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遼寧】葫芦岛市公安局长潘春吉徇私枉法为黑撑伞罪责难逃/王素珍

    葫芦岛市公安局长潘春吉徇私枉法为黑撑伞罪责难逃/王素珍

   
   
    葫芦岛市公安局长潘春吉徇私枉法为黑撑伞罪责难逃/王素珍
     辽宁葫芦岛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潘春吉徇私枉法为黑撑伞滥用职权制造冤案暴力逼供 践踏公民权利 罪责难逃
   
       我叫王素珍,今年85岁,是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原虹源矿业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法人张铂长的母亲。我向您们控告辽宁葫芦岛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潘春吉徇私枉法、为黑撑伞、滥用职权、草菅人命、践踏公民权利、制造冤案,使我儿子蒙冤被判十七年的罪行。因为我儿子的冤案,给我们全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因儿子入狱,眼睛哭的视力困难,奔走上访,身心受创;我在上学的孙子孙女,被迫中断学业走上为父申冤的路,生活无来源异常窘迫,已处难以为继的状态,请救救我儿子救救我们全家。

     我儿子被制造冤案的过程

        2009年,潘春吉由辽河油田调到葫芦岛市任公安局长,他了解到虹源矿业有一个储量很大的吴家屯井田,年产硫铁矿石在二十多万吨,年收益可达三千万之多,矿主叫张铂长,但张铂长并没有给潘春吉“任何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在这样大的利益诱惑,潘春吉放弃了党性,丧失了理性,决定铤而走险。但面对一个合法企业的矿山,他知道并非随心所欲轻而易举可以得到。于是他与人密谋设计了一个抢夺吴家屯井田的方案,他确定制造假案,把我儿子打入监狱,没收我儿子公司的矿山和资产,然后把吴家屯井田低价卖给他的合伙人。而后潘春吉赤膊上阵亲自指挥,一手制造了我儿子被判十七年的冤案。他安排了具体的步骤:

    第一步他指使安排人写诬告信,诬陷我儿子

        潘春吉非常精于制造冤案的方法,他指派人员给市长谢举报信,以让他有一个表面合法的理由。2009年下半年,按着潘春吉的指使,潘春吉的合伙人找到葫芦岛当地的村民吴国清,经过软硬兼施并给了一笔钱后,让他实名举报我儿子,这个村民根本不了解我儿子企业的任何情况,不知道怎样写举报信,潘春吉的合伙人就安排人起草了一个举报信,让那个村民签字把信寄给了时任葫芦岛市市长孙兆林(现任市委书记),信中诬告我儿子贷款诈骗。孙兆林看信后在信上签批:请公安局依法查处。潘春吉仅以此为据,就滥用职权疯狂的迫害我儿子。

    第二步非法抓人 非法取证 非法定案

        潘春吉办案习惯无法无天,滥用权力。2010年春节前,在没有取得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没经过核实的举报信和市长的一个批示,他就擅自决定用先抓人后取证的方式来办案,于2月7日抓捕了我儿子。同时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还抓捕了我儿子虹源矿业公司、县乡两级信用社和市国土部门等19人。

        潘春吉抓捕我儿子的理由是涉嫌贷款诈骗、盗采矿产资源和行贿。事实上这三宗罪对我儿子来说,全都是无中生有,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但潘春吉却搞有罪推定,先定罪后取证,他指使办案人员要不择手段弄到我儿子的有罪证据。因为我儿子根本没有罪,这就决定他们所取得的罪证只能是非法的,肯定是假的。而要取得假证,只能采取非法的手段。

        他们的非法手段是这样,一是乱捕人,以人证无物证来定罪,刻意人为的制造证据。为了证明我儿子有罪,潘春吉批准抓捕了许多人,采用各种手段强迫他们出假证和伪证。按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开采罪的认定,必须有合法部门进行现场勘测的证据。可给我儿子定罪恰恰没有这个必须的证据。公安局给检察院和法院提供的12方面的证据,基本都是证人证言,没有物证。我儿子公司贷款根本不存在诈骗问题,办案人员就抓捕了当时负责贷款的八家子村信用社原两届主任高树林和王兴武、副主任于国龙、县联社李忠良等三人和市联社两人,强迫他们出假证,逼迫他们出具了我儿子在贷款期间多次催要不还的假证。从而来证明我儿子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定罪规定,公然践踏法律,枉法办案令人发指。二是行刑逼供,非法取证。潘春吉作为我儿子案件专案组组长,为达到把我儿子定上罪的目的,专门指示办案人员,可以不惜用刑来取证。按着他的要求,办案人员对所涉案的19个人都不同程度的进行了刑讯逼供。我的二儿子张久昌被打的遍体鳞伤,从看守所抬出送医院时生命都奄奄一息,在地方医院救不了,连夜送到北京302医院,抢救了一天一夜,才脱离危险。现在一有人提及被打之事时,他的精神都恐怖万分,浑身打颤,泪流不止。办案人对我儿子张铂长的刑讯逼供更是手段残忍。2010年5月10日至17日,他们以协助找人为名,把我儿子从看守所提出带到一个地方,进行了7天7夜的刑讯逼供,他们把他拖到老虎凳上,手脚锁死,套上铜套电击,手被打破、皮肤冒烟。他们用木棒抽打他的手脚,用案卷本抽打他的头,打得我儿子几次昏迷过去。不让吃饭、喝水、睡觉、上厕所,戴着头套和棉帽无法呼吸,胳膊背过来用绳子捆住,人被吊起来,昏迷后用凉水泼,连续好几次……他们逼他在事先拟好的无审讯人、无审讯地点、无审讯时间的笔录上签字认罪,不签就给他用刑,多次把他打得昏死过去,然后用凉水浇醒再拷问。在这7天里,我儿子饱受了身心的极度摧残。三是颠倒证据,混淆事实。1997年我儿子承包了原国矿建昌县八家子硫铁矿吴家屯井田,签订了36年的建井和采矿承包合同,当时从八家子信用社贷款2000万元,用于井田建设,2002年吴家屯井田建成并投产。2003年贷款到期,我儿子找到信用社领导说拟还清贷款,信用社的领导考虑我儿子公司从不欠利息信誉好,表示不同意收回贷款,并提出把上述贷款倒据转贷,让我儿子公司继续使用这笔贷款,以求信用社获得均衡稳定的利息收益。我儿子同意了这个意见。转贷中,我儿子用其公司估值为30,250,000元的吴家屯井田的竖井、平巷、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等资产作为抵押物,同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实际就是做了倒据手续。这个情况是客观真实的,是有物为证有据可查的。可潘春吉根本不顾这个事实,刻意用不足为证的证据来否定事实真相。硬说吴家屯井田没有采矿证,资产评估不合法,所以构成诈骗。他刻意回避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吴家屯井田的资产,是我儿子依法承包吴家屯井田后投资形成的合法财产,以此作为抵押物贷款绝对合法有效。有合法有效财产作抵押贷款,潘春吉就敢找个理由不予认可还给你定罪,他的权力多么可怕!

        2003年我儿子从信用社倒据贷款后,注意坚持按照贷款规定按期偿还利息,一直到2007年从没欠过所贷款的利息,期间月月的还息凭证,均有据可查,完全可以证明,我儿子根本没有合同诈骗。对此在潘春吉的指使下,办案人员不顾这个事实,却以虚假事实代替真实,他们强迫曾为我儿子贷款的人员出假证,说多次找我儿子催要还款找不到他,以此来证明我儿子贷款不还而构成诈骗。

        我儿子从1997年承包吴家屯井田,用五年的时间投资上亿元把井田建成投产,到2003年他怎么会故意非法去占有呢!不用说吴家屯井田的资产,仅是被公安局扣押的资产:60000吨锰铁矿、3000吨硫铁矿和上千吨焦炭和房产,偿还能力是没问题的,对这样足以证明我儿子不构成合同诈骗的证据,办案人员却视而不见。相反他们还把一些证据变换前提和角度,把无罪证据说成有罪证据,本来我儿子公司的资金和财产足以证明他所贷款的合法能力,可在公安局的起诉书却变成了罪证,我儿子为发展和壮大企业,投资2700多万元购买建昌县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购买建昌八家子镇卫生院;购买建昌县八家子铅硫矿的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以及建昌县八家子磁选锰有限责任的磁选锰设备,竟然被定为转移资产。

        潘春吉指使办案人员办案所用证据明显自相矛盾,公然背离客观事实,违背法律。诈骗罪案件,事实必须要有被骗的被害人,可是在我儿子的合同诈骗案中,事实上却没有被骗的被害人,我儿子已被收监入狱3年多,至今信用社始终没有承认被骗的事实,他们既没有向任何部门报案被骗,也没有任何人出证我儿子骗了他们。没有被骗人就能定上诈骗案,多么荒唐。他们在起诉建议书说,截止2010年6月20日,虹源公司所欠1800万元贷款本金及447万元利息无法收回。纯属捏造,到2002年我父亲公司把吴家屯井田建成,井田资产就达上亿元。就是公安扣押的资产就有六、七千万元之多,说2000多万的贷款和利息无法收回,这不就是有意掩盖事实真相吗?!我儿子从银行贷款2000万元,但从1997年贷款至2007年十年间,我儿子偿还银行的本金加利息一共3000多万元,有这样的诈骗吗?

        这些情况,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明白,我儿子根本不存在合同诈骗问题,就是潘春吉要让我儿子有罪,他的逻辑就是,说你有罪就有证据证明你有罪,他就是这样颠倒证据,给我儿子定的罪。胆大包天,枉法办案到了极点。

    第三步滥用职权,逼迫检、法办假案。

        为了使我儿子无罪变成有罪,潘春吉不顾党性,不顾法律,不顾良知,大肆滥用他身为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的职权。首先,为了把我儿子的案件控制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他违反规定,把本来属于葫芦岛市公安局的专案,改为兴城市公安局名义的案件,目的就是把法院的二审控制在葫芦岛他的权力辖区里。此事可看到潘春吉的用心积虑,也可看到他陷害我儿子的残忍和不顾一切的嘴脸。其次,陷害我儿子的案件,在公安局的环节上,潘春吉一手遮天,他严令办案人员把案办成,有的办案人员认为证据不够犯罪,他就大加训斥,许多办案的明知我儿子没有犯罪,但都摄于他的淫威,用假证和伪证来办案。在检法的环节上,他利用政法委副书记的身份,擅自和检法两长打招呼定调子,要求以公安局提供的案情进行审理和判决。葫芦岛两级检法两院在其的逼迫下,不顾事实和证据,不顾法律,对我儿子批捕、公诉和作了不公正的判决,从而制造了辽西一大冤案。

        潘春吉不仅在葫芦岛干扰和左右检法两院办案,他还利用曾为省领导做过警卫秘书的身份,在省高法做手脚干扰案件的公正处理。葫芦岛中法二审判决前,感到我儿子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充分,觉得难以判决,但潘春吉数次找到院长让维持一审判决。处在两难无奈之际,葫芦岛中院把此案件疑请到了辽宁省高法,省高法经过审理认为我儿子不构成犯罪。潘春吉知道这个消息后,急忙找到省高法领导做工作,不让回复正确的审理意见。碍于情面和难以说清楚的原因,省高法的领导竟然放弃应有的职责,指示审理人员对此案不予答复,由疑请法院自行处理。下级法院疑难案件向上级法院提出疑请,上级法院必须要有明确的态度和意见,是常识更是责任。而在这个案件上,省高法的暧昧态度,简直太奇怪。省高法审理此案的法官对此很是不理解和愤愤不平。由于省高法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放纵了潘春吉的不法行为,为他迫使葫芦岛中法维持一审错误判决找到了理由和依靠,至使我儿子被判17年徒刑,没收全部资产,蒙冤入狱。潘春吉如此作恶于葫芦岛,还厚颜无耻找人做庇护,让人看到肮脏加才能是多么的可怕!这样的人在权重的位置上,法律失掉了尊严,人民会有尊严吗!

    第四步非法虚假评估,非法拍卖,和于洪夺得吴家屯井田。

        潘春吉采取了一系列非法和罪恶手段,以法律的名义把我儿子打入大牢,搬掉了他和他的合伙人企图霸占吴家屯井田的障碍。他们欣喜之余,谋划了把吴家屯井田据为己有的方案。首先由潘春吉出头,安排兴城市法院有关人员对吴家屯等几个井田组织评估,我儿子公司被没收有3个矿井,吴家屯井田我儿子从1997年至2005年建设和生产期间,投资在1亿3千多万,其他的两个矿井投资也有6-7千万。吴家屯井田的资源价值也有几十个亿以上。可潘春吉在组织评估时却一压再压评估额,最后在他的指使下,把价值几十亿元的三个矿井仅评估了2500万元,低估价值达上百倍之多。为了在形式上合法化,2012年9月潘春吉安排了一个所谓的拍卖会,以底价2500万元拍卖三个矿井。在葫芦岛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三个矿井是潘春吉迫害我儿子强夺来的,迫于潘春吉的权势压力,谁也没敢来参加竞拍。结果参加拍卖会的只有一个公司,最后原全国人大代表、潘春吉的好朋友于洪以底价2500万元就把三个价值上亿元的矿井收入囊中。至此,潘春吉利用职权帮助他的合伙人实现了十年企图拥有吴家屯井田的梦想,完成了他俩煞费苦心设计的,通过陷害、冤狱的手段,巧取豪夺吴家屯井田的方案。潘春吉这样不惜制造公民的冤狱来获取个人和于洪的利益,真是无耻,真是罪恶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