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星期日

民告官,何其难?山东单县赵景华状告县政府公安局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杜玉秋,女,19741227日出生,现住单县白云路改招村5号,身份证号码:372925197412273341,联系电话:15863492079

原告:赵景华,男,1978920日出生,现住单县单城镇赵土楼村,

身份证号码:372925197809208011联系电话:15305409078

被告:单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张庆国

被告:单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韩伟

诉讼请求:1、依法认定两被告限制原告杜玉秋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认定两被告把原告杜玉秋从北京非法带回单县,并于20177820171219两次行政拘留的行政行为违法;

3、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并被拘留的精神慰抚金10万元。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多次实名举报单县公安局干警马艳昌及同伙,贪婪歹毒,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图财害命,插手案件审理,对原告打击报复,非法对原告赵景华判刑7个月,致使原告爱儿患骨肉瘤耽误医治,少年早逝,导致家人痛不欲生,为报娇儿冤屈致死和原告赵景华冤狱7个月的违法事实,原告杜玉秋和其婆母付正兰,在原告赵景华冤狱期间逐级多次向市县领导控诉并实名举报,均未得到调查落实解决,并遭受更严厉的打击报复,原告家里经常被北城政府的工作人员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敲门骚扰,强行入户,它们打着政府的旗号,进行所谓的劝解、说服、维稳,它们威胁说:县领导让来劝劝你,你要是真不听劝,下一步就拘留你,现在正整着你的材料,你要想清楚……”,原告全家正是相信党相信政府会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调查落实解决原告所控告的事实,所以,在多次控告和举报没有被重视,没有落实解决的情况下,联想到老虎、苍蝇的嚣张,面对马艳昌等保护伞的威胁恐吓,忍无可忍,因此,逐级向上级反映直至进京控告并实名举报马艳昌及其保护伞和单县交警队违法造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实,原告的行为触动了二被告违法行政的神经,对原告打击报复,滥用职权,对原告杜玉秋违法实施拘留,分别是20177820171219,拘留时间七天和十天,拘留原因是:201775,杜玉秋和其婆婆付正兰在北京市天安门周边进行非法上访,扰乱了北京市天安门周边的公共秩序,后被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训诫。201712281520分许,杜玉秋、付正兰在北京市天安门周边进行非法上访,扰乱了北京市天安门周边的公共场所秩序,后被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训诫。,根据20181016天公(2018)第208-不存的告知书: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分别于当日对你进行了训诫,训诫后将你送往国家信访局服务接济中心,未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你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很显然,被告单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正如去北京截访人告知原告说:县政府让来接你们回去,给政府做对,能有你的好果子吃?因此,被告违法拘留显而易见,被告的违法行为是为了保护贪腐干警马艳昌,是官官相护,打击报复上访人的典型行为,我们实名举报马艳昌的根本原因具体如下:

原告之一赵景华于2015827日晚上740分左右,自驾车从龙王庙回西城花园,不幸将遇车祸死亡的马艳林,二次卷入车底,赵景华马上拨打110120122报警并施救,现场参与救护马艳林,然而,这一意外车祸事故,却被死者的同父异母胞弟,现任单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马艳昌,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案件审理,对积极报警,施以救助的赵景华,打击报复,苛责敛财,指使单县交警队干警张庆伟伪造《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县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菏公交认字(2015)第239号,该责任书很明显能看出对该交通事故的认定不规范,造假迹象明显,交警张庆伟办的人情案、关系案,泯灭事实真相,将肇事逃逸车与二次辗轧、守护现场,报警并积极施救的赵景华认定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而在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期间,马艳昌多次出现在单县交警队事故科,马艳昌的嫂子(马艳林之妻),在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张庆伟面前,对意外事故人威胁:你不长眼,轧死的是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马艳昌的亲哥,他给你算不了完,他得法办你……”,也是交警张庆伟控制局面,给马艳林之妻递着眼神,所谓的协商,在马艳昌的操作下,一次次加码,赵景华出于对死者的歉意和同情,既要对死者做出补偿,又要面对身患骨癌重疾的18岁儿子,银行的借贷和亲朋救助,已让赵景华身心疲惫,万般无奈的赵景华求亲告友又借了3万,及时通过律师送给死者的家属,以求得谅解,通过单县法院交通事故庭按死者家属起诉数额进行了判决赔偿,车祸肇事逃逸车主赔偿25万,两个保险公司赔偿约21万,赵景华赔偿3万,民事赔偿到位。肇事逃逸车主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而报警救助的赵景华却承担了7个月的有期徒刑。单县中心医院肿瘤科全体医护人员联名担保,赵景华需要在医院照看身患重症骨癌的儿子,都没有打动铁石心肠的马艳昌,在赵景华服刑期间,儿子无钱医治,又思念和担心狱中的父亲,含悲忍愤离开了人世,就这样18岁的英俊少年临终都没能见到日思夜想的父亲,身为父亲的赵景华对自己的爱儿至今心存愧疚,自己没有守护娇儿最后一程,贪婪的马艳昌是造成赵景华父子生离死别的罪魁祸首!原告和母亲付正兰多次要求菏泽市公安局重新审查该车祸案的不公审判,但都在马艳昌的操纵下,没有结果,原告无法靠正常程序获得公正,只能被迫走上艰辛痛苦的上访路,却又被马艳昌之流及其保护伞打击报复,违法截访,违法截留上访人。

上访是党与政府赋予公民的权力,这不仅是为了自己利益,更是为了推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为了遏制老虎和苍蝇的滥权,可是,两被告为了掩盖其违法乱纪目的,对原告采取了不间断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对原告人身自由控制升级,直到原告被第二次拘留的时效期过,被告对原告的控制才放松,原告便于2018926突破控制向被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的训诫机关提起《信息公开申请》,于20181018得到《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也就是说,原告被连续两次拘留被告编造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原告从2016年起,直到现在,一直受到两被告控制,自由的丧失,使原告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了降低案子审理难度节约司法资源,原告在此仅诉请赔偿60万元。被告对原告这个守法公民一直限制人身自由,更甚者连续对原告用编造的事实,实施行政拘留,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创伤,在此仅诉请赔偿精神慰抚金10万元。

鉴于此,望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此维护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菏泽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杜玉秋 赵景华

20181026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份(复印件);
2、信息公开登记回执一份(复印件);
3、《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一份(复印件)