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夏幼华向最高人民法院控诉湖北三级法院枉法枉裁合谋制造冤案
2013年11月28日,夏幼华接到武汉中级法院法官电话,要她下午两点多到法院一趟谈谈她的案子情况,心里犯嘀咕的她觉得怎么申诉到湖北高院的自己和原单位劳动争议案,由武汉中院来谈情况?
下午2点多,她来到武汉中院接待室拨打了法官的办公室电话,一会法官下来接待她并安排一间接待室入座后,法官拿出一份裁定书递给夏幼华,并说高院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夏幼华愤恨的指着裁定书下面的时间:为什么3013年08月05日下的裁定书,现在11月28日才送达给我,你们铁定要把我的劳动争议案制造成冤案,你们三级法院违反民诉法第二百条中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等法律法规。
你们应该知道单位对员工的任何处罚都应该告知对方,何况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在我没有任何被告知的情形下除名,把无辜的受害人推向社会,致使我至今生活无着落,更别说我该享受的福利待遇,我原单位这样的做法你们三级法院不及时制止,匡扶正义,我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法院不仅不支持,而且都不举证调查,单方面裁定显失公平,这些更充分表明本案判定明显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故意有法不依等严重违法现象,我要到北京最高院、中纪委去控诉你们枉法枉裁合谋制造冤案,这位法官无语,夏幼华离开时告知对方这事情不会就这么完了的,我要找院长的,层层领导反映湖北三级法院严重违法违纪的丑恶行为。
在这里希望中央政府习总、中纪委、最高院和全社会关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使我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早日实现和落实我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