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等6人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2013年12月27日,永兴县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4月23日,该案二审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二审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围绕案件经过、被害人邓正加死亡原因、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廖卫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杆打击被害人、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廖卫昌等四人投案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
在当日的庭审中,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廖卫昌说,“我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我没有实施伤害行为,我只是推了邓正加一下,目的也是为了制止他。”袁城认为他是被动防卫,“被害人倒地时我并不在现场”。骆威平则表示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夏际玉认为一审判决有失公平。
公诉人指出,十五名证人证言证明,2013年7月17日11时许,被害人邓正加之妻黄细细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谩骂,上诉人廖卫昌下车对黄细细进行摄像,黄细细即抱着西瓜作势要砸廖卫昌,被害人邓正加则持秤杆戳向廖卫昌。接着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一同上前与邓正加争夺秤杆并相互拉扯,拉扯中四上诉人用拳脚殴打、推搡邓正加,邓正加后退几步后侧倒在地死亡。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击打被害人邓正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