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市访民席春景诉汝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一案,经过1年多的努力仍被不予立案,汝州市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市里有指示,凡是涉及信访的案件都不予立案。
汝州市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载,席春景是因为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其拘留10天。这份处罚决定书的盖章处写的决定日期是2014年1月3日 ,但实际拘留日期是3月12日 ,民警在处罚决定书上也做了标注。席春景不服此处罚,复议又遭维持,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于5月16日 席春景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说7天给她答复,但此后却一直没有答复。席春景多次找到法院,法官才说,政法委不让立案,市里也有指示凡是涉及信访的案件都不立案。
但席春景一直没有放弃诉讼的权利,隔三差五就去找法院,今年5.1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于5月16日 席春景又向法院提出了立案要求,她的诉状也由原来的行政庭转到了现在的立案庭,6月27日 汝州市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也裁定维持汝州市法院不立案决定。
对此,席春景认为这是公权力在利用法律耍流氓,她为立案找了好多次法院,法官们都认识她了到现在竟说她超过了诉讼时效。
席春景的材料显示,2012年6月11日下午,汝州市交警队大队长的表弟驾驶超载车辆把席春景的女儿撞伤,在处理这场交通事故时交警队用没有执法资格的民警执法,制造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用狸猫换太子的办法更换肇事车主,使其逃避法律责任,降低赔偿。席春景为此上访遭到报复,被汝州市公安局多次拘留、殴打,导致其不能正常生活。而她女儿的后期治疗费用还需要2百万元,她为此一筹莫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