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发声 为父申冤
向共产党讨个说法
我的父亲王敏政(字爽斋),1912年6月28日出生在中国辽宁省铁岭县,满族。13岁进入沈阳最好的中学读书。1927年在张学良创办的学生队受训。1931年“九 一八”事变后,王爽斋接触了中国国民党从事地下抗日工作的石坚(字墨堂)老师,由石坚老师介绍加入国民党,投身于伟大的中华民国抗日卫国战争中。在石坚老师领导下从事交通联络工作,为收集日寇军事情报,王爽斋进过奉天造兵所(即沈阳兵工厂),昭和制钢所(即鞍钢),沈阳九一八重武器(坦克)制造厂,大连飞机制造厂,向上级提供有价值的材料。王爽斋做过教师,经过商,当过算命先生,打着佛教徒的招牌,到处宣扬佛教,到处宣传反满抗日,发放抗日传单,发展国民党党员。抗战期间石坚担任东北调查室主任,王爽斋担任东北调查室干事,每一天都是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随时准备牺牲。王爽斋曾被伪锦州高级法院判处缺席死刑,是伪满洲国缉拿要犯。1942年王爽斋担任国民党东北党务办事处秘书。
1945年“八 一五”日本投降后,我父亲脱离了国民党组织,在天津弃政从商,1950年下半年被捕。从抗战胜利那天算起,直到被捕前为止,王爽斋无论在国民党内,还是在国民政府内都不担任任何职务,被捕前的身份是天津元昌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1951年3月31日上午在天津小王庄刑场,共产党一口气枪毙了193人,其中一人就是王爽斋,他曾被小日本判处缺席死刑,但他没死在日本人手里,却死在镇反运动中,死在共产党的枪口下。
我的父亲按反革命份子枪毙,祖父被共产党管制,我们一家老小十几口人沦为贱民,成为共产党专政对象。
文化大革命我们一家人又因反革命家属惨遭共产党迫害,祖父从天津被谴送到铁岭农村,八十多岁的老人终因受不了毒打,侮辱自杀身亡。
八十年代共产党不得不承认有一批抗日的国民党官兵在镇反运动中被错杀。
在天津民革,天津黄埔同学会和吉林省政协文史办工作人员鼎力帮助下,八位证明人,十五份证言,证词和证实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推翻原判词中所有不实之词。
1987年2月我们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月立案。一个死刑案件,只派一个名字叫施宝光的法官来应付复查工作。施宝光根本没有进行调查,于1988年2月就驳回了我们的申诉。我们问施宝光为什么维持原判?他理直气壮地回答:“王是抗日的,他是替国民党抗日,替国民党抗日就是反党,反人民,就是反革命!”
1988年3月4日,也就是我们拿到中法驳回通知的第九天,我们继续向天津市高级法院申诉此案,没立案,没调查,竟然于1989年2月12日寄给我们驳回通知书。
我们犹如万吨沙石压胸,双肺气炸。
2011年8月15日我去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要求立案,复查我父亲反革命案,被拒绝。
2015年4月13日我再次去北京立案厅,要求立案,复查此案,又遭拒绝。
时至今日,共产党的法官们,你们还敢(像天津中法施宝光一样)说些“替国民党抗日就是反共产党,反人民,就是反革命。”之类的一己之私,狗屁浑话吗?
王爽斋死刑判决书中的反革命历史身份全部是抗日时期的身份,令我们不解的是抗日时期,国民党,共产党两党合作时期的身份,共产党怎么会认定为反革命身份?判决书中王爽斋的反革命罪恶,全部是抗日时期,王爽斋所做的英雄事迹。当国家受到外来侵略时,王爽斋不愿做亡国奴,在东北沦陷十四年中,他做了一个中国人应该做的事情,王爽斋是满洲国缉拿要犯,伪锦州高级法院小日本曾判处王爽斋缺席死刑,这恰恰证明了我父亲对抗日有贡献,共产党怎么会把抗日所做贡献认定为反革命罪恶?抗日无罪,抗日有功。
共产党面对错杀人,回避,耍赖,不认账,不答复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共产党应该效仿台湾国民党怎样平反过去冤案,怎样对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家属认错,道歉,补偿,恢复名誉。
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海峡两岸,国共两党都在纪念对抗日有贡献的人,国共两党都准备给抗战老兵颁发纪念章,感谢其抵抗外侮。可是共产党屠杀抗日有功人员,至今不给错杀的王爽斋平反昭雪,等于还是认定替国民党抗日的就是反革命份子。
我本是抗日英雄的后代,头上却戴着共产党制造的反革命后代的帽子。我的心脏流淌着王爽斋的血液,我为有这样的父亲感到骄傲和自豪,我甘愿做这样反革命的后代。
请问共产党你们还认为替国民党抗日就是反革命份子吗?如果回答“不是”,那么就请给我的父亲一个说法吧!
抗日英雄后代 王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