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她与几个朋友相约去锦州玩,看世博园开幕,品尝锦州烧烤。10日凌晨二点多钟在旅店睡觉时,大批沈阳公安不穿警服,不出示警官证,搜身,没收手机,将她们强行抓回沈阳。因为是上访户,或曾经上过访,身份证上有上访记录。
10日早晨她被抓到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五里河派出所审讯一白天,沈阳市公安局好大喜功,为了能在她们身上挖出东西立功,成立了“509”专案组。晚上她被送到沈河分局刑警队,审了一夜,说与她同去锦州的王素梅和赵智军与锦州有通话记录(事后知道是和亲属通话),说她们与锦州串联,要跪地拦车喊冤,喊口号,散传单,与境外势力勾结要给政府难堪。第二天又把她送进沈河区公安局看守所审讯一下午,还是要她按照他们的意思承认去锦州闹事。没有这个想法,当然不能承认。
11日晚上她们12人集体被沈阳市公安局“509”专案组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随后就是连番的审讯,老话题,让承认到锦州与外地人串联,要拦车、跪地喊冤、撒传单、喊口号。她们对土匪般的行为表示抗议,一再要求见律师,见驻所检察官。
5月15日上午十点多钟辛颖被带到看守所三楼特审室,沈河公安分局预审员刘云龙与她谈了一上午,告诉事情已经调查清楚了,她们此次目的不是想去锦州闹事,就是想引起政府关注。她反驳说我们没带上访材料,连笔和纸都没带,拿什么引起政府关注。他又说事情已经这样了,双方必须坐下来谈判,他说公安局代表政府,政府错了也不会让步,辛颖她们必须认错,写个悔过书,就放回家。她不同意。
刘云龙告诉辛颖这十几人都受牵连进到看守所,她不承认错误他们也不能回家,只要她在笔录上签字就放她们十几人全部回家。他多次告诉她冲灯说话决不食言。看到室内头顶有三个摄像头,肯定会记录这一幕暴力逼供的场面。为了母亲的身体健康,为了孩子心里不受到伤害,也为了让十几个受连累的朋友早日摆脱牢笼,辛颖妥协了,按照他们的意思在笔录上签了字。但她下定决心出去后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控告他们的暴力恶行。还自己清白。
愚笨的她本以为按照他们的意思签字后都能被释放,没想到冲灯发誓的刘处长食言了。18日早上沈河分局警察拿了一份刑事处罚单过来告诉辛颖再加五天。
21日下午四点多种,她终于被放出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上写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现因不构成犯罪,转行政处罚”。 她向专案组要拘留处罚单,他们说签字就给,不签不给。为了日后有证据告他们,辛颖毫不犹豫地在处罚单上签了字。她的几个朋友当时没得到行政处罚单。
沈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仅凭王素梅与赵智军两个与亲属的通话将她们以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事后为了掩盖错抓她们的行为,就刑讯逼供。是你公安局违法在她们的身份证上输入不良信息以备时时刻刻控制,监视她们的一举一动。是公安局个别领导急功近利,想立功,才发生这次错捕事件,制造了这起群体冤假错案。
第二次、三次拘留
2013年5月28日,刚刚走出看守所的辛颖因为网上曝光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被刑讯逼供的经过,与一起被送进看守所刑拘的朋友研究去北京找维权律师打官司,走集体访控告沈阳公安,又被沈阳公安找借口两罪并罚拘留了20天。
第一项罪名:无端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第二项罪名:在微博上故意虚构事实,发布虚假涉警负面言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与她们同去锦州的王学英当时没被警察找到,逃过了看守所一劫。5月27日下午她给辛颖打电话,说沈北分局辉山派出所的所长在他家门口,要找开锁的撬开房门进屋,她说已经告诉所长如果他们敢这么做自己就从10楼跳下去,听她语气又激动又害怕,就想过去安慰她一下。
到她家门口后辛颖向辉山派出所的所长介绍了一下她们的案情,告诉他没违法犯罪,她们是在旅店睡觉时被抓回沈阳的。所长让辛颖劝王学英把门打开,去做完笔录就让她回家,辛颖没有答应就离开了。
不久辛颖接到王学英的电话,说分局张局长给她打电话了,肯定不拘留她,做完笔录就让他回家。她说局长这人挺好,说话肯定算数,她已经打开门让所长进来了。辛颖怕王学英也像她们一样被关在看守所里家人找不到,就决定和许梅英陪她去辉山派出所做笔录。到辉山派出所后辛颖和梅英的身份证被警察要走,都被强行扣留。
半夜两三点钟辛颖被带到二楼做笔录,有一名便装男人酒气熏天的拿着她的手机让把关于公安局的帖子全部删除,派出所的殷所和一名警察也劝她把贴子删除后做个笔录就放回家。
坐在电脑附近做笔录时看到警察不按照说的记录,她出抗议,说你这不是在给做笔录,是你自问自答。警察不在乎的说意思差不多就行,她反驳说意思差多了。
上午又有一个警察给她做笔录,她说她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带到派出所,更不知道什么理由给做笔录,要传唤手续,警察说会给传呼手续,让先配合做笔录。
晚上10点多钟,沈河区公安分局警察对她宣布被行政拘留了。第一个理由是她到位于和平区王学英的家,不让王学英开门,阻拦棋盘山公安分局辉山派出所民警办案。第二个理由是她于5月11日至27日之间在互联网上发布诽谤警察的谣言。
第四次拘留
2013年11月2日,再次在网上披露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遭遇刑讯逼供后违心做假笔录的辛颖又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虚构事实,发布虚假负面言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
沈阳公安定她虚构事实的帖子内容:“【梦魇般的锦州之旅,魔鬼一样的执法者】起先强迫承认此行目的是要拦车、跪地喊冤、撒传单,后又告诉她事情调查清楚了,她们不是去闹事,就是想引起政府关注。最后终于用暴力手段强迫承认去锦州想引起政府关注。”
辛颖在拘留所绝食抗议,要公安局拿出虚构事实的证据——监控录像。绝食8天后我派出所教导员接出送进陆军总院输液。说等党代会结束后放回家,经过她及家人再三保证不进京上访,11日终于获得自由。
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立案时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调取在看守所被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给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说同步录音录像只能保存15日。沈河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雍力拒绝给她看守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说在法庭上出示。
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里,她被两次刑讯逼供,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与18日,5月21日她被释放后在网上多次发帖曝光在看守所被警察刑讯逼供的过程,5月28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虚构事实,发布虚假涉警负面言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拘留,当时看守所的录音录像没过15天,公安局肯定有她“虚构事实”证据,否则拿什么定她“虚构事实”?
沈阳市公安局在网上发布,从2011年开始就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凡是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必须同步录音录像,为此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购置录像设备和存储设备。所以公安局肯定有这份录音录像证据。
第五次拘留
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微博上举报沈河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雍力私自扣留辛颖要求调取的证据,2013年12月11日,她再次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公然侮辱他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
被公安局定罪的帖子内容:“【举报傀儡法官】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法官雍力扣留辛颖13人申请调取的重要证据,不准复印与拍照,厚颜无耻的说法院要留着存档。这份证据能证明她们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是否遭到警察刑讯逼供,就因为被告是公安机关,法官雍力就滥用职权充当傀儡,亵渎法律。”
沈河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雍力通知她2013年11月26日下午开庭审理她诉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锦州旅游事件”行政处罚一案,就是最初的沈阳市公安局“509“专案组。
法官雍力告诉她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9月30日已经给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说我们申请调取的看守所审讯室内的同步录音录像按照规定只能保存15日,15日以前的同步录音、录像被后续的数据顶替覆盖,所以已经无法调取。她要求法院给我这份我要求调取的情况说明,法官雍力说不行,这份情况说明法院留着存档,并拒绝了复印和照相的要求,说庭审时会出示。
如果没有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她在网上披露在审讯时被刑讯逼供的经历,沈河区公安分局拿什么证据定她虚构事实?
11月26日下午她与二十几名朋友去沈河区法院开庭,在大门口法警要求她们一个一个进去,脱衣服安检,并没收了她的手机和兜子。进到五楼,二十几名法警把守在法庭外,两个女法警对她脱衣服脱鞋子安检后让进入法庭,她的另一位代理人因为要他们拿出没收手机的条款被拒绝进入法庭。
她的朋友只进来4个人旁听,大多数是被告方的旁听者,他们可以不被安检,手机不被没收。
法院对原、被告如此不公,她明白今天的庭审肯定有黑幕,知道官司也许输,所以申请法官雍力回避她的案子,法院没有书面裁定就驳回她的申请,她要求复议,没等她写复议申请,法院又驳回她的复议。她无奈只能退庭。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微博上辛颖发了这条举报法官的跟帖,沈河区公安分局说法官雍力去报案,说侮辱她了。
法院为包庇公安扣留,能证明她是否遭到刑讯逼供的证据,公安为了维护法院的面子拘留我。两个权力机构配合的好极了!
图右下角者是辛颖
沈阳辛颖
2013-12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