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

【转】高瑜案押后三个月宣判 看守所内引绝命诗言志

(原载:RFA)

北京独立媒体人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一个多月前在北京中级法院开庭以后,律师被告知案件押后三个月宣判。在看守所会见律师时,高瑜引述晚晴大学士翁同龢的绝命诗,以诗言志。据称,看守所继续以数字代替高瑜的名字,因此家属必须通过公安,而不得直接给高瑜送衣物。

著名媒体人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11月21日在北京第三中级法院闭门审理之后,法官不久前通知高瑜的辩护律师,延迟三个月宣判。上周二,尚宝军律师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见到了高瑜。尚律师表示,其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尚好,他告知高瑜两点最新情况:“我去见她主要是两件事,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就说跟她说,她的案子,北京市三中院决定延迟审限三个月。我也问她,法院有没有告诉她,应该是没有告诉她。另外,她上次说起,她本想写一份书面的自我辩护意见给法院,当时看守所不让她写,也不让她(给律师)带出来,我就跟她说这是你的权利,看守所这样做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尚宝军说,他和高瑜就此向看守所提出交涉,公安也已答应协调此事。尚律师说,高瑜在看守所改写了一首诗,表示感谢所有关心她的朋友:“最后她还写了一首诗,她是借用晚清大学士翁同龢,是光绪和同治的老师,翁同龢临终写的一首绝句。当时的原诗是‘六十年中事,凄凉到盖棺’,高瑜七十岁了,所以她改成了‘七十年中事’”。

高瑜引用翁同龢绝命诗感叹道:“七十年中事,凄凉到盖棺。不将两行泪,轻向汝曹弹。”原诗第一句是“六十”,高瑜改为“七十”。早前高瑜在庭上否认控罪,这诗正好显示她虽有哀叹,但仍然坚毅不屈的表现。

高瑜的弟弟高卫对本台表示,看守所继续使用代号称呼高瑜:“现在看守所用的还不是她的姓名,还是用代号,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往里面送衣服,这个问题还是解决不了。送衣服都要通过公安转送,不是直接可以送到看守所门口。另外,高瑜提出看守所不让她写自辩书。开庭时她写好自辩书又不让她带(上庭),结果在法庭上没有用上。回来以后,律师也嘱咐她写自辩书交给法庭,看守所不让她写”。

现年70岁的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今年4月24日被公安在街头秘密抓走,其后被刑事拘留。起诉书指高瑜非法获取并向境外网站泄露一份中共内部秘密文件。据称是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其内容包括要求高校教师不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等等,被外界称为“七不讲”,俗称“9号文件”。

高卫称,姐姐上周与律师会面时,首次露出笑容:“她露出笑容了,精神上我觉得比以往好,以往有时候两个月都见不到律师,搞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她心里很窝囊。现在据律师说,还露出笑容”。
记者:见了多长时间?
回答:连办手续,一个小时。

据称,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电脑记录中,高瑜的名字是由一个八位数组成的代号。

高瑜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辑,同年6月3日被捕。93年再次被捕,后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六年。高瑜2014年4月24日再次被捕,直到这次再被起诉。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申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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