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甘肅】法官为何如此惧怕录音/天水市李大伟

本人李大伟,2001年,因从事公民维权和要求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改革活动被甘肃地方司法当局扣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2012年4月刑满出狱。

    8月20日上午8点多,接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厅的电话通知:约我明天(即8月21日)上午八点半准时到甘肃省高院信访接待厅就本人申诉控告问题接受院长约谈。

     本人被判刑后,十多年来无数次申诉控告均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现在能得到省高院院长的约谈真是不容易呀!难道真的芝麻要开门了吗?真的是如人所盼新的一届政府要在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上走向开明务实了吗?

当日下午我怀着喜疑参半的心情乘车赶往省城兰州,在高院附近登记了一间十分廉价的旅馆住了一宿,第二天,也就是21日上午八点半准时去了甘肃省高院信访接待厅。十点多我终于等到了约谈,但是与我约谈的并不是院长,而是刑二庭的一名姓张的庭长。

    谈话在一间与接待厅相隔的大办公室进行。在对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成立和我的行为是否能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多方面,我与张庭长有着很大的分歧。

    张认为判决裁定正确,给我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

而我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符和适用法律错误,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给本人定罪并处以刑罚是欲加之罪,并列举了部分判决裁定认定的所谓的“犯罪事实”加以说明如下:

    第一、 本人不具备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体条件。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有组织必要共同犯罪。而我却遵循着合法、理性、不结社的理念,独立的行使着《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力所能及的维护公民权利、推动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步;我从未参加过任何组织,我的任何言行,均属于我个人的行为,不代表任何组织、团体。因此给我定颠覆国家实属与法无据。

    第二、判决书第七页认定:我与所谓的“敌对分子”任畹町、徐文立、江棋生、秦永敏等……策划、商讨颠覆国家政权的对策。如果这样的认定能够成立,那么依照法理我和任畹町、徐文立、江棋生秦永敏等人应该是共同犯罪,可是在案卷中没有任畹町、徐文立、秦永敏、江棋生对本案的任何证词。

    第三、判决书第十页认定:1998年8月,我受北京徐文立委托从秦皇岛回到天水市指导岳天祥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既然本人是受许文利委托指导岳天祥,那么此事的当事人,不只是我和岳天祥,应当还有徐文利。当时徐文利就在北京某监狱服刑,找徐文利取证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绝非困难之事,可是法庭上公诉人只宣读了岳天祥一人的证词,案卷中竟没有徐文利对本案的任何证词!为什么办案单位不敢找徐文立取证呢?

    第四、判决书第十二页所认定的所谓的“筹备犯罪活动经费”纯粹是颠倒黑白。

     岳天祥、郭新民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判刑后,他们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他们的妻子陈国珍、马小萍因给女儿交不上学费而哭泣。我出于同情和怜悯,请国内外朋友们给了她们一些经济帮助。

    1999年,王凤山因患糖尿病保外就医,但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无钱医治。我在与境外的朋友通话时,是向一些朋友们谈到过他的情况,也希望朋友们你给他一些帮助。给一个患重病的病人要一点医疗费也成了筹备犯罪经费,难道让王凤山病死在家吗?那么政府又何苦将王凤山保外就医呢的目的又是什么?

    朋友们给得这些钱,并没有用于炸天安门,也没有用于炸中南海。而是帮助岳天祥、郭新民家属生活、子女上学和王凤山医治疾病的善款。

    第五、判决书第八页认定我接受庄炎(美国)指导此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可是法庭上没有播放本人与庄炎、的完整通话录音,而是出示了经过侦查机关外科手术般改造的书面文字记录。尤其是经过改造的所谓的转换证据,有意地删减了我拒绝了庄炎对本人成为中国民主党员的确认和在西北地区发展民主党组织的要求。很明显侦查机关为了制造假案借证据转换之际有意制造了假证。

    第六、更为荒唐的是判决书第九页、第十二页竟将我与何德普等人公开支持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韩杼滨检察长,在1999年9月10日,在全国加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重视老百姓的申诉控告,及时纠正冤案的讲话也认定为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行为。如果我们支持韩杼滨检察长讲话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无疑韩杼滨检察长的讲话本身就是犯罪行为。

    对于我的以上表述,张庭长似乎很难找出理由对我的言辞给予否定。于是,他便转变话题说道:“我承认,我们国家许多方面都存在的问题很多,尤其是社会不公和权利腐败非常严重,但是你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正常的方式和途径向国内的机构反映解决而不应该向境外透露,自由亚洲、美国之音、美国人权组织等都是境外敌对势力,你有意把咱们的负面消息告诉他们,让他们用来抨击中国政府,就凭这一点你就构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

    对于他称自由亚洲、美国之音、美国人权组织等都是境外敌对势力,我举了两个事例表述了我的不同看法:一、1999年朱镕基总理访问美国时,面对国际媒体亲口讲“我们有问题欢迎你们批评监督”。我相信这是中国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真实承诺。二、2008年,我国举办奥运会时自由亚洲、美国之音都来记者采访报道。如果是敌对势力,那么咱们的政府怎么可能允许他们入境呢?

    张庭长又转换了话题,说“你收藏了许多诋毁中国政府的文章,就凭这些给你定颠覆国家政权罪也能成立”。这时感觉到他说的话与法律越来越与法无据了,于是我便开启了手机的录音键,准备将他的话录下来。张庭长发现后即可停止了谈话,当即叫来多名法警,强制拿走了我的手机进行技术鉴定,对我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终止与我的谈话。

    对此我十分不解,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们常常凭借电话录音、网络言论、谈话笔录、书信、文稿等,甚至他人的言论采用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的手段,将无辜的公民治罪送进监狱、看守所,而为什么你们的言论却不准公民录音,让社会进行监督呢?

    在此将此谈话过程公开,并非本人与张庭长存有个人成见,而是将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弊端进一步进行披露。事实上就我本人对张庭长并无恶感,反而他对我起初的言行,让我存有感激之情。在我进入办公室时,张庭长很客气地让我坐下,并吩咐负责记录的书记员给我倒水。在谈案情之前,先问了我生活和身体情况,从他的说话眼神中我能感受到,他怀有一颗对我这个今天落难的政法老同行的关心和怜悯之心。同时也感受到在谈论我的案情时,他所说的那些与法律相背离语言,绝非是这位老法官发自内心之言,而是他身不由己不得已而为之。

    本人手机15293576738
     李大伟
     2013-8-25

新余被捕者相继遣返 刘沙沙杨匡仍被押

江西新余三君子案件庭审结束后,当事人之一刘萍女儿发表声明谴责当局做法太过分。前往新余的支持者被抓捕后相继遣返回乡,但是刘沙沙和杨匡仍然没有获释。

江西新余三名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异见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非法集会及扰乱公共秩序一案于本周一在新余渝水区法院开庭审理,结果却以解聘律师终止庭审收场。

律师团声明抗议

此次参与庭审的律师团,包括张雪忠、郑建伟、刘金滨、陈光武、庞琨、李金星。他们于周一晚间发布对案件开庭情况的声明。律师们抗议三位当事人审限期已经超期,要求于3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宣判,对于无法在审限期内宣判,律师要求转为保释、或者取保候审。同时要求法院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律师们再次呼吁法院率先尊重和恪守法律,立即解决三名被告人的超期羁押问题,并依法处理被告人的回避申请。

律师郑建伟告诉本台记者:就算你们按照补充侦查的程序来走,你们也应该把案件的卷宗再退回检察院,由检察院再建议延期审理。等到期限再满了之后再去向中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他们这些都没有做到就意味着这个阶段已经严重的超期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就要释放嫌疑人。如果你们认为这个案件还要继续审理,就必须要变更强制措施。

维权网也发表声明表示”刘萍、李思华、魏忠平因2011年他们参加当地人大代表选举之后,引起了新余当局的恐慌与忌恨,从此新余当局经常对他们肆意软禁、绑架、殴打、关黑监狱、强制旅游、强迫失踪、拘留等等,使他们的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破坏。”

维权网同时要求当局提出三点要求,包括无条件释放各地因要求官员财产公示而被捕的人士;追究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落实改革保障公民权利。

当事人之一刘萍的女儿廖敏月也在周一晚间的声明中谴责法院主审法官频频口误,不断叫错当事人和律师的名字,竟然还在关键问题上要求6位律师闭嘴。

围观者被陆续遣返

据了解本周一参与围观的包括李小玲、区伯、贾榀、陈书伟、小彪、游明磊、黄宾、游贵、杨崇等十多位人士,他们在法院外被当局人员强制带离,之后被各自城市的国保人员带走。

刘萍的女儿廖敏月周二下午在微博表示刘莎莎与杨匡还未被释放。

福州前往的网民游明磊被抓捕后曾一度失去消息,周二下午四时他在网络表示,国保人员原计划将他交由福州国保人员,在据理力争才被释放,他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声援还未被释放的人员。

也到新余当地围观的网友机缘也遭到维稳,他在重获自由后告诉本台记者:他们现在简直是见人就抓,昨天我也被他们给抓走了,而且搞了我很久的时间。我也是想了很多的办法才出来。现在我必须要对他们表示抗议。这些流氓们昨天把我抓走的程序纯粹是违法宪法法律和一般常理的,他们是把我骗出去直接绑架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圖片:劉萍(志願者提供)

2013年5月5日星期日

【廣西】防城港強拆,三人重傷

        2013年10月24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乡白龙村白沙组,城管暴力强拆。其间有一名村民被打倒后,7、8个城管围成一个圈,继续用棍棒击打倒地的村民,一城管还不断的用脚踹他。


【湖南】长沙王喜灏-血泪遗书

        我名王喜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龙村十三组村民,1969年出生,身体健康,家族祖祖辈辈都遵纪守法,我家房屋被数百暴徒深夜偷拆,家人被打昏迷在病床上并拷上手铐41小时,母亲手指被抢劫犯故意掰断,财物被抢,我被非法关押两次共30天。多方维权申诉遭无数次迫害,我随时准备死,但我不会自己轻易单独死,如果遭遇不测死了那都是被迫害所致。
    自从2010年4月18日芙蓉区政府在我村组开展经营性拆迁腾地工作以来,噩梦就不断缠绕着我,使我身心俱焚。利益集团深夜野蛮强拆我家,至今从未协商过,家中所有的财产都未归还,当地街道领导不但不解决矛盾,还多次加害于我,例如2013年5月30日,我和家人刚进湖南省政府信访接待大厅,才领表就被马坡岭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指挥十余人将我从信访大厅内拖抬出,多处殴打伤送往含蒲镇政府附近,抛弃于偏僻无人的地方,后路人报警由120急救车送往航天医院,经法医鉴定全身二十四处软组织挫伤、后脑部血肿,肇事方无人理睬;八旬老人也被拖到很远的莲花镇乡下,政法频道的记者到航天医院了解情况后竟不敢报道。公安受理不立案,暴徒至今逍遥法外!
     长沙芙蓉区强征强占农民基本农田一千多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国家批文,也没有省政府批文,其利用的湖南省农用地转用779、780号审批单都是长沙市2003年温州商贸城及东岸新世纪小区,征用土地成了芙蓉生态新城三号经营性项目,告知村民的是芙蓉生态新城,占地18.5504公顷(278.25亩),与事实不符,实际占地一千多亩;市区两级国土局出示的文书自相矛盾,区国土局提供的批准文件061号,市国土局补正告知说061号批单系国有土地,与我所在西龙村集体土地没有关联。拿过期批文"狸猫换太子",土地强征三年多了至今荒废,严重违反了土地审批制度和国发28号文件对征地的规定,全体村民不服此征地联名多次上访未有结果。

2012年11月1日我在北京香山旅游回住宅的途中,北京公安跟踪我的手机将我交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接回,3日芙蓉区法院何正良副院长带领几十人到长沙火车站,截住旅游返回的我,并以“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为由非法拘留其15天。在我出拘留所时,要求复印由我签字的身体全部正常病历记录时,而法院百般阻扰,至今未提供。2012年12月24日上午9点多钟,芙蓉区纪委信访部门范某打电话约到马坡岭街道办事处谈选举违规的问题,结果说了句:“你对选举不服可以上告”。十多人不由分说用手拷将我拷住,抢走我的手提包(内有壹万多元现金),把我衣服往上扯蒙住我的头,朝我头上猛打,然后拽着手铐把我从四楼拖下,使我双手严重受伤,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丢失。随后他们在送我到医院做拘留前检查时,再次殴打我(医院二楼),医院检查完后将我送往铁路看守所。铁路看守所民警在听取我的申诉后,认为法院有错,要求法院把我接走。晚8点左右法院来人将我带出铁路看守所送进长沙市拘留所,该拘留所也不想接受我,拖延至晚上12点左右,法院八九个人强行把我抬进209拘室,用脚镣手拷将我拷在床上两天两晚,期间不给饮食。我的家人在得知我被诱骗再次投进拘留所后,三天奔走于芙蓉区法院、长沙市拘留所、长沙市中院。三天下来,两法院与拘留所百般刁难、设置障碍,意欲剥夺我的诉权。我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书、复议书等)都拒绝交由本人签署;芙蓉区法院非诉执行局局长方源更是出尔反尔,12月19日告诉我“芙蓉区领导现在换了,我愿提供一个平台,你跟我们区领导好好谈谈拆迁一事”,12月24日却做出背信弃义之事将我拘留;长沙市中院立案庭法官极尽搪塞,明知“无法从拘留所获得我复议申请的签字、芙蓉区法院法官躲迷藏”,却要求被拘留人家属和代理人到芙蓉区法院递交申请;长沙市中院分管行政诉讼的副院长邹剑钧说出“按常理,一罪不两罚”后,便无下文。
    2012年12月29日(我拘留期间)晚上22:50分左右至30日凌晨5点,芙蓉区政府指使数百暴徒深夜偷拆我房:用锤砸钳剪、车撞机挖、盾牌加警棍,警察护卫城管冲锋如夺城战;用消防高压水枪冲击守家的周靖文和老人。将我八旬的父亲暴打后拖下楼,扔在路边刺骨的冰水里(当晚的气温是零度)后送至旺旺医院,因伤情该院不敢接受,转送至芙蓉区红十字医院;周靖文宁死不屈跳楼又被毒打至昏迷,送医途中进入医院临下救护车时又遭暴徒重拳猛击头部太阳穴再次昏厥,在病床上还拷上手拷41小时;母亲手上放有重要财物的两个包被强行抢走,手指惨遭暴徒故意掰断(经照片鉴定为粉碎性骨折,现已残),并戴上手拷,用砖头拍头、打嘴,拖至路边冰水中狠踢,拽着手拷将我母亲赤脚步行拖至500米开外的马坡岭派出所,后送到芙蓉区红十字医院,双手至今麻木。在医院治疗期间,派近百人看守,不准亲人接近看望,封锁消息,却至今无人出面处理善后……
    2013年1月8号,我从长沙市拘留所出来,就辗转奔波于各相关部门,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做伤者法医鉴定,但派出所说:“经向上级请示不能立案、也不能开具做法医鉴定的介绍信”。芙蓉区红十字医院不敢提供入院的原始病历,致使伤者至今未做法医鉴定,也没有效好的治疗。唯一在派出所得到确认的是我家被打、砸、抢、偷拆系芙蓉区人民法院所为。
    维权之路艰难走来,我已经遭到无数威胁说要搞死我们,时刻徘徊在死亡的边缘。我家发生被打、砸、抢、偷拆事件至今也无人处理,家里四位70-80岁的老人,年老多病,缺医少药,吃饭靠亲戚朋友救济,吃了上顿没下顿;读高中的儿子也因此受到无与伦比的刺激而失学在外流浪。检察和公安机关至今都未立案也未按法定程序告知理由,暴徒至今逍遥法外!有关部门只要求我们不去上访,但至今也没人来解决问题,打电话不接,直接去找在进门时工作人员就通知了相关人躲猫猫,让我无法找到人。不管路多艰难,我不会放弃任何的权利,会用我的余生和违法犯罪斗争到底,随时准备死亡的来临,以告后人这将是永久的历史、中国的人权。
   
    遗书人: 王喜灏 电话:18974970756
               2013年10月26 日

【河北】举报唐县法院法官执法不公

        事情经过:举报人夫妇在2011年7月为被举报人王占匣、杨建福家装修房屋期间,王占匣、杨建福多次提出卖房给举报人,举报人并未当真,快到春节时(2012年1月20日)农历腊月27日举报人去王占匣家索要装修的工钱,王占匣夫妇又提出卖房给举报人,举报人说考虑考虑,腊月29日(实际顶腊月30)早上,王占匣夫妇又到举报人家里协商卖房之事,谈好15.1万元价款,并约定2012年6月底搬出,由9位中人在场见证,中午把钱交给证人手中,证人又给的杨建福清点,又有王占匣和她大女儿将钱数点好收起。谁知道到了2012年6月,王占匣不但没有搬出,以不知情为由反将举报人告上法庭。
    
     举报人认为法官有偏袒王占匣之嫌,举报人及母亲在打听案件进展情况时被法官扭打,造成举报人及90岁的老母亲胳膊及身体各处青紫。

事后,2012年10月19日唐县法院发判决时,明确表示不让上诉,举报人抗议时,唐县法院却将举报人及家人共三人同时扔进拘留所。
    
    举报人历尽千辛万苦,四处奔波,甚至进京上访,才提起了本该属于我的上诉。此时,唐县法院提出,除退还我的141000元的房款,另赔偿我6到7万元的损失,以不要上访回唐县为条件,举报人从北京回来时,被唐县法院的人推倒,将我的胳膊磕的青肿,腿都扭伤,拉到唐县医院被看管起来,从此,唐县法院再无赔偿的说法。
    
    举报人无奈,数次进京寻求法律帮助,但每次回来都被扔进拘留所。
    
    可是,王占匣卖给我的是第三处房屋,王占匣只享受利益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判决更会使其继续坑害百姓。王占匣以卖房为由诈骗我15.1万元,我呼吁大家关注这起恶性诈骗案,求媒体曝光。 

【河北】保定市曲阳县公安局故意办冤案

        河北保定市曲阳县公安局故意办错案、检察院故意隐匿两份重要证据、造成法院错判,致史亚宁、史亚旺蒙冤入狱
  
     我叫王现娜,家居河北省曲阳县阳平镇西郭村,是一名农家妇女,是蒙冤入狱史亚旺、史亚宁的母亲。2009年8月28日下午2点多钟,我们当村史现红一家18口人冲到我家新房门前将我二儿子史亚欣和我丈夫史国军打伤;又依仗其在曲阳县公安局亲属的权势,将我大儿子史亚宁、三儿子史亚旺先后抓走,我家中共四个男人,两个受伤、两个被抓,一个都没放过;而史平信家18个人挑起的斗殴事件,却一个都不抓;事后曲阳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员郭雷红、庞会鹏又故意隐匿两份重要证据,造成法院错判,铸成一起大冤案,在当地影响极坏。该案的真实情况如下(2008年以来史现红家依仗权势多次在本村和乡里斗殴横行,形成黑社会势力):

 一、案件的真实过程。
  
    2009年8月28日上午,我家正在盖新房,我三儿子史亚旺开拖拉机拉砖路过史平信家门口向南拐弯时,把史平信家门口路边种的菜压了点儿。当时,史平信的母亲王东肖和其孩子看到了,什么也没有说,由此引发事端。
  
    当天中午,史现红(史平信的二儿子)、史焕红(史平信的大儿子)、史平信(史现红的父亲)、史同信(史平信的哥哥)、唐进军(史平信的二姐夫)、王二儒(史平信的大姐夫)、史红强(史平信的侄子)、王强(史平信的外甥)等十几个人在史同信家院内吃饭,商议、策划、报复史亚旺压菜一事。

  1,我的二儿子史亚欣首先被打实情。下午两点钟,史平信家趁我家在建新房工地人员外出吃饭未回、新房处只有我二儿子史亚欣一人之机,在史现红的率领下,史红强、唐进军、史焕红、史同信、唐进军大女儿的丈夫、王东肖以及唐进军的四女儿、唐进军的妻子及唐玉如(史同信的大儿媳妇)等人气势汹汹的先后冲到我家新房门前,二话不说,史红强率先抓住史亚欣的头发,将其按倒,史同信等人对其拳打脚踢,史红强又用砖头砸史亚欣的左脚趾头,并抢走他的手机,之后史红强又拿来铁锹打他……。
  
    当日,我二儿子史亚欣紧急入住离现场最近的曲阳县肿瘤医院治疗,诊断:1,右胸外侧软组织伤;2,左大腿软组织伤;3,左拇趾甲下瘀血。
  
    2,我丈夫史国军被打实情。我丈夫史国军抱着小孙女由北向南看到新建房前围着好多人,便把小孩放下,在离新房10米(离史平信家6米)处,史平信赶到上前抓住我丈夫,王二儒从身后将其紧紧抱住,同时赶到的唐进军和手持铁锹的史红强等人乱打史国军。
  
    当日,我丈夫史国军紧急入住曲阳县肿瘤医院,诊断:1,头面部软组织伤;2,左大腿软组织伤。
  
    在史国军被围住开打之际,史平信的母亲王东肖在史国军被打现场北边约6米处开始大声叫骂,围观目击者越来越多。史红强手持铁锹殴打史国军时,史国军倒下时史红强的铁锹打倒了史平信的头上。
  
    3,我三儿子史亚旺被打实情。2009年8月28日下午两点多,史亚旺正在我家老房处(离新房子约50米)雕刻狮子,看到好多人往我家新房子方向跑去,就和当时在一起的王雨也一块跑去,看到史红强、唐进军、王二儒、史平信、史同信等人正在围打其父亲,且唐进军等人又向史亚旺扑来,在史平信家大门东侧向南拐的交叉路口处,史亚旺就从地上抄起一块少半节砖头,朝唐进军的腰部砸去,并和唐进军打到了一起。史红强拿着一把铁锹赶来打到史亚旺的后背上,史现红拿着一根大约2米长的钻杆赶来,也往史亚旺身上打,唐进军趁机出重拳上打史亚旺的右耳处,下起飞脚把史亚旺踢下水沟。在唐进军飞脚踢史亚旺、亚旺倒向水沟的瞬间,史现红拿的钻杆打下,却落到了飞脚后站立不稳的唐进军身上。
  
    后经曲阳县第三医院诊断,唐进军“左侧第六肋骨骨折,骨折外侧段移位不明显。”
  
    造成唐进军“左侧第六肋骨骨折”究竟是史亚旺砖头砸的呢?还是史现红的钻杆打的呢?有待进一步查实确定。
  
    史亚旺被唐进军踢下水沟后,我的大儿子史亚宁和他的弟妹从南边过来,赶紧去救他父亲史国军了。几乎同时警察从西边赶来。四点左右救护车就到了,我的家人护着被史平信家族打伤较重的史国军、史亚欣住进了离现场最近的曲阳县肿瘤医院;三小时后,史平信家人自己找的枣红色小面包车(车号为:冀F.7901)来到现场,他们才离开,住进了离现场最远的曲阳县第三医院。
  
    纵观该案,2009年8月29日上午,史亚旺拉砖不慎压了史平信家路边种的菜;史平信家族中午就在史同信家吃饭,密谋策划这次打架的事件,且是有组织、有准备的,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史现红家组织者策划者的刑事责任和史红强打伤史平信的责任;再者,史现红家族是跑到史亚欣家门口上主动滋事打架的。而史亚欣自己及其家人是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家门口被动、单个、先后在自卫中被打伤的(史国军到新房现场时还抱着自己的小孙女就是证明);表面上看两家为打架,从数量上看却是:18:1:1:1,性质完全不同。
  
    二,曲阳县公安故意办一塌糊涂错案的事实与理由
  
    纵观本案,曲阳公安办案的主要证据可分三类:①打人者唐进军、史现红家人的口述;②被打者史亚旺家人的口述;③众多围观者直接目击证言。第③类证据,不是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客观真实性大。
  
    上述三类证据,能否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是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关键;而第①类证据最容易造假。真的假不了,假的在细节之处必有漏洞。而曲阳县公安的办案人员由于办的是人情案,所以在办案证据上犯了极大错误:当时打架现场围观目击者特别多,但由于曲阳县公安办案人员与唐进军、史现红方及时通风,威胁围观目击者,导致围观目击者所提供的证据一份都没有采信。而全部采信了史平信家族一方的口述,这又怎能不造成错案呢?!确凿证据和事实如下:
  
    1,右肋受伤者唐进军和脑袋受伤者史平信在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前后几次陈述,都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显然是在说假话、造假证、诬陷他人,二人所讲全部不能采信。
  
    唐进军:2009年8月29日15时05分[见公安卷(原始证据)71至73页)]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称:“他用铁锹打的我”,“一铁锹打在我右肋处。我当场被打倒在地上,后来的事我就不清了。后来我就被送进了红十字会医院。”
  
    2009年10月15日12时40分,其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又称:“他从地上捡起一块砖石头,一下捣在我的右肋上,痛的我就坐在地上了……我就回家了。”
  
    唐进军受伤的是右6肋骨,而非头部,且伤势较轻,处于头脑清醒状态,他连自己怎么受伤这么重要的事情前后说法相差甚远,一会儿说“铁锹打的”,一会儿又说“砖石头捣的”;且对其亲自所夺铁锹的特征也说不出。谎言不攻自破!唐进军为了诬陷他人,一次次胡编乱造、他与他的其他亲属证人相互串通一气昭然若揭!公安人员对其4次询问笔录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史平信:几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也是漏洞百出、相互矛盾,不一一细列。
  
    而旁观目击者多人众口一词证明:在史平信家门口始终没看到史国军家的老二史亚欣;老大史亚宁是在都不打后才赶到现场救他爸的;史平信方的唐慧敏也证实:“史国军在一边坐着来,没干什么。”
  
    史平信家族的大部分成员都参与了打架斗殴,且家族成员的作证在细节之处相互矛盾;在重大事实上,与旁观目击者的多人证明以及史国军家人的证明都有重大出入。史平信家族成员的口述岂能全部采信!
  
    三.本案公安侦查阶段存在的重大问题。
  
    1,公安办案人员明显偏袒史平信家一方。究其原因,是由于史现红、王江水(史现红的妹夫)的拜把子兄弟张常会是曲阳县公安局刑侦三队的队长,他主抓此案和办案人员王要勇违法违纪,给史平信家通风报信。公安办案人员上午询问记录围观目击者的证明内容,史平信家下午就知道了,黑夜史平信的大哥史中信、二哥史同信及其侄子史红星、史保红就找到了王胜芬的闺女、女婿王跃平家,强迫让王胜芬把证明材料撤回,并威胁“不撤对你一家子都没好处”;对史少雄家用同样的手段。
  
    2,该案中众多围观目击者的证言,公安机关一份都不采信。为什么?即使有围观目击者出了证,而公安办案人员事后却夜闯整人家、到史少雄家2010年1月5日晚19时20分(见卷128页);到赵增桥家2010年1月15日21时10分(见卷120页);到唐现敏家2010年1月15日21时40分(见卷132页);到王胜芬家2009年12月27日(卷内没写时间)。
  
    3,史平信、唐进军在受伤后3个多小时才住进其亲属 所在的、离事故现场最远的曲阳县第三医院,值得深思。
  
    4.史平信家人所出证据:史国军父子四人各持一把铁锹在史平信家大门口处打架纯属串通后的编造,与旁观目击者的证明严重冲突。
  
    5.自2008年以来,史现红家依仗其亲友张常会在公安部门的势力,多次打架斗殴、横行乡里、破坏一方的安宁,形成黑势力,请查实打击。
  
    四、曲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郭雷红、庞会鹏隐匿两份重要证据的事实。
  
    2010年4月6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曲检刑诉[2010]43号起诉书认定:“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史亚宁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
  
    而史亚宁从公安、检察院的侦查阶段到法院的一、二审中,对此都矢口否认,且有大量现场直接目击者证明。
  
    从近日获取的新证据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庞会鹏、郭雷红2010年3月25日11时30分至11时50分、11时50分至12时20分对现场直接目击者王胜芬、王耀平的两份《询问笔录》中记载:“?当时你是否在现场。答:在场来。?你把见到的情况讲一下。答:我见史平信家在国军家门口骂街哩,后来史平信他们和史国军及史国军的二儿子就打起来了。?你见史亚宁打了吗。答:没有。我光见史平信家人打史国军和他的二儿子了,没有见他们打史平信他们。”(两份新的证据附后)
  
    这两份新证据调查询问后的10天之后,即2010年4月6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才作出了曲检刑诉[2010]43号起诉书。但在一、二审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却没有出示、没有当庭指证,判决书中也没有写明该两份重要证据。显然,这两份重要证据被曲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郭雷红、庞会鹏隐匿了,才造成这起冤案。
  
    我方另外提供的四份新证据也充分证明打架时史亚宁当时不在事发现场;
  
    1,2011年8月9日14时1分至14时57分,曲阳县公安局燕赵刑警队张义龙,王要勇对史亚旺的《询问笔录》证明:2009年8月29日下午他看到史红强、唐进军等人摁着打其父亲史国军,就拿起一块砖和唐进军对打了几下,史红强把他打到旁边的小沟里了,没看见别人打唐进军。
  
    2,2011年8月16日15时52分至16时23分,曲阳县公安局燕赵刑警队赵伟、王要勇对史亚旺的《询问笔录》,证明内容同上。
  
    3,2011年9月10日北京市摩文律师所张晓丹律师等对史亚旺的《询问笔录》证明:在史红强、唐进军等人摁打其父史国军时,他从地上拿起一块砖和唐进军对打起来,史亚宁当时不在事件现场,也没有与唐进军打架。
  
    4,2011年10月26日北京市摩文律师所张晓丹律师等对宋孟水的《调查笔录》证明:双方打架的铁锹是王东肖一方的家人从他们盖新房的工地上拿走打人的,王东肖家人众口一词作证史国军一家四口各持一铁锹的谎言不攻自破。
  
    打架双方及现场直接目击者的三部分证据中,一、二审法院只采信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打人者唐进军一家人的证言,而一份都不采信被打者史国军和众多现场目击者的证明这两部分证据,判决显失公正、公平,这是一起严重的错案!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郭雷红、庞会鹏隐匿2010年3月25日对现场直接目击者王胜芬、王耀平的两份《询问笔录》的重要证据,导致史亚宁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蒙冤入狱。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应依法追究郭雷红、庞会鹏的相关刑事责任,为史亚宁平反昭雪。
  
    五.法院判决史亚旺将史平信打伤完全不符合事实。
  
    由于公安局故意办错案、检察院故意隐匿重要证据,导致法院错判案件。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史亚旺2011年8月8人被抓获时供述用铁锹打伤史平信……”这完全不符合事实!
  
    2011年8月8日15时,史亚旺在被公安人员抓获时虽遭到暴打,但仍然拒绝在不真实的“询问笔录”上签字。再者,史亚旺拒绝签字的主要原因是打印的“询问笔录”上有一句“给一个叫史平信的人打伤了。用铁锹打的。”史亚旺当时就提出质疑,公安人员不予改正,所以他虽遭暴打仍坚决拒签。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材料,岂能被作为本案的证据去认定“史亚旺2011年8月8日被抓获时供述用铁锹打伤史平信”呢?!
  
    2011年8月9日公安人员问“你打史平信了吗?”史亚旺又进行了坚决否定;8月16日,曲阳公安人员第三次讯问打没打史平信时,他再次作了肯定回答:我没有打史平信。因记录真实,史亚旺也签了字。
  
    一审法院岂能不顾事实真相,胡编乱造认定史亚旺“被抓获时供述过用铁锹打伤史平信”呢?!一审法院不顾法律的尊严,拿判决文书当儿戏,实在令人惊讶!史亚旺再次郑重声明:史亚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未供述过“用铁锹打伤史平信”。任何机关和个人认为有,都是胡编乱造的!
  
    史亚旺一案在侦查中程序违法,在一审审理中程序违法。
  
    1,侦查程序违法: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曲检刑诉(2011)140号《起诉书》中写明:“本案由曲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1年9月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30日退回曲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10月12日曲阳县公安局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而史亚旺一案中,公安卷230至231页显示:2011年9月22日8时52分曲阳公安人员王要勇、赵伟还在调查取证;卷225页至226页显示:2011年9月24日15时35分曲阳县办案人员仍在调查取证。而此时间,案卷在检察院审查,并未退卷。显然,公安、检察院是在联合办案,程序违法。
  
    2,审理程序违法:
  
    苏兴作为史平信附带民事部分的代理人出庭,法庭在刑事部分的证据质证中,审判人员对每份刑事证据都要征求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苏兴的意见;而作为史亚旺附带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王现娜,法庭不仅不征求她的意见,而王现娜对刑事部分的证据一质疑,马上就被审判人员强行制止。一审法院明显不能公平、公正的对待双方附带民事部分的代理人。审理程序不合法。
  
    关于史平信头部是伤情,存在众多疑点:是陈旧伤、还是新伤?一铁锹怎么打出两处不同位置的伤口?是倒地后棱石碰伤,还是铁锹打伤……在一审中我方就提出《重新检查、鉴定申请》,但未被一审法院采信。
  
    我方要求依法纠正错案,改判史亚旺、史亚宁无罪。

【湖北】武汉三公民诉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上诉状

上诉人:蔡会琴、女、38岁、汉族、农民工、住;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镇甘露村莲花塘3号。    

    被上诉人: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分局,住:江岸区兴业路166号,法人代表:刘汉文,局长。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江岸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鄂江岸行初字第00042号},依法支持上诉人一审诉求。
    
    上诉理由
    
    上诉人不服江岸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鄂江岸行初字第00043号},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审判程序违法,故依法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与本案的客观事实有严重出入
   
    本案的客观事实是:江岸区塔子湖街余华岭社区32户被强拆户于2013年4月24日上午集体到联合国粮食开发署北京办事处抗议或寻求援助(要饭吃),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三里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其上访的目的就是要让北京警方发现,借北京之手,引起中央高层关注其强拆案),该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之规定,予以受案,经该所认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以训诫书的形式实施了警告处罚。本案终结后,三里屯派出所依据信访程序,将32户上访户移交给国家信访局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由马家楼负责通知省住京办,让其接回武汉。江岸区驻京联络组委托北京黑保安将其分别押送到江岸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20户)、后湖派出所(12户),石桥派出所违法行政,歪曲事实,制造了一系列虚假法律文书,江岸区公安分局依据虚假法律文书,做出违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审认定事实:上诉人蔡会琴居住江岸区塔子湖街余华岭社区。2013年4月24日,上诉人等人因拆迁补偿事项聚众到北京市联合国粮食开发署上访,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三里屯派出所依法进行训诫。次日,上诉人返回武汉后,被上诉人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以上事实证明,一审法院故意隐瞒北京市派出所已将本案处理完毕后,依据信访程序,将32户上访户移交给国家信访局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由马家楼负责通知省住京办,让其接回武汉。江岸区驻京联络组委托北京黑保安将其分别押送到江岸区石桥派出所(20户)、后湖派出所(12户)这一基本事实,根据《信访条例》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机关不予受理之规定,国家信访局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接受本案件,即:证明本案与涉法涉诉无关。因上诉人房屋已于2011年被强拆,所以上诉人已不再江岸区塔子湖街余华岭社区居住。故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与客观事实有严重的出入。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枉法裁判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违法案件发生地及违法行为人的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案件发生地在北京,上诉人的居住地在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角社区,显然江岸区公安分局没有管辖权,故江岸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而一审判决引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试问北京联合国粮食开发署办事处属什么单位?根据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违法行为,不得处罚的法律原则。北京联合国粮食开发署办事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故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3、一审判决称《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该文件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本院对该文件依法不予采用。上诉人认为:该文件第一章“适用范围”中第二条也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在办理行政案件中严格遵守该细则规定并无不当,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更何况没有哪一条法律法规是不得采用!因此原审法院所谓的“依法不予采用”予法无据,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一审审判程序违法,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当庭提供本案卷宗,上诉人在卷宗中发现被上诉人关于蔡会琴等人的行政处罚一案的结案报告及审批报告表等两份证据,该证据能证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公然造假的事实真相。因上诉人在开庭时,才发现上述证据的存在,且上诉人无法自行收集,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诺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之规定,特向一审法院申请调取上述两份证据,以还原事实真象,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是第24条规定的前置程序,一审法院却将有机结合的第23条、24条法条割裂开来,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不以查清本案事实为原则,曲解法律,拒绝调取上述两份证据,为被上诉人掩盖造假的事实真相,即:一审审判程序违法,其行为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与本案的客观事实有严重出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枉法裁判;一审判决审判程序违法,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秉公执法,依法撤销江岸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鄂江岸行初字第00042号},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求。以维护法律尊严,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蔡会琴
    
    2013年10月28日                                                         

2013年5月4日星期六

2013年5月3日星期五

【警察】全国蒙冤警察到北京火车站迎后援团并在王秀英家聚会

        到鸡西市营救唐吉田律师的北京律师后援团,今天(25日)乘火车抵达北京。全国蒙冤警察代表何祖华、田蓝等30余人到北京站迎接赴鸡西市的维权律师团及维权人士凯旋归来。
        随后在京维权士,江苏于艳华,居小玲,河北王心灵与蒙冤警察河南河祖华,河北田兰,黑龙江徐兆杰等蒙冤警察代表,一起到奥老人王秀英家聚会抗议;中国人权状况恶化,要求政府保障维权人士的基本人身安全。

(博讯记者:飞翔)














【上海】沈勇死因:下一个就是你

沈勇的死因是什么?答案是:“下一个就是你!”   
        昨日(10月24日)早晨7时许,上海浦东被强拆户沈勇被警察和保安从家里床上拉起,戴上手铐,拳打脚踢地押上警车,两小时后又被送回家,却已生命垂危,在120救护车赶到前就已死亡,但还是被运到上海仁济医院急诊室。
   
        中午,毛恒凤、石萍、孔令珍等50多上海访民赶到医院,见死者脖上有绳勒的痕迹,胸部等身上有多处於血伤痕,即同死者家属一起制止院方把尸体运到停尸间,要求异地验尸。
   
        下午4时左右,浦东新区维稳办、公安分局等领导还有上百名警察到现场,强行把尸休运走。
    “领导,请异地验尸查死因。”访民们哀求道。
   

“下一个就是你!”领导说。
   
        今日,毛恒凤、石萍、孔令珍、严燕文、范妙珍等不惧“下一个就是你!”威胁继续为沈勇之死奔走,他们陪同沈勇的儿子沈亚明到《新民晚报》报社等媒体呼吁,国保跟踪他们,还把沈勇的儿子沈亚明的脖颈抓伤(见附图照片和病历记载)。国保要这五位访民不要参与件事,遭拒绝后,就威胁道:“下次就轮到你们了!”
   
    联系电话:
    沈亚明(沈勇之子):15821201085;
    毛恒凤:13901662286;
    石萍:13585710811;
    孔令珍:13801929033;
    严燕文:13816938662;



【上海】上海警方指挥大批黑保安抢走沈勇尸体

        10月24日早上7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六里派出所警察无任何法律手续闯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北艾路1765弄1号102室上访维权人士沈勇居住的房屋内,把正在床上睡觉的沈勇用手拷拷在双手带走,随后又把沈勇母亲沈阿宝强行带走后下落不明。过了2个小时,沈勇家属得到沈勇死亡的消息,遗体在浦东仁济医院急诊。
        上海部分维权公民得知沈勇突然死亡的消息,急忙赶往仁济医院急诊看到沈勇遗体虽然没有皮肤破裂流血,却发现沈勇全身上下皮肤呈淡红色,脖子和前胸伤痕特别明显,脖子上有绳子勒的痕迹。显然,身强力壮的沈勇遭到凶手击打胸部致内伤后又被用绳子勒住喉咙而死,杀人不见血是独裁统治者手段之一。
        晚上5时过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二十多个警察和四十多个保安气势汹汹地到达浦东仁济医院急诊大厅,沈勇的儿子沈亚明和维权公民们都已经觉察到来者很有可能会把沈勇的遗体抢走。于是,大家和沈亚明一起用铁链把沈勇的遗体和床绑在一起锁在。
        7时左右,警察和保安果然行动了,驱赶维权公民,沈亚明和他母亲被带到派出所。歹徒们强行把沈勇的尸体抢走,沈亚明:15821201085

        官商勾结的动拆迁带给沈勇家连续灾难不断,沈勇和母亲沈阿宝原合法拥有位于浦东新区北蔡镇艾东村浦三路896弄23号的农村宅基地上私有房屋621平方米,于2008年12日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暴力强拆。强制执行通知书浦府强通字(2008)第10号。近5年来,沈勇全家老小无家可归,流浪街头。直至今年5月28日,沈勇和母亲住进自己自留地上的房屋(位于浦东新区北蔡镇北艾路1765弄1号102室)却接二连三遭到北蔡镇政府派歹徒打砸抢进行迫害。沈勇曾经站在自家被敲碎的玻璃门旁边呼求:“请求全人类爱好和平的人们,求求你们救救我们一家老小吧,我们随时会被夺去生命,求求你们了,谢谢!”

        维权网关注沈勇家庭遭受严重的人权侵害,距离选举中国加入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前19天,中国仍然没有停止对寻求和平公义的公民关押、强迫失踪、杀害等种种迫害。让这样一个没有人权保障的国家进入人权理事会,全世界人民的财产权、生命健康权等一切权利将会被残酷地剥夺。







【上海】紧急关注:上海维权人士沈勇今日被打死,其母被带走

        今日(10月24日)上午,家住浦东新区北艾路1765弄1号102室的维权人士沈勇(男,1959年出生)被公安从家里带至六里派出所,两小时后又被公安送回家,家人见其奄奄一息,即打120,但救护车赶到时沈勇已死亡。沈勇的脖上有绳勒的痕迹,身上有多处伤痕。现在沈勇的母亲被公安带走,不知去向。

        進展:据现场来电,上午被打死的沈勇的尸体现还躺在上海城建医院急诊室的病床上,门被铁链条加锁锁住。上海近百访民在现场,浦东新区维稳办、公安分局等领导也到了现场。

         昨日被静安区动迁组叫去“约谈”的陆福忠、王蓉华、徐鸣被打伤。

2013年5月1日星期三

【湖北】武汉张人强不服江岸区法院用公权力干涉私权力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人强,男,汉族,1967年3月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汉区长堤街938号1楼6号,系武汉宝邦实业服装营销分公司总经理,公民身份证号:420104196703053616。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5号3栋1-3层1室。

法定代表人:余晓毅,系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孙太友(一审被告):男,195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吉庆103号。身份证号:420102195805300035
   
    上诉人不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3)鄂江岸民重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裁定,裁定一审法院受理上诉人的起诉。
    2.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属典型的用公权力干涉私权力。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武汉市江岸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是长期的、连续的、固定的,双方自2000年建立租赁关系后至从未间断。在此期间内,双方对合同主体从未提出异议,对对方的身份亦是认可的。且,本案在长达两年的诉讼过程中,无论是最开始的一审,二审,还是后来的重审,在庭审查明当事人身份时,各方对身份均予以认可,未提出过异议,此节事实有庭审笔录为证。因此,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227号(一层)门面房的实际承租人应为上诉人张人强。
    
    一审法院核实的证据《租赁合同》落款处盖有武汉宝邦实业有限公司服装营销分公司之印章,原因系上诉人为该公司负责人,其落款盖章仅是证明上诉人的身份所用,法庭调查时上诉人多次作出解释。合同中最重要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对合同双方都认可的且不违法的事项,人民法院无权改变。而一审法院仅凭该章即强行改变合同当事人,显然是不妥的,于法无据。此举必将导致产生以司法判例干涉市场经济的恶果,不利于培养契约精神,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定错误,现上诉人依法提出上诉,请二审法院支持。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人强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武汉张人强维权目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174fc0100yr8k.html
    武汉张人强维权之武汉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维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174fc010136rb.html
    武汉张人强维权之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公平、公正民事判决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174fc01010c24.html
    武汉张人强维权之现在开庭的庭审纪实(2012-04-13 07:52:3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174fc01010wxe.html
    武汉张人强维权之维权律师代理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174fc010136br.html
    武汉张人强维权之被告武汉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公平公正判决的上诉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174fc010156vo.html
    2012岁末全球最荒诞最牛的法院、最荒诞最牛合议庭、最荒诞最牛的法官、最荒诞最牛的民事裁定书已经与世界人权日当天出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174fc0101btom.html
    武汉张人强维权之被江岸法院忽悠二年多今莫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174fc01019mgj.html
    武汉张人强维权之请求江岸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廣西】广西北海市二冤民在最高法喊;打倒周永康

        今天广西北海市访民花祖元、庞景珍在最高法院前举牌打倒周永康!。花祖元是为冤死儿子进京上访。庞景珍是被强拆户。他们冤情都是周永康时任政法委书记时发生的。周永康的政法委,干涉司法公平、破坏司法独立,以言代法,在广西十分猖獗。八桂大地遍地是冤。今天他们到最高法前声讨周永康和他手下政法委给当地百姓造成的灾难。









【天津】揭露天津市政府非法暴利强迁打人致残的黑暗

(非法野蛮强迁、多次母女遭殴打)
    各位维权人士和媒体您好:
    我和母亲是天津河东区普通老百姓,现在我们有很大的冤情没人问没人管!请求领导耐心的看完我这封求助控告信,谢谢。父亲在06年11月份因癌症过世,我们孤儿寡母相依为命,还没走出丧父的阴影,更大的噩耗又一次降临我家,天津市河东区房管局下属天津市城达房屋拆迁中心在没有任何的拆迁协议下把我们母女所住的房子暴力强行拆迁被霸占,导致我母女无处安身.
    控告人:蒋桂芬 性别;女 学历:高中 年龄:55岁
    控告人:谢金凤 性别;女 学历:大专 年龄:29岁
    电话:1390209976
    住址:天津市河东万辛庄前街30号(被拆)
    现住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松风西里22区10号楼3门109
    被控告人:城达拆迁办(书记王菲)和郭某、河东房管局保安左飞和杨永才、及河东分局上杭路派出所民警张辉(警号:280876)两名警号为:(281305、280901)。
    事实与理由:我是单亲家庭,父亲在2006年因癌症去世,我没有正事工作,母亲退休费也不高,母女两人相依为命。
    我家原有位于万辛庄前街30号的私产住房,面积33.97平方米,还有无房本面积30平方米,厨房8平方米,院子60平方米,一共121.97平方米。地契及房本全齐。后来被城达拆迁办暴力强行霸占,我母女多次被殴打。
    2009年11月4日,8点多钟,河东房管局下属(城达拆迁指挥部),把我们家门砸开,把我们母女两人推拉到外面车上,拉到一块空地,不准下车,手机没收,拘禁大约11个多小时。不准我母女俩人遇外界联系。这时候又把我们母女押到诚达拆迁指挥部(万辛庄13幼儿园内)没有任何人接待,也没人理,当时有4男2女将我母女看管起来,在晚上10点多钟的时候他们都去吃饭,我趁他们不注意偷偷的跑回家,到家时看到的只是一片废墟,我当时抱头蹲在家中废墟上大哭,半个小时左右我回到拆迁指挥部和我母亲说了家没了,我母亲听后和我抱头痛哭,在拆迁指挥部的看管下我母女过了一夜,第二天下午拆迁指挥部谢明和另一位工作人员把我母女带到一间5层楼的房子里,屋内又脏又臭,暖气.煤气也没有,我们母女两人在冰冷的屋子已经很可怜了,没有被子也没有床,雪上加霜。在冰冷的地上打了一个多月的地铺。12月底的时候,我母女实在无法再住在这间房子里,就再次找拆迁指挥部,拆迁指挥部又找了一间房子,就是现在我母女住的地址,可是这间房子不给水卡和电卡,多次和拆迁指挥部提要水卡和电卡拆迁指挥部就是不给,我母女在没水没电中生活,我又多次找天津市河东区委、市委信访办,可是至今也不给解决。
    第一、2010年3月15日我接到“城达拆迁指挥部”电话让我母亲3月17日到该处去有事谈,我母女俩洽谈安置补偿问题,当时与工作人员谢明交谈时,王菲(书记)带一男一女进来推搡我母亲,后发展到拍打,并出言不逊,此事我去阻拉,王菲(书记)郭某扑过来把我手指掰折他(她)们十多个人将我和我母亲按倒在地殴打。我挣扎报警110,公安分局上杭路派出所出警并目睹当时现场。
    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王菲(据称是书记)、郭某等十余人对我母女进行了辱骂与殴打。特别是王菲与郭某抓住举报人右手中指,用力掰拽,导致举报人右手中指骨折。
    2010年7月19日,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我右手中指损伤程度为轻伤。2010年7月23日,我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津公东刑字(2010)4445号告知书,告知对我被打一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从谢金凤母女被打的2010年3月17日直到今天,已经过了一年多时间,上杭路派出所一拖再拖,对故意伤害罪的众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措施。
    第二、在2010年4月30日上午8点,我母亲因为我被诚达拆迁人员殴打,我手指骨折。我母亲去找河东房管局领导谈此事去,可是河东房管局门口保安不但不让我母亲进去,还对我母亲进行殴打,左飞和杨永才保安架起我母亲从房管局门口的坡上扔出去一米多远!我母亲立即晕倒在地,不醒人事!浑身被摔伤,脸也摔破!左飞和杨永才保安立刻逃离现场!一位在上访人员给我母亲报警110,1小时后大王庄派出所出警到现场,万辛城达拆迁办公人员李首建、谢名、王伟把我母亲送到医院看病后!将我母亲扔在出租车上扬长而去!2010年5月1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我母亲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的损伤符合《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己构成轻微伤。
    因为左侧颧面部组织有疤痕、腿部骨头变形,长期疼痛,行动受阻,要求补充鉴定,河东区大王庄派出所,一直在拖着不给做补充鉴定,在这十四个月来,我多次找大王庄派出所,一直不给开补充伤单,终于在2011年 6月6日给我母亲开据补充鉴定伤单,6月6日武警医院诊断为左侧颧面部擦伤后瘢痕(长约1.5CM,轻度色素沉着)。左侧颧面部软组织挫伤(肿胀范围为2CM*2CM, 輆对侧肿胀)。2010年7月5日河东第三医院诊断为双膝挫伤、左膝髌韧带挫伤、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双膝)、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损伤,需要手术,腿部病情被大王庄派出所拖延恶化。(母亲河东房管局保安打被打蒋桂芬照片)
    第三、在2010年6月20日下午2点许,蒋桂芬被河东区分局上杭路派出所警察张辉叫到上杭路派出所,去领取我3月17日被万辛二期城达拆迁指挥中心掰折手指的治疗费。当天上杭路派出所的警察张辉,见我妈妈一个人去拿钱,警察张辉便用言语辱骂我妈妈蒋桂芬。我妈妈不堪忍受张辉的辱骂,反驳了他几句,张辉甚是恼火,便与另外两名警察,将年近六旬的老人,揪进上杭路派出所里间的小屋里,三人一起殴打。
    但到下午3点左右,蒋桂芬打手机向我呼救,我清晰地听到妈妈发出的惨叫声,以及警察的辱骂声,没到1分钟电话就断了。是上杭路警察抢走了我母亲手机,不允许被打人与外界联系。家属赶到到了上杭路派出所,值班室的警察阻拦家属,不让见被打人。家属拨打警务督察电话960111,河东分局督察(督察号为280515)给受害人做了笔录。有照片见证被打人面部被打得肿胀,身上全是土,四肢上全是血迹,而且胸部和腹部也有大面积紫红色的印子。
    当时上杭路派出所的所长拿出两千元钱交给被打人去看病,当时河东分局督察也说会妥善处理此事,会给被打人一个交待。
    由于被打人伤势严重,蒋桂芬当天就在武警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经过医院确诊我母亲面部、颈部、眼部、多处外伤,软组织挫伤。最严重的是造成我母亲右侧前肋5、6根肋骨骨折,左侧3、5、6、10、肋骨多处骨折,并且我母亲在被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恐吓、辱骂、殴打后精神受了很大的刺激。被打人身体、精神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现在我天天去找河东分局、找督察,而分局和督察他们总是找百般理由,几起案件一再拖延。也不给开伤单,也不给做司法鉴定,并且也不处理打我妈妈的警察。身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一个并没有行为过错的老百姓蒋桂芬随意辱骂,故意殴打,并且无任何理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根据以上四项案件内容,被举报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之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七)、(十一)款。
    我们陷于了官欺民,“警察打人耍无赖”,“我母亲没钱看病无人管”的处境,现在上杭路派出所还表示“不再给钱看病了,爱上那告就上那告”!谈话期间我有录音,上杭路派出所隐瞒警察打人事实!耍起无赖的伎俩!母亲被打之后,我多次找分局、市局督察和信访,要求见分局和市局局长,每月10号局长接待日,我半夜就去排队,可是多次见局长都渺无音讯。中国如此之大就没有老百姓的活路了吗,作为执法人员在法律的保护伞下胡作非为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市长信箱黄兴国市长给转到市公安局信访研究办理给予答复,河东分局.市局不管不问,也不处理打人警察.
    2010年12月20日,九点多,我和母亲去市局找武局长,结果是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藤义兰领导,在信访办接见我们母女俩人,我和书记说事情经过,书记滕义兰说:“说会重视我母亲被警察打的事情,也会妥善处理打你母亲的警察,书记亲口说:”我会重视你们母女俩人的事情,会给你母女俩个人答复的,结果我等了八个月了,至今还没有因信。
    2011年1月7日,下午12点左右,我在天津市市公安局大门口遇见,武长顺局长正要去饭堂去吃饭,我和武局长说:“我母亲被河东区上杭路派出警察打残,这是上杭路派出所警察从车里冲了出来,用手抓住我衣服,不让我和武局长说:”上杭路派所警察打人事件,这是武局长说:“等会我接见,武局长进了饭堂,我和母亲在饭堂门口等候武局长的答复,马处长说:你们去信访去等武局长,一会接见你们,我和母亲,还有一名上访人的妇女,也是被警察打伤。我们三人从中午12点左右一直等到2点半,武局长一直没有来,一会信访人说:"武局长有事不能接见你们了,有分局局长接见你们,我们3点左右来到分局信访,在分局信访等到4点左右,只换来的是市局督察,接见我和母亲,也是没有给我们母女答复,市局督察说:“继续调查,时间过去8个多月了,也没有说法,我要求市局督察给我母亲开伤单做法医鉴定,市局督察也没有给开。
    党在何处啊,警察打人没有人管了,还有给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警察打人不给开伤单,天理何在啊!!!
    在2011年5月18日,河东分局局长杨绪荣和诚达拆迁办局长、督察,接见了我和母亲,问我们有什么诉求,我和局长说:(一)追究诚达拆迁办书记(王菲)的刑事责任,(二)追究河东房管局打人责任,(三)警察打人开诊断证明,做司法鉴定。让我们母女听答复,已经过去二个月零一天,未答复我们。
    上杭路派出所打人一事是事实,于良辰所长不但不解决此事,还在2011年6月23日上午我母亲在天津市公安局信访的时候,上杭路派出所所长指示上杭路派出所五男一女民警,把我母亲扔到车上,导致我母亲旧伤未愈又重复加重,下午我母亲多次打110但是遭到上杭路派出所于良辰所长恐吓威胁我母亲,他在电话里讲:蒋桂芬你等着我的,我不会放过你的,我们孤儿寡母还有活路吗,宪法那条规定民警可以随意殴打谩骂老百姓。
    在2011年7月8日,我去国家信访局被拉到久京庄,晚上我被河东诚达拆迁办谢明接回来,他恐吓我,还要动手打我,上访人阻止了他,谢明说:“打完白打,政府给买单。
    在2011年7月18日,我和母亲去市公安局反映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问题,还没有反映问题,就被河东上杭路派出所,副所长带着四个警察和一名诚达拆迁办人员强制执行,把我和母亲从市局信访屋里,拉了出来扔在警车上(津A5715),在车上四名警察有再一次殴打我和我母亲,这是现在的人民警察,还是国民党时期的警察……
    在2011年8月10日,我去局长接待日,晚上就去排队,排第五个终于见到市局李局长(警号为00002),我把我母女事情和他叙述,他说我会妥善处理,让我母女十天听答复。我19日去的市局,问答复,还是没有说法,难到警察打人就是应该的吗?
    在2011年10月15日去北京公安部上访控告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事件,以及我们母女被河东房管局打伤致残的情况,在北京被警察非法搜身,发现携带上访材料,然后被送到九京庄,夜间两点左右,被河东上杭路派出所人员及河东房管局谢明等人,押至上杭路派出所限制我母亲人身自由,并且审讯至转天中午一点左右,在审讯时候不给我母亲饭吃,也不让我见我母亲,上杭路派出所不顾一切手段打击报复将我母亲送到天津市拘留所,刑拘10天,也不给家属出示任何手续,我问上杭路派出所民警为什么拘留我母亲,说我妈妈扰乱社会治安,我说:“我妈妈现在举着双拐,走路不方便,怎么扰乱治安,真可笑,你们派出所警察打我母亲,还有理。你们分别是在打击报复我母亲,欺负我们孤儿寡母。”我母亲依法维权,通过正常途径上访,却遭受非法对待。现在母女又被24小时监控起来,不让我和母亲去北京上访告状,我和母亲冤啊!!!
    给我们母女做主,我们实在太难了!民告官难啊!没人做主啊!请救救我们母女吧!!!




【福建】泉州万达项目——温家宝和孙春兰的旷世杰作!

        这就是泉州浦西万达,2009年11月孙春兰空降福建担任省委书记一职时,其他工作可以没有进展,唯一不能不强调的就是各地必须把福建最好的地段提供给万达。地产商的规则世人皆知,靠政府关系贷款,靠政府关系拿地,真正“优质”的地产商是不用自己掏钱的,至少王健林在福建做到了这一点。由于王健林看中的是毗邻江边的泉州浦西地段,于是在2009年11月,也正是孙春兰履新福建的同一个月,泉州浦西立即开展拆迁测量工作,工作不可谓不神速,规划不可谓不周详,行动如此及时,实际早有部署。各级政府在接到政令后,全然失去正常的思维能力,当局不顾泉州古城风貌,也不顾此地为古泉州港重要的码头原址的历史事实而迅速展开强拆工作。2010年1月8日,泉州丰泽区政府以拆除违建的名义,派出了700余人组成的武工队进入乌洲执行强拆。短短几个月陆续发生多起住户因抵制强拆而被抓被打的事件,一时间民怨四起。7月份,万达如愿以偿拆出一块占地约275亩的地盘,最重要的准备工作宣告完成。万达在这一项目中预期获利颇丰,有人做过测算,即按拆迁补偿办法计,3平方补偿款才可换来1平方的新房,差价之大前所未见。

如果故事仅仅在这里结束了,那么它实在和中国千千万万的官商勾结的地产项目没有什么区别。
    
    据知情人说,这块地皮下活埋了人。浦西濒临晋江河畔,这里本是泉州市区的滞洪区,发挥着关键的排洪排涝作用。如今滞洪区仍在,只不过规模因万达项目缩小了很多。这块滨江地本是烂泥质,当施工人员处理打桩作业时,悲剧不幸发生。一些工人们突然如同身陷沼泽无法抽身而溺毙。死亡人数多少,迄今仍是一个迷,只知死者甚众。曾经一名工人在住宅区施工时坠落,身体插入钢筋,《泉州晚报》给予过报道,仅仅一篇隔靴搔痒之词,据说就令该报纸和记者就遭到整肃。因此关于死亡的新闻更不可能见诸报端,万达的底气再见一斑。尽管充满谜团,但有一个数据是确切的,每一名死者家属得到的赔偿金是60万元人民币,前提是家属不要尸体、不提告、不上访。这些民工家属多来自内地,他们对理赔表示理解,并遵守与万达达成的潜规则,从此守口如瓶。然而,死亡人数还是通过多方调查取证,陆续透出风声,有言二十几名,有言整个工地多达45名民工死亡。以这样的数量,王健林不信没有知晓。
    
    泉州浦西万达地下,那些被沼泽掩埋而死亡的民工,其尸体迄今没有被挖掘出来,而是成了地基的一部分,他们也许永远也不会重见天日。由于浦西万达号称是一个体量巨大的工程,因此1、陷一些人下去,再挖出来毕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相较给家属补偿协商不要尸体,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前者显得“不划算”;2、再说家属也同意了,不要尸体,不哭不闹,只要理赔适当,他们就不会给政府添麻烦,万达的应急处理工作很“及时”,很“妥善”;3、关键是,工程形象很重要,把尸体挖出来曝尸天下,很有损万达和“领导”的脸面,其政治意义恐将大于经济意义,故务必要妥善处理,力保和谐。于是,事情此被维稳。也许直到有一天,当这些大楼寿终正寝的时候,某些后世子孙才有可能从那堆混凝土中,发现来自21世纪的木乃伊,一些最私密的画面和隐情才可能大白于天下。但就目前而言,一切追寻真相之举都归于枉然,政府和万达最希望的,莫过于“和谐”,莫过于“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这里本是古城,浦西的宗祠居住着浦西人千百年来的先辈,如果他们天上有知,也许正关注着这个时代,以及这个国家所发生的一幕幕。
    
    就在最大一起死亡事件发生后,2012年4月温家宝离奇地造访福建,亲下泉州“基层”展现亲民形象。由于时间点太过巧合,考察的地点又与浦西万达工地不过一街之遥,令人产生联想;也就不过3年前,2009年5月,温家宝还曾考察过一次福建,此次也到访过泉州,恰是孙春兰履任福建之前半年。不妨大胆猜测,温家宝和万达系,早在安排孙春兰空降福建之前,就已经筹划对福建动手,甚至已经明确好地块了。中央、省、地方人手已安插好,银行贷款已批办,万事俱备,还等什么?由此,如果存在如此坚强的后盾支持,还有什么疑惑不能解释的呢?万达施工那两年,正是土方车到处滴撒漏,碾毙多名路人,肇事又逃逸的猖獗时刻。由于土方车太过霸道,曾有一位想努力表现的李市长,向土方车发起了宣战,不幸最后不得不以肝炎病发作提前“退休”;曾经空降泉州市委书记一职的徐刚,被认为是参与引进万达项目的操盘手,一手制定排他性条款确保万达独家拿地、超低价得标的经手人,如今已升任副省长;万达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旁边宝洲花苑八栋住宅楼地层下限,引发墙体开裂,而不见诸于中国任何媒体的版面,唯独在天涯残存着《注意!我们用一辈子赚来的蜗居啊》诸如此类的檄文,新闻压制可见一般;如今看来,万达的手下对受害业主的种种威胁的底气,其来有自;网上流传的万达安保副总和保安的“你要知道我们是谁,我们的后台是谁”等等妄言,所言不虚。浦西万达广场,也因为突破了泉州文化古城的一贯风格,践踏了古城的总体规划,而成了一特大号奇葩,摊在众目睽睽之前,怡然地躺在“公正”的阳光下。万达那些看似靓丽的图片,是建立在压制当地人民建设自己的家园,制造破落形象,以凸显他们改造有功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掠夺人民上缴的税收,假公济私,直接拿走变成他们的资本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戴着银行贷款的面具,超印货币,掠夺全民财富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共产党独裁专权,可以一手控制人民土地的暴政基础上的。
    
    后记。2011年4月,石油系出身的苏树林被安插担任福建省长;2013年福建惠安东桥型厝海3万多亩海域被长期填海,用于中化项目的计划正式曝光,引发东桥人民集体抗暴。每一任安插者到来,都带着“特殊的任务”,怀揣着毒化和盘剥的计划,他们怎可能疼惜在地人民的土地与文化?他们能代表什么人民?他们只代表贪官,他们堪比侵略者!

【江西】强制结扎下的悲惨人生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农妇被强制结扎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追踪(受害夫妇:廖小华15579463342,夏润英13134027429)

来源:杨支柱凤凰博客 作者:夏润英
   
    我叫夏润英,女,36岁,家住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大龙村牛尾组。
   
    2012年4月10日清晨(6点多)突然来了20多人到了我家,被四个男人(肖先长,及另外三个)(两人抬手,两人抬脚)非法强行抓住抬出家门,一直抬到外面的车上,被强制抓去大余县计生委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后威逼强制结扎(至今大余县计生委拒绝把当时我的化验单给我以及公之于众)(当时家属提出身体比较差,而且也检查出我有贫血,要不就上个环。大余县黄龙镇计生办主任肖先长却说:“今天既然抓来了扎得得扎,扎不得也得扎,拿绳绑也得绑去扎,扎坏啦十万八万都会赔。”)
   
    2012年4月10日,我在大余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处被行结扎手术(术前我有贫血症状),行结扎手术后,前三个月开始出现月经量增多。可是,到了第4个月来月经时,又只有少量的月经,有时一点月经都没有(出现闭经现象),结扎半年后又开始出现倒经。每次来月经时,月经都从口腔里排出。另外,大余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在为我做结扎手术时,还切除了我的输卵管约有6公分。自从我结扎后就出现各种各样的后遗症,比如:身体免疫力低下,腰痛,腹痛,月经量增多,或有或无,闭经,月经从口腔排出,慢性咽喉炎,经常咳嗽,右肺叶支气管扩张并感染。现在病情严重,月经极不正常,月经期每次小便拉出好多血,有一半多是黑色。经常头痛,舌头硬,而且腹部非常痛。后于2012年10月11日开始在大余县人民医院门诊断续就诊。令我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失去劳动能力,导致生活雪上加霜。
   
    2013年5月15日,我去大余县黄龙镇计生办反映情况,说明诉求时,该镇计生办主任肖先长竟威胁说:“共产党把你埋了都有余。”令人心寒!
   
    这种行为是政府的规定?还是为了完成所谓任务的口号下的粗暴执法?也许他们觉得在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粗暴的强制计划生育没有太大关系,这种粗暴从来不会考虑强制结扎会给我们受术者带来怎样的后果和身体、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黄龙镇计生办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不顾我的身体状况,对我进行强制结扎,本来我身体体质偏差,一个稍微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体质不适合强制计划生育,更不能强制结扎,难道没有别的办法解决吗?非要如此粗暴的对待一位身体孱弱的农村妇女?我的知情选择权如何被保障了?我的手术安全如何保证了?
   
    之前,在大江网及省长信箱,赣州市长信箱投诉过。2013年6月26日,大余县委召开专题会议,承诺于6月30日前免费提供检查并实施积极的治疗,组织有资质的医生免费为我进行全面检查和医学鉴定。
   
    黄龙镇计生办于2013年7月3日接我到大余县人民医院治疗,但只治倒经感染导致的支气管扩张。7月14日至15日停药,21日至27日停药,主要的倒经问题根本没治,结扎手术的地方里面从来没去做全面权威的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以查根本病因。只象征性的治疗倒经感染导致的支气管扩张,7月28日就强行赶我出院。到了下面,当地政府却说一套做一套,现在那些人又是能躲就躲,能拖就拖,不当回事。
   
    2013年8月26日赣州市医学会不受理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是由于大余县计生服务站提供的材料不规范所致(难道一个政府部门会不懂如何提供规范的材料?)。
   
    接下来又没有下文,于是我们被逼9月2日、9日分别两次去赣州市市政府及信访局上访(因为我的病拖不起也耗不起)。9月17日,大余县计生委从赣州请了五个医学专家,并由赣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带队,在大余县章源宾馆三楼会议室做所谓的鉴定,什么检查没做,就只口头问一下我的病情及经过(因为现场只是口头询问情况,没有任何的检查,更没有去检查我做结扎手术里面的问题)。
   
    由于病情恶化,我于2013年8月30日至9月6日再次住院,8月30日去黄龙镇计生办,大余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大余县计生委,大余县信访局都没有理会。其中,9月3日去大余县信访局,该局其中一个副局长说,去北京上访,联合国都没用,现在就用了黄龙镇一万多元钱。
   
    请上级领导看看最近这段时间(2013年6月26日,大余县委召开专题会议之后)以来,事情的经过:
   
    2013年七月
   
    3日 黄龙镇计生办胡小鹏接我去大余县人民医院治疗
   
    12日下午16:00 黄龙镇计生办胡小鹏和大余县计生服务站人员还带了个律师来,说我这病与结扎无关,不再出药费
   
    13日 电话向县委严副书记的祝秘书(13870776424)反应情况,祝秘书说会打电话通知黄龙镇
   
    14日 停药
   
    15日上午 我俩一起直接去县委祝秘书办公室,再次反应情况及诉求,下午黄龙镇胡小鹏就来交了1000元药费,之后就没再交医药费了。由于没医药费,医院就要停止治疗,后再多次去计生委,县信访局,县委祝秘书说,黄龙镇说钱用得冤枉,一天一百多。再多次打电话黄龙镇,理都不理。
   
    26日 去县计生服务站,站长赵波说我这病与结扎无关,我们不交钱。
   
     我说第一个诊断出倒经的医生就是你们计生服务的医生刘名
   
     建,赵波竟说刘医生知道什么?我们要求赵波在纸上写下来我
   
     这病与结扎无关并签名,但他却不敢。
   
    27日下午约16:00 我们再次去县计生服务站找到赵波,赵波走出办公室打电话给黄龙镇,30分钟后,赵波,黄龙镇胡小鹏还带了个律师,赵波说刚才我们去了县人民医院,问了医生说你们可以出院。之后我们回到医院,问了王红梅医生,刚才黄龙镇的人和赵波来了这里吗?王医生说没有。
   
    28日 黄龙镇胡小鹏和吴姓人员,还带了那个律师来县人民医院赶我
   
     们强行出院。所有的病都没治好,医生给我们建议继续住院,
   
     使用更好点的药,但我们苦于早已没钱,只有被赶出院。
   
    八月30日 由于病一直拖着,现在病情严重,月经极不正常,月经期每次小便拉出好多血,有一半多是黑色。现在经常头痛,舌头硬,腹部非常痛。再次向黄龙镇,县计生委反应情况要求治疗,碰到的不是踢皮球就是无人理会。实在没办法,大龙山村支书以个人名义拿了2000元先行缓解病情。
   
    九月2日 我们去赣州市信访局上访
   
    3日 我们再次去大余县信访局,县信访局副局长说现在黄龙镇也花
   
    了一万多元钱来医你,去北京上访,联合国都没用。
   
    9日 我们再次去赣州市市政府及市信访局上访
   
    17日大余县计生委组织,由赣州卫生局牵头,组织赣州的专家组在
   
     大余县章源宾馆三楼做鉴定(该鉴定只是口头询问病情的经过
   
     及一些症状,没做任何的具体检查,更没去为我结扎手术伤口里面做全面的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以查根本病因)
   
    24日大余县计生委主任黄雪梅说鉴定结果出来了,与结扎无关,两
   
     三天后就可拿到结果
   
    26日我们再次去县计生委,黄雪梅又说不知道哪天可以拿得到结果,
   
     鉴定还没有鉴字。当天下午我们回家之后,16:52
   
    (0797-8721693)赵波打来电话说不要再来找他们,不可以来计
   
     生委,计生服务站的办公室,否则,要再来就报110抓你。
   
    ……
   
    为什么大余县计生委要选择在宾馆做鉴定?大余县计生委有大会议室不用,是不是有什么目的?现在我要求去江西省计生委所属的江西省生殖保健中心去做江西省内最权威的鉴定,做鉴定前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为我做权威真正全面的身体检查,特别一定要用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我被做结扎手术里面的问题。因为我结扎的地方里面经常痛,而且痛得受不了。如果做表面检查是查不出问题的根本。现在大余县卫生局的陈股长说去省里鉴定不关他们的事,大余县计生委也是一拖再拖,甚至拒绝。
   
    被逼无奈,2013年10月14日,去江西省计生委上访,省计生委的回复说可以来省里鉴定,叫他们(大余县计生委)把申请传上来。10月16日下午,大余县计生委跟我们在黄龙镇政府里面开会,当时答应去省里鉴定,第二天又变挂,拒绝至今。(为什么一个政府部门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呢?党的群众路线是怎么走的呢?)
   
    10月16日还给了份9月17日赣州专家组的通报,10月16日下午给的,为什么上面的落款日期是2013年10月18日?赣州专家组所谓的讨论结果,为什么是你大余县计生委盖章?(盖你当事机构的章有什么公信力?)上面写的所谓的市医学专家曾治平:患者在个人诊所看病时反应的情况为咯血多年而结扎只有一年。轻度支扩会咯血,咯血与月经无必然联系。我结扎之前从未咯过血,为什么要编造虚假的事实说我咯血多年?我结扎后从第一个月开始4、5、6三个月,月经时就出现大出血。在2012年7月开始大部分的经血反而要从嘴里吐出,怎么会没必然联系?为什么不把我被结扎时所做的检查结果给我及通报出来?
   
    对我的病痛,那几个专家光做所谓的讨论又没实质的检查,说中医的倒经诊断不规范。那为什么这些专家从来不提去彻底检查我做结扎手术的刀口里面的手术情况呢?通过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可以清楚检查出手术的问题。(我现在经常腹痛)那规范的检查为什么一直要拒绝给我们做呢?(难道之前的回复只是回复给领导看的吗?)国家法律赋于我们有权要求去江西省做省级鉴定,而大余县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却一直拒绝!难道百姓就是这样被你们玩弄于手掌吗?
   
    计划生育是我国国策,但国家也承诺保障公民【知情选择】权,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现在我被结扎后出现各种病痛,而我被结扎前是没有这些病的,也是正常人。
   
     综上所述,我认为大余县计生站在为我做结扎手术时,存在过错,疏忽大意。恳请上级政府,领导为我做主(不要被下面的人蒙蔽双眼)。批准我去江西省计生委所属的江西省生殖保健中心去做江西省内最权威的鉴定,做鉴定前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为我做权威真正全面的身体检查,特别一定要用腹腔镜微创手术检查我被做结扎手术里面的问题,以查根本病因。这种严重脱离群众的野蛮行径,置老百姓生死于不顾的行为,恳请上级政府去实地调查了解双方,核实实情!还正在倍受病痛折磨的小老百姓一个公道!希望政府鼓起勇气,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为我提供良好的治疗及后续的责任。 (受害夫妇:夏润英,13134027429; 廖小华,15579463342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大龙村牛尾组)
   
    本文来源:杨支柱凤凰博客

【上海】上海范妙珍被精神病,吴玉芬被拦截

        上海市崇明县71岁的访民范妙珍于10月16日被关进精神病院,上海访民孔令珍、沈永梅、石萍、刘本秀等闻讯后于19日与范妙珍的女儿一起赶到精神病院,责问院方凭什么把一个正常的老人关进精神病院,院方说是镇政府把她送来的。于是访民们用精神卫生法与院方论理,院方明知这是违法行为,却不肯放人,而是打电话叫镇政府来人,但镇政府不派人来,最后院方就叫范妙珍的女儿签字后把范妙珍放了。范妙珍出院后痛哭地向访民们述说她在精神病院的三天,被灌药、被捆绑、被电击等惨无人道的迫害。
        10月21日中午11时许,吴玉芬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126次列车上被冲上车厢来的8名长宁区北新泾镇的政府工作人员及保安强行拉下列车,说是上海市政府叫他们来把她拉下车的。
        下午,范妙珍、孔令珍、石萍、吴玉芬、谈兰英、华玉桂、张秀英、许国庆来到上海市人大代表柏万青工作室求救,反映政府的违法暴行,但一直等到下午5点钟下班也没能见到柏万青。
  
    部分访民联系电话:
  
    孔令珍:13801929033;
    石萍:13482412852;
    吴玉芬:13121947938;
    谈兰英:13651808078。

【福建】福建閩侯縣南嶼鎮五都村遭遇暴力強拆,現場血流成河

        福建閩侯縣南嶼鎮五都村村民上周六遭遇城管暴力強拆,多名城管在副鎮長的指揮下,對村民們大打出手,導致20多人受傷,有人手腳被打斷,也有人眼睛被打傷,現場可謂血流成河,至周一仍有多位村民在醫院治療。
        大批全副武裝的城管,在南嶼鎮姓周副鎮長的帶領下打傷村民20餘人,其中有人傷情嚴重,被送往醫院急救,目前仍在住院治療。

        一名五都村村民描述了當時的情況:「我們這邊有的人老公都被打了,城管進來,我們也沒有說不讓他拆房子,他進來見人就打。帶了很多人進來,就是直接(用)鋼管(打人),人家副鎮長,姓周的甚麼,兩個鎮長,他們都在那裏講,說『往死裏打』,『狠狠地打』,『打死了拖出去』,就是這樣子。馬路上抬了十幾個都是村民,打了很多人,有的眼睛都打爆掉了,手腳甚麼都打斷掉了。」

        目擊者又表示:「受傷住院的就有20幾個,比較嚴重的,很嚴重的就是說全身骨頭都打斷的,有六七個。眼睛打爆掉的一個。反正很多人受傷,躺在馬路上就有20幾個。(現在)有的在93醫院,有的在71醫院。」

        報警也無公安協助

        當時村民立即報警,但公安去到現場,也沒有阻止。幾百名城管打完人就把人拖到旁邊,幾輛車之後就開走了。城管帶進來的人,都是用鋼管打人,鋼管用黑色的布包住。

        另有網民事後在微博上表示,城管打人期間,當地停止供電,手機也沒有網絡,令他們無法與外界聯繫。

        有內地記者多次致電五都村委會及南嶼鎮政府,但電話均無人接聽,而閩侯縣政府的工作人員則表示,現時南嶼鎮已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屬福州市高新區管委會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