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公安派出所警察包庇控制黑社会组织妇女卖淫。
本人许银凤,女,汉族,63岁,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胡坝村人。自幼患小儿麻痹症,后落下终身残疾,肢体二级残疾。
残疾证号:4211261957****472542。
45岁丧偶,独自抚养几个孩子长大。
小女儿,智力残疾:叁级残疾,残疾证号:4211261999****442953
2018年3月一天,我的眼睛肿痛,二女儿便带我去医院看眼科。第四天回到家里,空无一人。 2018年4月1号我们去到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公安派出所报警。说我的小女儿不见了。她有智力障碍,有可能被人拐卖了。当即我出示了女儿的残疾证,派出所警察给我们做了笔录,做完笔录之后就让我们回去等消息。在这之后一直石沉大海,给我们没有任何回复。
2020年6月的一天。突然接到一个广东的陌生电话,问我是不是张某某(小女儿)的家属?他在我们医院待产,你们什么时候过来?这是我女儿失踪两年来第一次听到关于她的消息,她还活着。第二天我和我的大女儿就买了车票赶到深圳,同期,她在深圳某医院产下一子,至今孩子父亲身份不详。生完孩子后,我们把他接回了湖北老家。询问她当初是怎么去到广东的?在外面做什么工作?孩子的父亲是谁?去过哪些地方?刚开始她很抗拒,很多事情避而不谈。等她情绪平静之后,女儿才说把她从湖北老家带出去的是一个叫曹兰芬(胡坝村妇联主任)的女人,利用关系给她开具了两张证明(一张盖有村里的公章,一张盖印派出所公章)办了一张身份证,之后把我女儿卖给了控制,组织,妇女卖淫的团伙,长期卖淫,所得归团伙,这个卖淫团伙头目经常和一个称呼为“王所长”的人通电话,他曾对我女儿说:你告我也无用!这个“王所长”也和我女儿通过几次电话,并警告我女儿,叫她不要回湖北。
2020年,八月我带着女儿回到户籍刘河公安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所不予立案。没有对我女儿进行心理疏导,反而把我女儿关进精神病医院五天,在医院里,我女儿受尽非人折磨,在没有办理任何住院手续,没有询问病史,没有出具任何诊断证明,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私自给我女儿强行喂药,使她神志不清间逼迫她签了一张协议(不清楚内容,不准她看)。滥用私刑,指使其它病患拖我女儿去卫生间,四个人轮流敲打她头部(她头部被团伙控制期间打伤过),踹她身体,每天派人轮流审问我女儿孩子的父亲是谁?强行掏耳朵,掏出血,导致耳聋。吃了药之后,药性发作,神志不清,教唆她胡言乱语,给她拍视频作伪证。我女儿只是智力三级残疾,并没有精神病,她差点死在医院,我多次去医院要人,医院却说如果刘河公安派出所不同意放人,你女儿要在这里关一辈子,我执意要带走我女儿,医院院长却说:你再不走,把你也关进去!我可怜的残疾女儿,尚在哺乳期,医院欲强行给她喂回奶药,这不是赤裸裸的谋杀吗!被迫母女分离,被警察关进精神病医院折磨的半死。医院何时成了监狱,出院要派出所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