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您好:
今天我通过网络向你反应违法官员迫害我的遭遇,
我是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总公司经理徐丽艳,办公地址在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通海村,总公司下设企业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一号桥地板厂,地板厂所在地即南通市港闸区一号桥距总公司40公里。2011年1月3日凌晨南通港闸区一号桥地板厂遭到80多人被非法暴力强拆。法院做出了刑事判决。为了保存证据,我把地板厂的机械设备等保存到南通通州区张芝山镇通海村总公司。
南通市港闸区政府强拆后为了达到少补偿的目的。2012年9月17日通港闸公安分局抓捕了公司法人张俊国、总经理徐丽艳办法制教育学习班,全封闭“学习”70天(黑监狱),半封闭“学习”约6个多月。到现在还没自由。
在“法制教育学习班”期间。2012年底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非法单方注销了合同,拆除我总公司的全部房屋,2013年3月12日张芝山镇党委副书记吴建国、董镝燕负责,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对我公司强拆了,总公司的烘干房、锅炉房等等,即在2013年4月6日通海村《通知》,因2012年10月迟交房租,张芝山镇通海村通知单注销租赁合同催要房租搬迁(2012年10月1日法人张俊国和徐丽艳在港闸区政府法制教育学习班,学习)(“黑监狱”),我已经向通州区法院履行法律手续,并且我把港闸区法制教育学习班材料给通州法院院长张月淑看,我是通过南通公安局信息公开答复港闸区政府给我办的法制教育学习班,我在全封闭学习班学习,没有办法交张芝山镇政府房租 ,我2012年12月29日晚我被释放后交房租,合同已经注销,2013年4月6日之前之后通海村书记,前认书记董镝燕,现认书记周海兵村长徐超等人,逐步捣毁我公司自建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变卖残值。断水断电断路,破坏了我们生产和经营的条件,2014年11月14日,案件在司法诉讼中,张芝山镇党委副书记吴建国指使通海村总支书记周海兵带人非法拘禁其法定代表人张俊国及徐丽艳32天,企图通过侵权的方式达到违法、毁约、逼迁、负补偿的目的。
总公司强拆后,张芝山镇政府将土地转给陆惠新搞违法建设(国土部门以罚没),我公司走了 5年的司法程序,我们信息公开近332次、行政复议近56次、报案近522次、投诉近256次、控告近175次、起诉近70次,上诉近40次、江苏省高院再审近8次,最高院申诉5次。企业两公司非法强拆共计损失约:7千多万元。此案经过三级法院裁判,裁判结果大体如下:
一、公司全部搬迁(无过度、无安置、无补偿)。
二、按合同期限提前约2年注销合同(无补偿)。
三、缴纳强拆期间一年房租11000元。违约金2200元、
四、把我们建造了十几年的厂房、设施、物品,强拆的无赔偿。变卖、损毁我们的财物等等无赔款。
案件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将在2017年5月18日9点要经过院强制执行。企业将要破产。在案件中政府官员违法无底线,可公、检、法部门千方百计不立案、不受理、或裁判我公司败诉。请上级政府、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平反以上冤假错案,希望习主席关注,免去我公司的损失,
控告人: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徐丽艳 1805130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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