先三辩护(无偿援助),通过微博揭露合肥公安刑讯逼供的问题(有讯问录音录像为证),在吕先三律师二审被从十二年改判三年后,遭受追诉挫败的合肥公安,向北京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我,要求对我“严肃处理”,朝阳区司法局拟对我作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这对我是完全不公正的,也是任何有理性和良知的人无法接受的!
律师揭露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公安建议司法局处理律师,这是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司法局无视律师揭露公安刑讯逼供是在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处罚律师,有悖天理人情。希望律协为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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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提到的案例中,Kennedy大法官在其撰写的审理意见当中阐述:律师的职责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庭之内。他/她不应忽视其当事人处法律程序所带来的现实结果。就像律师在庭审后可能推动辩诉交易来防止可能因庭审失败而出现的不良结果那样,律师也可以采用理性方式捍卫其当事人的名誉,减少检方指控为当事人带来的反面效应,尤其是在检方本身立场并不公正或带有不良动机的情况下更应如此。一位辩护律师完全可以以合法策略帮助其当事人开脱罪责或减轻指控,而这种策略则包括在法庭上证明:公众意见认为,其当事人不应被判处任何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