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受辱女律师状告公安局


行政起诉状

原告:孙世华,女,生于山东,系广州执业律师,联系电话:13719264680

被告: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3007493688U,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法定代表人:冯炳辉,局长,电话:020-83115542

诉讼请求:确认被告2018920日对原告实施的口头传唤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2018920日前往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华林派出所办理一起案件时,遭到华林派出所相关警员恶意构陷、暴力击打、非法拘禁、脱衣羞辱、验尿等,相关警员实施以上行为时,是在强制传唤原告的名义之下进行的,传唤讯问时间从当日17时许起至2350分左右,时长近7个小时。详情见附件本人事后书写的案件经过。

原告认为,在原告无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告警员对原告之强制传唤行为,是完全违法的,且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起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孙世华
20181017

附:一、孙世华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孙世华本人书写的事情经过;
三、广州市公安局的两次通报;

四、广州市律师协会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